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恩·拉弗蒂1996年重审程序
在天堂的旗帜下罗恩·拉弗蒂1996年的重审,第二次将他对布伦达·拉弗蒂和埃丽卡·拉弗蒂遇害案的责任,以及宗教信仰与法律上的精神错乱之间的界线,交由陪审团裁断。上诉法院裁定最初的受审能力认定采用了错误标准后,案件重回法庭。重审时,辩方可以主张拉弗蒂的信仰属于妄想;州方则主张他精神健全,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996年4月10日,陪审团再次裁定他犯有一级谋杀罪及相关罪名。
案件为何重回法庭
拉弗蒂1985年的定罪于1991年被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推翻。法官认可他明白所受指控及可能后果,但认定他的偏执妄想体系使他无法现实地理解这些后果。裁决要求犹他州依照公认的法律标准重新判定他的受审能力;如果州方仍要将他监禁,则必须重新审判他。
这项裁决使重审的影响超出了拉弗蒂是否有罪的问题。犹他州副检察长警告说,该裁决可能影响法院如何处理其他以宗教信仰之名实施的犯罪,包括声称拥有神圣权威是否能使被告免于起诉。因此,诉讼程序既要审视个别被告的精神状态,也必须处理一个棘手问题——法院如何区分受保护的宗教信仰与对刑事责任具有意义的妄想。
双方各自的主张
随着1996年3月的审判临近,拉弗蒂的律师认为,唯一可能挽救他性命的策略只剩下精神错乱辩护。他们曾想在1985年采用这一辩护,但拉弗蒂当时禁止他们这样做。这一次,他仍坚称自己没有疯,却不再阻止律师提出这一主张。陪审团的裁决将取决于他所持的信念——包括他坚信上帝命令移除布伦达和埃丽卡——究竟是真诚持守的宗教信念,还是精神失常的症状。
辩方传唤了三名精神科医生和一名心理学家,他们准备作证称拉弗蒂精神失常。控方则传唤了一名精神科医生和三名心理学家,他们主张拉弗蒂精神健全,并且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双方专家阵容旗鼓相当,使审判的核心争议格外鲜明——专业证人对同一名被告进行了评估,却对他的宗教观念应被理解为信仰还是妄想,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辩方精神科医生C·杰斯·格罗斯贝克将拉弗蒂的状况恶化追溯至妻子黛安娜·拉弗蒂离开并带走孩子。格罗斯贝克称,拉弗蒂无法承受这一失落,并诊断他可能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或妄想性障碍。他的判断依据是——在他看来,这些信念无法通过理性改变,而且与周围文化所能接受的观念相去甚远,因而符合妄想的特征。他提出,拉弗蒂失去了自我形象,于是构建出一种关于自身及世界的新理解,而这种理解并不真实。
证据与责任问题
重审也改变了拉弗蒂所面对的证据状况。最初定罪后的几年里,丹·拉弗蒂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接受自己会依照上帝的计划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并开始愿意公开谈论杀人案。丹说自己杀害了布伦达和埃丽卡,但坚持称罗恩没有使用杀人凶器。不过,他的陈述仍将罗恩置于公寓内,并描述了罗恩袭击布伦达的经过。如果陪审团接受这项证词,罗恩便不能再依靠自己早先所称对杀人案一无所知的说法。
因此,案件将两个问题放在一起审理,但并未将它们混为一谈。有关拉弗蒂在场及参与程度的证据,关系到他做了什么;相互对立的专家证词,则涉及他的信仰和精神状况能否免除其法律责任。法院在判定他所声称的服从上帝律法是否反映妄想体系时,也必须审视这一信念。更广泛的争议并未停留在抽象层面,而是依据证据以及他受审所涉的具体行为加以检验。
裁决与意义
经过四周的证词陈述和五小时的审议,陪审团采纳了控方的主张。4月10日,陪审团裁定拉弗蒂犯有一级谋杀罪及相关罪名,重现了他十一年前首次受审时的结果。因此,重审以相同的裁决告终,但此前上诉法院的介入已迫使各方重新审查他的受审能力,以及宗教信念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
诉讼程序揭示了刑事法院划定这条界线的困难。将非同寻常的宗教确信视为患病证据,可能使信仰本身的正当性沦为法律判断;若将声称受到神圣命令视为充分解释,则可能模糊被告对暴力行为所负的责任。陪审团的裁决确定了拉弗蒂在此次审判中的刑事责任,而双方针锋相对的主张则说明,为何此案已成为检验法院如何评估以宗教为依据的命令主张及责任归属的更广泛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