罗恩·拉弗蒂用T恤上吊自杀未遂
在天堂的旗帜下罗恩·拉弗蒂在犹他县监狱用T恤上吊自杀未遂,打断了兄弟二人为共同谋杀案审判所做的准备,也改变了审判进程。丹·拉弗蒂在相邻牢房发现他已失去意识;罗恩虽据估计已停止呼吸约十五分钟,急救人员仍使他的心跳恢复。昏迷两天后,他恢复了意识;法院推迟审理他的案件,让他有时间康复并接受精神评估。
监狱里的自杀未遂
十二月二十九日,距离审判原定在犹他州普罗沃开庭还有五天,犹他县监狱的负责人、杰里·斯科特中尉将丹带出牢房询问。丹返回时,发现罗恩在相邻牢房里用短袖衫挂在毛巾架上,已失去意识。丹通过对讲机通知工作人员。斯科特和两名副警长试图施行心肺复苏,但未能探到脉搏;急救人员赶到时,罗恩看起来已经死亡。
据记载,这次自杀未遂发生在兄弟二人预定共同受审之前。他们面临的指控源于布伦达·拉弗蒂及她的婴儿埃丽卡·拉弗蒂遇害案。现有记载说明了事发时间和当时的应对措施,但未确定罗恩试图自杀的原因。
救援与康复
尽管据估计罗恩已停止呼吸约十五分钟,急救人员施救后,他的心脏还是重新开始跳动。他在犹他谷地区医疗中心的重症监护病房使用呼吸机。昏迷两天后,他恢复了意识。丹将兄弟的康复归因于上帝的干预;这是丹个人的解释,并非医学结论。
康复并未解决罗恩是否具备受审能力的问题。法院给他时间康复,并下令进行全面的精神评估,其中包括检查是否可能有脑损伤。因此,这一事件从监狱内的紧急状况,转变为一个将影响法律程序的问题。
对审判的影响
罗恩原定在从昏迷中苏醒三天后与丹一同受审。但J·罗伯特·布洛克法官下令按计划单独审理丹的案件,让罗恩有更多时间康复和接受评估。丹在没有兄弟陪同的情况下受审;他被判两项一级谋杀罪成立,陪审团未能就死刑达成一致后,他被判处两项终身监禁。
罗恩自己的审判近四个月后,也就是一九八五年四月,才开始。到那时,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学家已认定他具备受审能力。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希望辩称精神疾病影响了他的行为,并争取减轻指控,但罗恩拒绝了这一辩护思路,因为他认为那等于承认有罪。因此,这次自杀未遂发生在单独审判之前,但并未阻止审判;在后续审理中,他是否具备精神胜任能力,以及他拒绝以精神疾病为由辩护,都成了重要议题。
记载的意义与局限
这一事件标志着兄弟二人的法律处境急剧分化——他们入狱时,联合审判已迫在眉睫,但罗恩的医疗危机使两人的诉讼程序分开。他生还后得以康复并接受评估;由此产生的延期也让法院能在案件继续审理前评估他的受审能力。
这段记载也区分了不同类型的解释。丹赋予康复以宗教意义,而法院的应对则着眼于程序和医疗——推迟罗恩的审判、评估是否可能有脑损伤,并确定他能否受审。现有记载并未将这次自杀未遂与任何明确陈述的动机联系起来,也没有把罗恩后来被认定具备受审能力视为这次自杀未遂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