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
社会契约论18世纪既是卢梭政治思想形成的背景,也是塑造这种思想的条件。人们对直言批评的戒备促使论述走向抽象,但卢梭赋予一般原则以直接的政治力量,使读者和当局都能看出这些原则针对当时政府的适用性。因此,他借助这一时期特有的语言,表达了超越时代的思想——继承而来的理论和宽泛的表述,成为思考正当政治联合、人民主权以及国家存续或衰败条件的工具。
思想与政治背景
卢梭主要在法国写作;无论是君主政体还是日内瓦的贵族统治,都不欢迎直接批评。尽管他是那个时代最敢于发言的作家之一,并屡遭迫害,但他往往不得不缓和措辞,通过一般原则而非点名具体案例来谈论弊端。在知识分子普遍不满和怀疑的氛围中,只要哲学不以足以造成政治危险的方式向公众发言,统治者通常就认为它相对无害。因此,概括性论述比针对具体对象的指责更为安全。
这种安全是有条件的。卢梭的抽象论述对当时政府具有明确无误的含义,读者从字里行间推断出的内容也使他受到攻击。远离具体案例的做法,既可能让政治理论显得超然,也使它能够跨越个别情境发挥作用。就卢梭的重要性而言,他的成就在于把这一时期的抽象概括方法转化为提出具体政治批评、阐明适用范围更广的原则的手段。
继承而来的思想与理论方法
卢梭所处的18世纪,也是更悠久思想传承的一个终点。《导论》将他列为最后一批文艺复兴时期政治理论家之一,而这些理论家的概念又承袭了中世纪思想。因此,他的原创性并不在于独立发明了每一个观念,而在于对旧观念加以新的运用和调整——理论通过革新继承而来的概念而发展;卢梭的作品持续努力区分政治语言中仍有活力的内容,以及已经失去生命力或过时的内容。
社会契约传统体现了这种方法。这一观念从古希腊思想,经由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著述流传下来,并曾被改造成服务于彼此对立的政治立场。到了18世纪,它的影响力已接近极限,但卢梭借助人们熟悉的语言提出了另一种主张。他的契约并非其论证所依赖的一段历史事件。他并未声称自己知道人类实际上如何从自然状态转变为社会状态;相反,契约指称正当社会中应当存在、而专制统治下不存在的联合基本原则。按照《导论》的论述,人们难以找到更好的表达来说明政治联合的基础,这正显示了这一原则持久的力量。
卢梭以彼此关联的几种方式表述这一政治基础。在近乎历史叙述的语境中,他谈到社会契约;在半法律性的语境中,他论述人民主权;在哲学层面,他将国家的存在根基置于其成员鲜活、持久且理性的意志之中。公意是这一论述最根本的表达。联合体创造出一个具有共同身份、生命和意志的道德集体;在较早的《政治经济学》论述中,公意指向整体及其各部分的保存与福祉,并构成法律的源泉。这些表述并未把旧有政治词汇视为一套固定答案,而是将其用作新论述的素材,以说明共同权威如何奠基于其成员。
从早期批判到成熟政治理论
卢梭的思想发展贯穿整个18世纪。1743年,他在威尼斯使馆任职期间就构思了一部关于政治制度的重要著作,但直到1749年之前进展甚微。当年,第戎学术院提出一项竞赛问题,询问艺术与科学的进步究竟净化了道德,还是败坏了道德。卢梭重新拾起早先的想法;由于对自己身处巴黎知识界的生活感到不安,他写下了一篇措辞有力的文明批判。学术院将奖项授予他,这篇文章于1750年出版后,很快使他在巴黎文学圈声名鹊起。
第一篇《论科学与艺术》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它已构成成熟的政治论证。《导论》称它片面、重修辞而论证薄弱;卢梭自己也说,这是他论证能力最弱的作品。其简单论点将现代国家的苦难与不道德归因于人类偏离自然状态,并把这种偏离归咎于艺术与科学的进步。因此,它的重要性与其说在于阐明了一套充分发展的学说,不如说在于展现了卢梭思想的早期阶段——他已经把自然视为理想,却尚未仔细区分偏离自然的不同类型。
对《论科学与艺术》的回应推动了卢梭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教授、宗教作者和其他人纷纷撰文驳斥;卢梭试图回应,而他的论证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演变。从1750年到1762年《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出版,他逐步塑造了自己的观点。《导论》将1762年视为其生涯的顶点——此后,他的写作主要具有论战和自述性质,而其成熟理论已经在政治和教育著作中得到阐述。
《政治经济学》体现了这一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该书中,卢梭已经驳斥了国家与家庭之间过度夸张的类比,否认国家在本质上是父权制的,并把国家的真正存在根基置于其成员的公意之中。因此,后来与《社会契约论》联系起来的思想早已出现,并非突然产生的新发现,而是逐渐形成的政治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社会契约论》是这里讨论的政治著作中较晚问世、也最为重要的一部,它赋予这一体系以成熟形态。
正当联合与政治权利
《社会契约论》明言,其目的不是描述现存国家的实际制度,而是寻求能够成为任何正当社会之基础的原则。卢梭与孟德斯鸠的区别在于研究方法——孟德斯鸠研究既定政府的实在法,而卢梭探究政治权利的原则。卢梭说,政治史实与他的探究无关,并不是轻视历史证据,而是指出事实本身不能确立权利。
这一差别使规范性政治理论有别于研究社会实际上如何运作的学问。事实或可帮助人们探究人类联合背后的普遍原则,却不能单独证明这些原则。卢梭的核心问题涉及政治义务——什么样的联合形式能够以共同力量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物,同时又使每个人在与众人联合时只服从自己,并像从前一样保持自由?这一理论之所以关心自由、法律和集体权威,正是源于这一问题,而不是对任何一种现存宪制的描述。
因此,18世纪的时代背景既影响了卢梭政治思想的形式,也影响了它的目的。他继承了契约与主权的思想语言,在鼓励一般论述、而非直接指责的氛围中写作,并借助这种语言追问权威何以正当,而不只是何以确立。正如《导论》所述,最终形成的既不是国家最初如何兴起的历史叙述,也不是对制度的超然罗列,而是一种寻求政治联合持久根基的理论;它借助自身时代的处境,提出了影响深远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