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

我知道这是真的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是托马斯援引来解释自己为何砍下手的经文训诫。在精神病安全审查委员会听证会上,这条诫命不再只是对过去行为的解释——它引出了若干问题,包括他认为这种牺牲意味着什么、他意在为谁的罪孽赎罪,以及如果他认为自己是在神意指引下行事,究竟可能做到什么地步。

经文依据

委员会请托马斯用自己的话说明,他为什么砍下自己的手。他的回答来自《圣经》:“若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从你身边扔掉。”他使用的措辞与这条诫命广为人知的译文并不相同,但其中的命令意味不言而喻——与作恶相关的身体部分应当被除去。托马斯援引经文,使截手之举在宗教框架下变得可以理解,但并未因此使它成为一种寻常或有医学解释的决定。在听证会上,这是他明确给出的理由,委员会必须审视他将经文用于自身时究竟有何含义。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检验,这一行为是否是为了个人赎罪。托马斯说不是。他表示,截手是为了替美国的罪孽赎罪,并列举了“好战、贪婪、屠杀儿童”。这个回答改变了这条诫命所涉及的范围——他砍下自己的手,不再只是为了应对个人的过错,而是以此回应国家的暴力与罪责。圣经诫命为牺牲提供了形式;托马斯的解释则赋予它公共和政治层面的对象。

超越自身的牺牲

随后,委员会询问托马斯是否可能感到自己必须再次伤害自己。他说自己并不愿意这样做,但他听从全能的主上帝的指引,是上帝的工具;只要有必要,他什么都会做。他的回答将不情愿与顺从并置——他并未说自己渴望自我伤害,却也没有声称,只要他相信上帝有所要求,最终决定权就在他手中。因此,这条诫命的力量不仅在于已经完成的自残,也在于其逻辑可能被再次付诸实践。

这段问答还区分了托马斯所说的牺牲,与普遍允许伤害他人的观念。委员会提出,他是否可能伤害挡在自己面前的人;托马斯称这个说法荒唐,并表示耶稣绝不会叫他伤害任何人。他以耶稣死在十字架上的经历为依据,称那是为了向世人昭示光明。这个对照很重要——托马斯将伤害自己的身体说成赎罪之举,同时坚称同一宗教权威不会认可对他人的暴力。

委员会对服从的检验

委员会通过一个假设情境进一步追问这一区别。它问托马斯,假如耶稣命令他回到图书馆,杀死柜台后方一名他认为是魔鬼代理人的女人,并声称此举是为了拯救世界和无辜儿童,他是否会服从。这个情境汇集了托马斯叙述中的几个要素——图书馆、他所认定的宗教使命,以及保护儿童——却把目标从他自己的身体换成了另一个人。它检验的是——如果服从意味着对他人施暴,他自称是上帝工具的身份是否仍有界限。

在现有的问答内容中,这个假设情境是以问题的形式提出的,并非作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来叙述。托马斯先前否认耶稣会命令他伤害他人,这一点很明确;但听证会最后的检验,是要追问当他面对被描述为必要的直接命令时,这一信念是否仍会成立。文段没有提供他对最后这个问题的回答。因此,这条诫命仍悬置在两种可能的解读之间——托马斯用来解释自己伤害身体的经文依据,以及对绝对服从是否会超出自我牺牲范围的检验。

含义与界限

听证会的核心在于区分托马斯所说的动机与委员会的担忧。他将除去自己的手描述为替集体罪孽献上的祭,而非为个人罪孽赎罪;委员会则追问,同样的神意必然感是否会导致他日后伤害自己或他人。这两个问题都不能混为一谈。他的解释说明了他赋予此举的意义,而委员会则在探究一项使命可能造成的后果;按照托马斯的说法,这项使命的权威来自上帝。

因此,这一场景中诫命的意义,取决于它从经文转化为身体,又从身体延伸到可能采取的行动。托马斯援引《圣经》解释不可逆转的行为,将国家的罪孽指为此举意在回应的对象,并表示如果有必要,他会听从神意指引。然而,他也坚称耶稣不会命令他伤害他人。听证会以委员会提出却未获回答的假设问题结束,使牺牲与暴力之间的界限继续受到审视,而没有得到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