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世界

社会契约论

在这本书对让-雅克·卢梭的阐释中,古代世界不只是历史范例的宝库。它是现代社会在政治与道德上的对照面——古代共和国彰显公民德性与公共力量,而古代起源故事则展现宗教与政治制度如何赋予共同秩序以权威。这些范例也有助于说明卢梭的方法——他并非孤立地创制政治思想,而是改造继承而来的观念。

历史传承与政治观念

本书将卢梭既置于最早一批近代政治理论家之列,也视为一长串文艺复兴思想家的继承者;这些思想家承袭并改造了中世纪观念。作者认为,卢梭的独创性不在于与早先思想隔绝,而在于他对旧观念赋予了新的用途。政治理论通过调整和更新继承而来的观念而发展,卢梭对社会契约话语的运用,正体现了从旧有框架逐步转向新观念的过程。

社会契约本身远早于卢梭。本书将这一观念追溯至希腊智者,指出它见于中世纪著作和文艺复兴政治理论,并说明到十八世纪时,它的地位已受到更广泛社会理论的挑战。社会契约观念适应性强,目的截然相反的作家都能在政治争论中运用它。如果政府并非纯粹的暴政,那么对国家根基的思考便可能表明,政治权威在某种意义上建立在成员的同意之上;而进一步试图将这种同意追溯到遥远的历史契约,则会把一项政治原则转化为一种起源论述。

然而,卢梭的契约并不依赖于曾经实际达成过某种协议的主张。本书强调,卢梭说自己不知道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转变为社会状态。契约在此指称合法政治联合的根本原则——它是这样一种统一体的基础,人们借此摆脱无法无天与放纵任性,并实现政治自由。契约的历史形式映照出卢梭写作时的时代与地点;它至今仍有用,则在于很难找到另一种同样能够说明政治联合的说法。

同一联合基础也见于三种彼此相关的表述。社会契约以近似历史叙事的语言呈现这一基础;人民主权以半法律化的方式表达它;公意则从哲学层面将它表述为成员鲜活而持久的理性意志。本书并未将这三者视为互不相关的学说,而是把它们看作卢梭阐述政治联合的不同方式。古代材料之所以在这一观念史中重要,是因为它揭示了政治观念如何借助继承而来的语言、制度和集体起源叙事获得力量。

宗教、起源与政治权威

对古代宗教的讨论从一种政治关系出发——早期民族视其神祇为统治者,因此各自的政治共同体也有不同的神圣主宰。由于外国民族彼此陌生,往往还是敌人,他们难以承认同一主权者;交战的军队同样不可能服从一位领袖。民族分立由此带来众神并立,而众神并立又促成了神学与公民生活中的不宽容。

本书依据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区分了不同宗教形式。人类宗教被描述为对至高上帝及人类道德义务的内在虔敬,不设神庙、祭坛或仪式。公民宗教则属于某个国家——法律规定其神祇、仪式与公共礼拜,其义务和权利仅限于围绕祭坛聚集的共同体。古代民族的宗教体现了这种公民宗教,它将宗教归属与政治成员身份紧密相连。

第三种宗教不但不能统一忠诚,反而使忠诚分裂。它让人们面对两套法律、两位统治者和两个国家,使宗教义务与公民义务彼此冲突。这一比较使古代公民宗教在政治层面变得可以理解,而不必将它简单视为私人信仰——宗教能够提供共同权威,使一个民族承认其制度与义务。同时,本书的区分也揭示了相互竞争的权威所带来的危险,尤其是在宗教成员身份跨越或挑战公民生活边界之时。

立法者与制度的神圣创建

在卢梭的论述中,创立制度面临着知识与劝服上的难题。立法者必须理解人的激情却不受其支配,彻底认识人性却又超然于人性之外;他还必须为一个未来世代努力,而那一世代的荣耀或许要到下个世纪才会到来。这项任务之艰巨,促使卢梭得出一个鲜明结论——要为人类制定法律,非有神明不可。

立法者的职责并非只是发布命令。创立制度意味着把天生独立的个人转化为更大整体的成员,而他们的公民生活取决于彼此之间的关系。然而,年轻的民族难以理解抽象的政治原则或遥远的利益;单靠强力或通常的论证,也无法使他们接受良法所要求的约束。因此,创立者必须找到一种权威,既能在不诉诸暴力的情况下施加约束,又能在不依靠说服性论证的情况下劝服众人。

诉诸神明干预,回应了创立制度时的这一难题。书中指出,民族的奠基者把自身智慧归于神明,使人们能够像服从自然法则那样服从公民法律,并自愿接受公共义务。因此,神圣起源故事被呈现为建立制度的政治工具,而不只是关于社会最初如何形成的事实报告。但这种权威不能靠把戏维持——石头、买来的神谕、假装与神明沟通,或受过训练的鸟,或许能暂时招徕追随者,唯有智慧才能建立长久的纽带。

古代德性对照现代奢侈

古代世界还为本书提供了最鲜明的公民能力与逐利行为之间的对照。书中指出,古代政治作家不断谈论道德与德性,而现代作家则盘算商业与金钱,并以一个人能卖多少钱或消费多少来衡量其价值。针对这种算计,西巴里斯与斯巴达的对照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哪一个共和国被一群农民击败,哪一个却令亚洲闻风丧胆?这一例子颠倒了以商业为尺度的力量观——繁荣本身并不能确立政治或军事优势。

这一论证通过一系列对比进一步展开。居鲁士的君主国被三万名士兵征服,他们的王子比波斯地位最低的总督还穷;斯基泰人尽管是最贫穷的民族,却抵抗住了强大的君主;两个著名共和国争夺世界霸权,较富有的一方反而败给了较贫穷的一方。后来,罗马帝国聚敛了世界财富,却败于几乎不知道财富为何物的民族。法兰克人征服高卢人,撒克逊人征服英格兰人,凭借的财富之外的资本只有勇敢与贫穷。

最为鲜明的画面,是一群贫穷的山民,他们的欲望不过是几张羊皮;他们遏制奥地利的傲慢之后,又击溃了富有而强盛的勃艮第家族,此前欧洲的各国君主都为它战栗。这段文字最后指出,即便印度的财富为查理五世的继承人提供了支撑,他的权势与资源仍不敌几名鲱鱼渔民。在所有这些例子中,财富一再证明,它买不到维系政治共同体所需的品质。因此,关于奢侈的争论,并不只是奢侈能否增加财富,更在于国家究竟应选择辉煌却短暂的存在,还是有德性且持久的生存。

这种对比也体现在希腊共和国的制度中。它们的法律禁止公民从事被认为会削弱身体、败坏心智的闲散而静坐的职业。这一理由既有道德考量,也很实际——若士兵习惯于被微小的需求或轻微的困难压倒,便难以忍受饥饿、干渴、危险、死亡、强行军或战争的严酷条件。一天的战场英勇并不能证明一个人有能力承受长时间的疲惫、恶劣的季节以及缺少舒适条件。汉尼拔在坎尼和特拉西梅诺湖的事迹,以及恺撒渡过卢比孔河的事件,进一步凸显了战场上的勇气与翻越阿尔卑斯山或征服高卢所需的耐力之间的区别。

在这一论述中,古代政治范例并非简单地作为一套照搬往昔的方案提出。它们提供了一种尺度,用以检验现代人关于金钱、学问、军事实力和公民生活的假设。贯穿这些范例的教训是——政治力量依托公民的习惯与归属感,而不仅仅是物质充裕;古代的宗教与制度史同样表明,若要使一个民族作为政治整体长久延续,共同权威就必须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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