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对 Purdue 的 OxyContin 刑事案件与 2007 年认罪和解
成瘾剂量:美国阿片类药物危机的真相针对普渡制药的奥施康定联邦案件及其在2007年的认罪与和解,使围绕奥施康定营销多年的审查以刑事裁决告终,但没有发展成调查人员一度考虑提出的重罪指控和对高管的起诉。普渡制药接受了认罪协议并支付巨额罚款;其三名高级主管则免于入狱。案件结果影响重大,但检察官曾考虑提起的案件与最终达成的和解之间的差距,也成为问责故事的一部分。
证据与调查
本案的背景,是围绕奥施康定问题的一系列警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审查该公司的新药申请时,审查员柯蒂斯·赖特在1995年记录指出,压碎药片可能会使药物立即释放,而非逐渐释放;试验参与者曾出现戒断症状;压碎药片中的羟考酮有百分之六十八可以回收并用于注射。普渡制药坚称,直到2000年2月才知道这种药物存在滥用问题。申请文件的内容本身不足以证明普渡制药何时知道什么,但这使得该药物获批和推广的历史难以与后来的刑事案件割裂开来。
调查逐渐发展成一项远比最终认罪协议所反映的范围更广的潜在起诉。到2006年秋,普渡制药的律师已经明白,约翰·布朗利及其联邦检察团队可能能够以多项重罪起诉公司及其高层主管——不仅包括错误标示奥施康定,还包括邮件欺诈、电信欺诈和洗钱。检察官提交给布朗利的一份备忘录草稿记载了这一可能性的严重程度。检方考虑的指控范围表明,调查人员审查的不只是有关药品推广的争议。
政府与普渡制药开始就指控和金额展开谈判。普渡制药最初提出支付一千万美元,而政府最初提出的金额为十亿美元。书中将案件最终缩小范围描述为认罪谈判中常见的讨价还价——检察官威胁提出更严重的指控,辩护律师则回应称将于审判中抗辩。然而,此处的谈判同时伴随着持续不断的努力,试图从布朗利办公室之外影响调查。
围绕认罪协议的施压
2005年,普渡制药的律师向副司法部长质疑布朗利的调查方法;副司法部长随后联系布朗利,表达了担忧。布朗利驱车前往华盛顿解释自己的策略,并被告知返回弗吉尼亚州继续办理此案。这一事件显示,高层官员知悉这项调查,而布朗利继续追查案件的权限已成为施压的焦点,尽管案件仍在推进。
随着认罪协议的期限临近,压力进一步加大。2006年10月,在协议到期前一晚——也是普渡制药面临指控之前——一名美国司法部高级官员应普渡制药一名律师的请求,在家中致电布朗利。该官员敦促他延长期限,给公司更多时间。布朗利拒绝了。当晚稍后,普渡制药为了避免面临更严重的指控或在弗吉尼亚州西部接受陪审团审判,接受了协议。
这项交易并未终结有关外部影响的疑问。普渡制药的游说行动包括鲁迪·朱利安尼;书中将他的介入视为谈判期间施压的一部分。公司接受协议八天后,布朗利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一份列有五名待解职联邦检察官的名单上。他最终没有被解职,但这一事件引发了对司法部长的批评,也使外界再次担忧政治干预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书中还指出,曾施压要求司法部官员寻求延期的人,正是普渡制药的辩护律师。延期只是作为一项请求提出;布朗利拒绝批准延期,促使谈判在当晚结束。
认罪与处罚
认罪程序将有关普渡制药行为的具体证据纳入公开记录。双方认可的事实陈述包括普渡制药制作的伪造图表。这些证据构成了以刑事错误标示为核心的裁决的一部分,而非检察官曾考虑的更广泛重罪指控。这个区别很重要——和解确立了正式的刑事裁决,但其范围小于布朗利团队曾调查的起诉范围。
经济处罚数额巨大。普渡制药总额为六亿三千四百五十万美元的罚款方案,包括向美国政府缴纳二亿七千六百一十万美元的没收款;支付一亿六千万美元,以解决针对医疗补助及其他政府卫生项目虚假索赔的责任;以及支付一亿三千万美元,以解决私人民事索赔。此外,方案还拨出五百三十万美元给弗吉尼亚州医疗补助欺诈控制部门,用于未来的欺诈调查,并拨出两千万美元给弗吉尼亚州处方药监测项目。方案还包括法定最高刑事罚款五十万美元。这些款项分配给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私人索赔以及执法资源,而不是作为一笔款项支付给单一主管机构。
迈克尔·弗里德曼、霍华德·尤德尔和保罗·戈登海姆也面临经济处罚——对他们处以的高管罚款分别为一千九百万美元、八百万美元和七百五十万美元,此外每人还须缴纳五千美元罚款。三人均未入狱。在量刑时,一名儿子已经去世的父亲要求这些高管把案件看作一场家庭悲剧,而非抽象的企业事务。辩方着重强调,让制药企业高管入狱是多么罕见。家属所遭受的损失与高管免于入狱之间的对照,成为听证会上衡量和解局限性的核心尺度之一。
法庭之外的问责
案件条款以及联邦法官在这些条款下有限的权限,限制了量刑结果。法官无法将谈判达成的裁决改造成一场曾一度看似可能、范围更广的起诉。因此,书中区分了两个问题——案件是否带来了处罚,以及案件是否施加了受影响家庭所寻求的那种个人问责。罚款和法律限制随之而来;监禁则没有。
对这些高管参与纳税人资助的医疗保健项目所施加的限制也引发了争议。最初的取消资格期限为二十年,上诉后缩短至十二年;书中的一则记述称,最终对这些高管实施的排除期限为八年。报道中期限的差异凸显出,量刑之后相关后果仍在协商,而非随着认罪听证会结束。
本案也属于一场更广泛的争论,涉及奥施康定如何得到推广与监管。后来有报道披露,监管人员与制药企业高管每年举行私人会议;报道还揭露了一种名为“富集入组”的做法,即药企可以排除对某种药物反应不佳的研究参与者。另有报道记载,美国疼痛学会和美国疼痛医学会在长期慢性疼痛治疗中倡导扩大阿片类药物的使用,同时从制药商处收取数百万美元。参议院的一项调查审查了疼痛倡议组织、普渡制药及其他公司的关系,但调查结果仍封存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办公室。这些并非普渡制药认罪案本身得出的调查结论;它们说明了为什么这项和解未能解决围绕阿片类药物推广与监管体系的更广泛疑问。
本案持久的意义在于这种尚未消解的张力。普渡制药的协议使联邦调查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关注,将伪造图表和巨额经济处罚纳入记录,并把资金拨给公共项目及索赔。然而,从曾考虑提出的重罪指控大幅缩减,到高管免于入狱,再到参议院调查结果后来被封存,本案所揭示的内容与其能够强制实现的结果之间,始终存在一道难以弥合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