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乌斯改革
社会契约论塞尔维乌斯改革是指归于塞尔维乌斯名下、随着城市发展而重塑罗马公民组织的一系列变革。改革应对了罗马原有按祖先出身划分的部族发展不均的问题,并引入由地方部族、财富等级阶级和百人队构成的新安排;这一制度设计使罗马的各项划分不仅服务于社会目的,也服务于政治和军事目的。
原有划分及其失衡
罗马建城后,其人口——据称包括阿尔巴人、萨宾人和外来者——被分为三个部族。每个部族包含十个库里亚,库里亚又在各自首领统辖下进一步分为十人组。每个部族还各自提供一支由一百名骑士组成的队伍,编为一个百人队。记述认为,这些安排源于军事需要,不过它们也为这座小城建立了一套能够适应更大政治前景的结构。
三个部族在实践中并未保持平等。阿尔巴人的拉姆涅斯部族和萨宾人的塔提恩塞斯部族相对稳定,而随着越来越多外来者定居罗马,外来者组成的卢刻雷斯部族不断壮大,很快就超过了其他部族。这种人口变化使以血统为基础的组织方式变得岌岌可危——原先用来归并建城居民的划分,如今却让一个持续扩大的群体拥有了不成比例的分量。
按居住地重组
塞尔维乌斯以居住地取代部族划分的种族基础。他设立了四个城市部族,各自对应罗马的一座山丘,使归属取决于人们居住的城区,而非祖先出身。这项改革既意在纠正现存失衡,也旨在容纳未来的人口增长。为了保持地方划分的完整,居民不得从一个城区迁往另一个城区,以防划分所设定的群体彼此混合。
他还将原有的三个骑士百人队扩充为两倍,并增设十二个百人队,同时沿用先前的名称。记述将这一做法解释为一种区分骑士与平民、又不致引发民众抗议的方式。在四个城市部族之外,塞尔维乌斯还设立了十五个乡村部族,由十五个乡区的乡村居民组成。后来又增设了十五个部族,使总数达到三十五个;这一数目一直维持到共和国末期。
财富、百人队与兵役
另一项改革依财富将罗马人民分为六个阶级——第一阶级由富人组成,最后一个阶级包括穷人,中间各阶级则由家境中等者组成。这些阶级又细分为一百九十三个百人队,其分配极不均衡——仅第一阶级就拥有半数以上的百人队,而尽管最后一个阶级的人口超过半数,它却只有一个百人队。因此,这套组织赋予政治分量的依据并非单纯的人数比例,而是与财产和身份密切相关的安排。
塞尔维乌斯使这套以财富为基础的制度呈现出军事色彩。他把两个铠甲匠百人队编入第二阶级,又把两个战争器械制造者百人队编入第四阶级。除最后一个阶级外,每个阶级中的公民也按年龄分为青年和老年——青年须服兵役,老年则依法免役。由于年龄决定服役义务,人口普查必须频繁进行。大会在马尔斯广场召开,并命令达到服役年龄者全副武装出席。
最后一个阶级没有再按青年和老年划分,因为其成员不获准为祖国持械。按记述的说法,拥有炉灶是捍卫炉灶这一权利的前提;与之相对,穷人被排除在曾经捍卫自由的武装群体之外。在这个阶级内部,无产者与按人头登记者有所区别——前者仍能提供公民,在紧急关头有时也能提供士兵;而只按人头登记的人,则被视为在国家中不计入名册。后来,马略是第一个征募按人头登记者的人。
制度设计与政治意义
这些改革表明,罗马制度能够因应人口增长以及群体间关系的变化而调整。以居住地为基础的部族取代了因移民不均而失衡的划分;阶级和百人队制度则将财富、公民分类与兵役联系起来。这些并非对同一人口作出的两种替代性称呼——两套制度按照不同原则划分公民,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组织目的。
这一事件也展现了本书中更广泛的一项政治论点——制度必须适合人民和国家的具体状况,而不应在任何地方都遵循同一种形式。书中其他部分论述,政治组织取决于领土与人口之间的关系,适当的政体形式也因国家规模而异。塞尔维乌斯的安排为制度主动调整提供了一个罗马实例,同时也揭示了这种调整的局限——正式纳入公民结构,并不意味着在其中地位平等,尤其是在财富和持械权决定人们如何分类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