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格要求舰员照海军手册并按其方式办事

凯恩号哗变军事法庭

奎格舰长照章办事的政策,使遵守书面程序与服从舰长个人权威看起来成了同一回事。它原本被宣称是实现卓越表现的途径,后来却成为一种僵硬而不一致的管理制度——船员学会在奎格舰长视线所及之处服从,同时在凯恩号其他地方维持另一套非正式秩序。

政策的宣示

奎格舰长上任时,把舰上做事的方式分为四种——正确的方式、错误的方式、海军的方式,以及他自己的方式。他表示,希望船员采用他自己的方式。这种说法把他的个人偏好与制度程序并列,随后又表明,实际执行时他的偏好高于其他选择。他承诺合作,但条件是下级必须绝对忠诚;作为回报,军官和船员也会得到他的忠诚。

他还称自己是个照章办事的人。他坚持认为,规章自有其用意,除非有格外充分的理由,否则不得偏离;他还补充说,在自己的舰上,他不会在争论中落败。他对表现的标准同样绝对——优秀表现才是标准,普通表现达不到要求,任何低于普通水平的表现都不被允许。虽然他起初表示,各部门应照常履行职责,除非他下令变更,但他的开场训话已经确立,舰上工作将按照他提高后的标准接受评判,而标准由他本人界定。

从遵守程序到绝不想当然

这项政策的严格程度不止于遵守书面规章。当汤姆·基弗指出,有些常规状况必须预先假定时,奎格舰长否认任何事情都可以想当然。他命令凯恩号昼夜不停地自行值守无线电,而不依赖贝特尔吉斯号上的守听人员。他解释说,舰长一生只会犯一次错误,舰上任何人都不该替他犯下那个错误。于是,对责任的一般性忧虑,变成了一项具体而持续的舰上要求。

这项规定的落实并不保证执行得当。奎格舰长试图让凯恩号靠上码头时,以十五节航速驶近,减速又太晚;舰船撞上码头,撞毁了很大一段。事故暴露出他坚持高标准与其本人指挥成果之间的落差。他没有把碰撞视为共同检讨的理由,而是责怪船尾系缆小组,并下令全体船员两天不得休假。

史蒂夫·玛里克提出异议,认为惩罚过重,而且系缆人员对事故的控制有限。奎格舰长则援引自己的舰长身份,威胁说,如果玛里克顶嘴,就把惩罚加重三倍,并把军官也包括在内。史蒂夫·玛里克传达了这项命令。奎格舰长随后将这番异议定性为抗命,并表示会把此事记入史蒂夫·玛里克的适任报告。这一事件表明,这项政策如何以纪律的形式运作——命令促成服从,而舰长的权威则压制了对命令是否公平、是否适度的讨论。

执行与服从圈

凯恩号船员通过摸清奎格舰长的习惯和行踪,逐渐适应了这项政策。由此形成的服从圈,只延伸到他的视线和听觉所及之处——在他可能察觉时,规章会得到严格遵守;在他触及不到的地方,生活依旧松散、肮脏,并受水兵非正式习俗支配。突击检查可能催生新的舰上规章,但这些命令通常只在服从圈内得到遵守。叙述并未将这种做法描述为有意组织的阴谋,而是将其视为个人面对监视和执法时逐渐形成的一种实际模式。

这种安排使政策表面上的秩序具有欺骗性。船员服从,并不意味着奎格舰长实现了他所宣称的标准;这只说明水兵已经学会判断那些标准可能在哪里得到执行。只要不进入他的视线,有些人甚至认为他是个不错的舰长。他周围高度受规章约束的区域,与舰上其他地方较为自由、更加混乱的状态形成对照,揭示出一种能够带来遵守,却无法促成共同认同的指挥体系。

这项政策也使正式纪律与船员彼此扶助之间的界线承受压力。在酷热、烟囱废气等状况恶劣时,水兵会偷偷到船尾机舱取水,那里设有蒸馏器;他们还会设法不让水管压力出现奎格舰长可能察觉的变化。消息传遍全舰,军官也知道此事,但没有跟着水兵下到机舱。在这一事件中,正式限制遇上了迫切的实际需要,船员的秘密应对暂时提供了官方命令未能给予的缓解。

搜查、判断与后续结果

全舰搜查期间,即使搜查的目的已经失去意义,史蒂夫·玛里克仍继续执行程序。随着奎格舰长离开搜查现场,史蒂夫·玛里克的态度也变得敷衍,搜查队随之松懈;到了中午,搜查已经沦为闹剧,史蒂夫·玛里克接受下属报告后终于下令停止。奎格舰长把未能找到搜寻目标一事视为证据,认为自己正确判断了下属的忠诚。这一事件浓缩体现了政策的弱点——程序仍以服从的表演形式继续,但其实际价值和船员对它的信心却日渐消退。

在史蒂夫·玛里克的军法审判中,对奎格舰长精神状况和指挥适任性的争议,通过精神科证词和法律质询得到审视。医生的证词描述了僵化、受迫害感、猜疑、脱离现实、完美主义式焦虑和自以为是等特征,但对这些特征的意义看法不一。质询表明,仅仅将奎格舰长描述为精神失常或患病,并不能就此判定他已丧失指挥能力。因此,小说将其政策中显而易见的僵化,与对其成因作出明确医学结论区分开来。

海军的复核带来了严厉的制度性逆转。召集审判的主管不批准无罪判决,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奎格舰长患有精神疾病,并建议让他复职;复核还批评史蒂夫·玛里克依赖个人判断,并指出威利·基思曾全心全意站在他那一边。复核既没有认可船员的非正式抵制,也没有将这项政策变成可靠的指挥方法。相反,它表明,同一套奎格舰长援引的制度秩序,可以在追究他人擅离职责的同时恢复他的职务。政策的核心矛盾仍然存在——程序能够厘清责任,但当个人权威宣称自身就是规章的体现时,服从便可能成为目的本身,而不再是有效指挥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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