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2年

社会契约论

1762年,让-雅克·卢梭出版了《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该书的序言将这一年描述为其事业的顶峰。这部政治著作汇集了关于正当社会的成熟理论,并追溯了这样的过程——增强国家力量的条件,也可能使国家面临行政负担、制度失衡,最终走向解体。

出版与事业顶峰

《社会契约论》于1762年首次出版,同年问世的还有《爱弥儿》。这部论述将这一年称为事业的顶峰——卢梭此时已将自己关于政治与教育根本问题的见解公之于众,其理论也已发展成熟。此后,他将撰写有争议的忏悔性作品,而不再扩展《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建设性政治体系。

该书全名为《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副标题阐明了它的目标——卢梭旨在确立一切正当社会赖以建立的原则,而非罗列现存国家的实际制度。他将对政治权利的探究与对既有政府及其实定法的研究区分开来。按照这一论述,历史事实本身无法创立权利;关键在于以原则为社会奠基,这些原则既能质疑现有安排,也能说明政治联合何以正当。

国家规模与力量

与这部成熟著作相关的政治论述,考察了国家规模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纽带会随着范围扩展而松弛;一般而言,小国按比例说比大国更强。距离会使行政管理更加困难且成本更高——权力逐级汇集于城市、地区、省份及更高的治理层级,每一层都增加由人民承担的负担。最高行政权随后凌驾于其余层级之上,而国家应对紧急状况的资源日渐减少,直至濒临覆灭。

领土与人口也必须彼此相称。土地应能养活居民,人口规模则应与土地所能供养的人数相称。领土过大,难以守卫,也可能耕作不足;它可能造成过剩,并引发防御战争。领土过小,则会使国家依赖邻国,并可能导致侵略战争。由于土地肥沃程度、气候、物产、消费和人口增长各不相同,任何单一的数值比例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地方。立法者必须判断的不只是现有人口,还包括人口自然可能达到的规模。这些论点表明,国家力量取决于比例与具体情况,而非领土的简单扩张。

政府与政治存续

该著作还将政体与其所治理共同体的规模联系起来。一般而言,卢梭将民主制与小国、贵族制与中等规模的国家、君主制与大国相联系,同时承认无数具体情况可能造成例外。这一规则源于最高行政官人数与公民人数之间的反向关系;它并非脱离地方条件的普遍规定。

与此同时,政治制度本身潜藏着固有危险。政府的特殊意志不断与公意相对抗,而政府对主权的行使会改变国家体制。若无另一种团体意志制衡君主,政府迟早会压制主权者并破坏社会契约。因此,退化的一种形式是权力收缩——政府由多数人转至少数人掌控,从民主制变为贵族制,继而变为王权统治。因此,这一理论并不把国家衰败视为政治生活中偶然的中断,而是将其视为政治共同体自创立之初便存在的倾向。

罗马作为制度实例

关于罗马早期组织的论述,提供了一个具体例子,说明政治结构如何回应人口规模与构成。罗马建城之后,这个新共和国——被描述为其创建者的军队,由阿尔巴人、萨宾人和外邦人组成——被划分为三个部族。每个部族有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又分为若干十人队,其首领称为库里奥和德库里奥。每个部族还提供一百名骑士,组成一个百人队。卢梭认为,这些划分证明了该制度原本具有军事性质。

随着外邦人部族卢刻雷斯不断吸纳移民而日益壮大,阿尔巴人与萨宾人部族却维持原状,最初的安排逐渐变得不平衡。塞尔维乌斯于是废除了种族划分,改按城市各区重新组织部族。他将居民划分为四个部族,各自对应罗马的一座山丘,并禁止居民在各区之间迁移,以避免各群体混杂。这项改革既应对了当时已出现的失衡,也考虑到了未来的人口增长。在1762年的整体论述中,这一事例表明,制度会依据人民的实际构成而形成;而随着这种构成发生变化,要设计出能够保持稳定的安排则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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