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塞奇土地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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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塞奇土地分配政策是一项充满争议的领土划分与财产管理计划,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土地分配本身。历经数代被迫割让土地后,奥塞奇族领袖谈判达成了一项保护力度非同寻常的1906年协议——土地只分配给部落成员,扩大每人的分配份额,并将矿产权保留给部落。这项保障保住了对石油财富的集体控制,但土地分配也削弱了共有土地制度,使地表土地可以出售给外来买家,并成为更广泛的强制同化与财务控制行动的一部分。

剥夺土地与分配压力

这项政策承接了漫长的强迫迁徙与土地丧失历史。1804年奥塞奇族酋长与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会面后的四年内,奥塞奇族便被迫放弃阿肯色河与密苏里河之间的领土。此后二十年间,他们割让了近一亿英亩土地,并在堪萨斯州东南部一片长五十英里、宽一百二十五英里的区域寻得栖身之地。割让土地的协议并未终止压力——后来,定居者将奥塞奇族人赶出他们在堪萨斯州的家园,掠夺坟墓,并屠杀部落成员。1870年,奥塞奇族同意以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将堪萨斯州的土地卖给定居者。

联邦政府推动的土地分配行动,意在将保留地划分为个人私有土地,每名部落成员分得160英亩,其余土地则向定居者开放。政府声称要将共有土地转为私人财产,而这直接带来了领土层面的后果——可以由个人转让的土地,更容易被非奥塞奇族人收购。附近的切罗基领地开地抢占中,数千人蜂拥争夺土地,领土很快被瓜分,展现了此类开放可能伴随的暴力与混乱。奥塞奇族有理由不把土地分配视为中立的行政改革,而将其看作另一种使土地脱离部落掌控的手段。

推动土地划分的同时,也伴随着同化行动。1894年,莫莉·伯克哈特七岁时,政府要求她到波胡斯卡的圣路易斯学校就读;从家中乘马车前往,路上要花两天。她的父母被警告,若拒绝,政府就会扣发年金,使全家失去生活依靠。这件事说明,政府政策如何将教育、经济胁迫与家庭生活的改造结合起来——旨在瓦解共有土地制度的同一场行动,也强迫儿童进入那些意在让他们遵从白人生活方式的机构。

谈判达成1906年协议

由于奥塞奇族是通过购买获得土地,政府要强行推行土地分配,比起处理那些领土被其声称拥有更直接划分权的部落,面临更大困难。詹姆斯·比格哈特等领袖将这一进程拖延了多年。随着解散印第安领地、建立俄克拉何马州的计划逐渐成形,奥塞奇族成为该领地最后一个接受土地分配的部落,这使其代表得以向急于为建州扫清障碍的官员施加影响。1904年,比格哈特派约翰·帕尔默前往华盛顿,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维护奥塞奇族的利益。

谈判达成的条款与标准的160英亩土地分配方案大不相同。奥塞奇族确保土地只在部落成员之间分配,并将每人的土地份额提高到657英亩。限制受分配者的范围,避免了定居者涌入奥塞奇族领土抢地,尽管此后仍可从奥塞奇族个人所有者手中购买相应的地表土地。因此,这项安排既在土地分配之时保护了奥塞奇族的土地占有,也开辟了此后地表土地易手的途径。

影响最深远的条款,是将分配土地之下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保留给奥塞奇部落。这项保留并非抽象的预防措施——奥塞奇族早已知道其领土内有石油。十多年前,一名奥塞奇族人曾向灰马聚落的商人约翰·弗洛勒展示一条溪流表面泛着油光的水面。弗洛勒与一位银行业合伙人取得了租约;到土地分配谈判之时,已有几口小型油井投入开采。矿产条款将一种集体资源保留在个人划分的地表之下,这一区分成为奥塞奇矿产信托的基础。

地表土地与地下保留地

1906年协议达成、俄克拉何马州于次年加入联邦之后,奥塞奇族人可以出售其地表土地;该地区后来成为奥塞奇县。与此相对,矿产信托仍由部落掌控——奥塞奇族头权不得买卖,只能通过继承传递。部落名册上的每名成员都获得一份头权,即矿产信托中的一份权益。这一安排形成了叙述中所称的“地下保留地”——一种由集体持有的经济与领土权益;即便其上方的土地被划分并转让,这项权益仍掌握在奥塞奇族手中。

石油开发使这种区分变得具体可见。部落将更多地区租给白人探矿者,他们的工人钻井,并将硝化甘油鱼雷放入地下。工人有时会在钻井碎屑中带出古老的矛头或箭头碎片,这些物质痕迹属于那些土地正遭他们开采的人。油田上方竖起了木制石油设施,探矿者则使用一种当地奥塞奇族观察者并不熟悉的专业工作用语。一些野猫钻井者只找到干井,便离开了;然而,地下矿产权仍受协议所保障的部落保留权支配。

土地分配与财务控制

保留矿产所有权,并未使奥塞奇族免受政府对相关收入的控制。联邦官员将许多奥塞奇族人归类为无力管理自己的钱财,并要求印第安事务局指派白人监护人监督他们的支出。认定其不具备行为能力,通常与血统比例有关——纯血统奥塞奇族人经常被置于监护之下,而混血者则很少如此。监护人甚至可以批准日常购物,使一种法律分类变成对日常财务自主权的限制。

1921年,美国国会收紧了这些管控。已被指派监护人的奥塞奇族人也被列为受限制者,每年可从信托基金中提取的金额受到限制,即便他们需要这笔钱支付教育费用或子女的医疗开支也是如此。作为纯血统奥塞奇族人,莫莉的资金也受到限制;她的丈夫欧内斯特·伯克哈特担任她的监护人。因此,这项政策造成了鲜明的矛盾——1906年协议保护集体矿产财富不被出售,但那些凭借头权产生这笔财富的个人,却可能无权支配收益。

约翰·帕尔默对这一制度的种族逻辑提出质疑,敦促美国国会不要以原住民或白人血统所占比例来决定官员对奥塞奇族财产的控制程度。这类呼吁并未阻止立法者审查奥塞奇族的开支。在1920年众议院小组委员会的一场听证会上,官员审阅了一名政府检查员关于部落支出的报告,其中包括莫莉的母亲莉齐在去世前记下的一笔319.05美元肉铺账单。这件事说明,土地分配所承诺的私有财产制度,与行政审查以及对财产所有者施加的不平等限制并存。

后果与历史记录

因此,土地分配既不是一次性的土地转移,也不是只有一种影响的政策。它划分了地表土地,促成土地份额日后出售,并带有同化目的;与此同时,奥塞奇族谈判代表也利用协议集体保住了矿产权。这项保护发挥了作用,但并未阻止探矿、外来者谋取奥塞奇族财富,也未能阻止联邦政府限制有权享有这笔财富的人。继承而来的矿产权与受限制的信托资金使用权之间的对比,体现了这项政策的核心矛盾——纸面上的集体所有权得以保留,个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却遭到严重削弱。

本书通过政府档案、国会资料、部落记录、口述历史,以及对受奥塞奇族恐怖统治影响者后代的采访,重构了这些后果。2012年,作者造访奥塞奇民族博物馆,看到分得土地的部落成员及其家人的照片;凯瑟琳·雷德·科恩等奥塞奇族消息来源,则帮助作者将文献记录与社群记忆联系起来。这一研究背景表明,土地分配并非只是一种历史上的土地面积安排。它所造成的划分与控制,影响了财富、家庭境况,也塑造了奥塞奇族所遭受苦难的延续性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