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第二届十人团夺权

社会契约论

罗马第二届十人团夺权事件,是卢梭举出的具体例子,说明政府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压制人民集会并篡夺主权。十人团延长任期,继而禁止公民大会召开,表明政府如何在阻止人民表达是否仍同意其统治的同时,将自身继续掌权说成合法。

政府篡权的危险

卢梭将这一事件置于政府倾向于对抗主权者的更广泛论述之中。政府作为一种特殊意志,不断与公意相抗;随着这种压力增大,政体随之改变,直到君主压制主权者并撕毁社会契约。因此,这次夺权并非来自政治秩序之外的偶发扰乱,而是政府内在缺陷的表现——官员可能把受托权力变成取代人民进行统治的企图。

罗马的例子使这种危险具有了具体的制度形式。十人团最初当选的任期为一年,随后又留任第二年。为了延续权力,他们禁止公民大会集会。他们的举措既延长了任职期限,又封锁了人民行使权力的场所——没有集会,人民就无法公开重建统治者正在取代的秩序。

权威、合法性与沉默

卢梭强调,篡权未必始于公开宣称拒绝法律。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可以声称自己在维护和平、遵守自身权限,同时以集会会引发混乱为借口阻止集会。随后,政府可以把恐惧或强行禁止集会所造成的沉默当作支持的证据,并惩罚胆敢发言的人。十人团禁止公民大会,正体现了这一更广泛的机制——压制人民表达意见的途径,使统治者能够把无人抗议说成民众同意。

这一事件也阐明了为何仅凭表面形式不足以确立合法性。卢梭警告说,正规行为与煽动性骚乱的区别,或全体人民的意志与派系喧嚷的区别,都可能被掌控公共权力者操纵。十人团继续执政并禁止集会,显示了这种操纵所关涉的利害——政府可以利用程序权力,阻止人民判断其权威是否仍符合公共利益。

集会作为保障

卢梭将十人团的行为与定期召开主权集会的目的相对照。这类集会旨在阻止或延缓政府夺取主权权力。如果集会不依赖君主正式召集,君主便无法阻止它们,除非公开宣称自己是违法者和国家的敌人。因此,定期集会使人民主权成为实际行使的权力,而非政府可以悄然搁置的一项原则。

罗马事件凸显了这项保障的紧迫性。统治者一旦能够禁止集会,就能维持自身地位,同时剥夺人民恢复社会契约的手段。因此,十人团的夺权不只是执政者的更替——它说明,控制人民能否集会,就等于控制人民能否作为主权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