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律法管辖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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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耶尔·安德烈亚松宣称“没有律法管辖义人”,这是他与教会及世俗权威冲突的标志性主张。他并未把义解作逃避一切义务的许可;相反,他主张《圣经》、良知和上帝的圣灵高于那些禁止他传道或禁止他举行他相信基督已授权的圣餐礼的法律。随着他的异见从私下信念走向公开对抗,这番话也一再出现。

这一主张的宗教背景

教区的宗教生活受到1686年《瑞典教会法》和1726年1月12日王室《决议与命令》的规范;这些规定旨在统一基督教教义,并防范宗教革新。教士会用路德的教理问答考查教区居民,而法律要求牧师确保儿童学会阅读。在这种受规制的宗教秩序之外,丹耶尔复兴了奥斯特耶尔的奥克·斯文松的教导,并把自己的召唤视为圣灵直接发出的命令。

他的信仰改变了家中的生活方式,也影响了他公开的言行。他重新在星期日为家人讲解《圣经》,也欢迎偶然来访的邻居;他在田间和谷仓劳作时祷告,停止酿造和出售烈酒,并与贫困者和遭排斥者分享食物和衣物。这些做法让他的信仰显现在日常生活中,也使他所主张的灵性权威与教会坚持传道者必须经过按立的规定直接冲突。

首次与教长对峙

布鲁桑德教长盘问丹耶尔为何未经许可便主持宗教活动时,问是谁赋予他这样做的权力。丹耶尔回答说,上帝的圣灵已在他心中赋予他这种权力。布鲁桑德称这种所谓的感召来自邪灵,并援引教会法——除非按照规定受召并经按立,否则任何人都不能担任牧师。丹耶尔回答说,教长无权禁止他。

接着,教长把冲突归结为守法与服从的问题,问丹耶尔是否拒绝遵守法律和秩序。丹耶尔回答:“没有律法管辖义人”,明确说出了争执背后的原则。布鲁桑德质疑他为何自称义人,丹耶尔并未声称自己的权威来自个人功德;他说上帝的圣灵居于他心中,《圣经》和良知指引着他的行为。因此,他的表态否定了教长对其灵性生活的管辖权,却没有否认教长能够诉诸法律制裁他。

布鲁桑德警告说,若丹耶尔继续传道,可能遭到民事起诉、罚款,或被处以只给面包和水的监禁;第三次违犯则可能被流放两年。他提出,只要丹耶尔撤回自己的教义,便愿意宽恕他;丹耶尔却回答说,恩典只属于上帝。他不为所动,教长于是发出第一次警告,没有立即追加惩罚。这场交锋揭示了丹耶尔所称的神圣使命,与教会界定并惩处这一使命的权力之间的落差。

圣餐聚会中重申的原则

当官员就未经许可举行圣餐礼一事质问丹耶尔时,这番话的逻辑再次出现。聚会在他的餐桌旁举行,奥克派信徒认为,凭着对基督之死的信仰,他们已蒙救赎并获得重生。他们被排除在教堂的圣餐栏之外,便相信无论在哪里寻求基督——包括家中的房间、牛棚或谷仓——基督都可以临在;他们共同分享饼与酒,也因此重申了与基督所立的约。

治安官伦内格伦说,已有证据证明丹耶尔违反了有关圣礼的法律,丹耶尔回答:“凡在基督里生活的人,都不受律法管辖。”措辞上的变化意义重大——较早那句话说的是义人,而这次的说法则以在基督里的生命为依据,并面向聚集在场的众人。布鲁桑德把这番答复视为丹耶尔将自己置于公共权威之上的证据。然而,伦内格伦担心案件可能因煽动罪条款而演变成更费事的调查,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因此,同一项宗教主张引来了不同形式的官方回应——教长着重维护教义和法律纪律,治安官则衡量程序上的后果。

这一表达的含义与局限

丹耶尔的话既不是抽象格言,也不是对法律的全面否定。在两次出现时,这句话都针对具体的权威主张作出回应——第一次是教会规定只有受按立者才能传道;后来则是教会禁止未经许可举行圣餐礼。他的抗拒建立在一种区分之上——人的规章与他归于上帝的权威并不相同,而上帝的权威通过经文、良知和圣灵显明。

这番宣言也把信念与后果联系起来。丹耶尔平静而坚定的坚持赋予了话语力量,却无法使他免受那些有权警告、起诉、罚款、监禁或流放他的机构所制约。这一表达标明了他在内心拒绝逾越的界限,即使当局试图从外部强制执行这条界限。它由此成为小说中冲突的简洁表述——切身践行的异见信仰,与既定教会规范宗教实践的主张彼此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