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塞奇族头权
花月杀手:奥塞奇族谋杀案与FBI的诞生奥塞奇族头权是奥塞奇矿产信托中的可继承份额——在土地分配将地表划给部落成员个人之后,奥塞奇族借此保留对土地下方石油及其他矿产的集体控制权。头权确保了对地面之下、无法目睹的财富拥有持续主张,但与之相关的收入却卷入联邦限制、白人监护人对奥塞奇族财务的控制,以及为攫取未来遗产而实施的杀戮。头权既是对部落财产的保护,也是掠夺者觊觎的焦点。
创设与目的
在土地分配谈判中,比格哈特、约翰·帕尔默及其他奥塞奇族代表力争让土地只分配给部落成员。这使每份土地从一百六十英亩增加到六百五十七英亩,也有助于避免土地竞跑。他们还争取到一项条款,将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保留给奥塞奇部落。该协议于一九〇六年通过,在土地分配改变地表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保留了对地下资源的权利主张。
与奥塞奇部落名册上的其他成员一样,莫莉·伯克哈特及其家人获得了作为矿产信托份额的头权。次年俄克拉何马州加入联邦后,奥塞奇族成员可以出售后来成为奥塞奇县的地表土地,但头权不能买卖,只能继承。这一区别使矿产财富仍由部落掌控,同时也让家族继承成为个人份额转手的途径。这种安排成为书中所称的“地下保留地”——地上的土地所有权可以易主,地下矿产却仍作为集体保留资源归属部落。
收入与石油经济
头权的价值来自将含矿土地出租给探矿者,并分配信托收入。由美国内政部监督、每年大约举行四次的奥塞奇族租约拍卖始于一九一二年。租约通常涵盖一百六十英亩土地;随着竞价上涨,这些拍卖吸引石油商和观众来到波胡斯卡城。欧内斯特·伯克哈特有时会到场,莫莉·伯克哈特和其他奥塞奇族人也会参加。租约制度使头权成为与石油生产持续相关的财务权益,而不是出售土地所得的一次性款项。
石油生产的规模和波动,可以从喷涌井中看出。一九一七年,在靠近五十号地块的一百八十五号地块钻探时,石油轰然喷出,迫使工人逃离,之后钻井工人才把弗兰克·菲利普斯从平台上拉下来。一九二〇年,E. W.马兰德的伯班克油田一口新井在最初二十四小时内产出六百八十桶石油。此类发现让矿产权带来惊人财富,但石油繁荣并不保证长久安稳——收入取决于开采、油价以及信托资金的管理。
监护与取用限制
拥有奥塞奇族头权,并不意味着持有人可以自由管理或支用相关收入。联邦政府要求印第安事务局判定哪些奥塞奇族人有能力管理自己的钱财。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者会被指定白人监护人,由监护人批准各项支出,即便只是小额消费也不例外。事实上,这种判定深受血统比例影响——纯血统奥塞奇族人经常被指定监护人,混血者则很少如此。该政策将种族分类转化为对财产和财务自主权的不平等控制。
一九二一年,国会加强了这种管控。拥有监护人的奥塞奇族人也被列为受限制者,每年从信托账户中提取的金额被限制在几千美元,即便他们需要资金接受教育,或支付生病子女的住院费用,也不能例外。纯血统奥塞奇族人莫莉·伯克哈特也在受限制之列;她的丈夫欧内斯特·伯克哈特担任她的监护人。因此,这套制度让个人取用自己的矿产收入,既受行政规定约束,也须得到他人批准。
监护制度也带来了剥削机会。调查人员发现,有些监护人从自己的店铺高价购买商品,指使被监护人的生意交给关系密切的商人以收取回扣,声称替被监护人买房产却实际上为自己购置,或直接侵吞财物。有一笔有记录的交易中,监护人以二百五十美元买下一辆汽车,再以一千二百五十美元卖给自己的被监护人。一项政府研究估计,一九二五年以前,监护人至少从受限制的奥塞奇族账户中直接拿走了八百万美元。在这种安排下,对头权收入的控制不仅能使持有人获利,也能让那些负责管理或攫取这笔收入的地方官员和商家中饱私囊。
继承、暴力与改革
由于头权只能继承,持有人死亡后,宝贵的权利主张可能转移给幸存者或指定继承人。书中将这一制度结构与更广泛的杀戮模式联系起来,同时指出,这些杀戮不能简化为单一阴谋。一九一八年,玛丽·刘易斯因其头权而遭杀害,早于通常所定的一九二一年奥塞奇恐怖统治时期的开端。玛丽·埃尔金斯被认为是部落中最富有的成员,因为她继承了七份以上头权;她的丈夫曾试图虐待并给她下药,以加速她的死亡并取得她的遗产,但她躲过了这场谋害。她的遭遇表明,即使持有人仍然在世,也可能因为其份额将来会转移而成为目标。
监护记录让这幅图景更加深入,同时也显露了其局限。一份印第安事务局的手写名册将斯科特·马西斯列为九名奥塞奇族人的监护人,其中包括安娜·布朗及其母亲莉齐;九人中有七人被标记为已经死亡,其中至少两人死于已知谋杀。其他监护人的名册也显示,被监护人中有惊人数量的人已经死亡。这些记录不能证明每一宗死亡都是谋杀,许多案件也从未调查,但它们显示,头权财富的追逐与管理发生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可疑死亡可能在官方记录中被归为疾病或死因不明,就此消失。书中引用的历史记述指出,头权引发的杀戮既发生在黑尔的谋杀阴谋之前,也发生在他被捕之后。
威廉·K·黑尔和约翰·拉姆齐被定罪后,奥塞奇部落议事会公开感谢调查人员;奥塞奇族人还说服国会通过规定,禁止奥塞奇血统比例不足一半的人继承部落成员的头权。这改变了头权份额的继承对象,却无法挽回那些杀戮、监护制度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抹去那些从未被归类为凶杀案的死亡。继承限制是对继承制度所造成脆弱性的回应之一,并未解决奥塞奇族财富控制权这一更广泛的问题。
衰退与持续意义
随着油价下跌、油田枯竭,头权收入也随之减少。石油繁荣时期,每桶油价曾超过三美元;到一九三一年,价格已跌至六十五美分,每年头权收入也降到八百美元以下。大萧条加剧了这一下滑,而此前的盗窃和监护制度早已削弱许多奥塞奇族人的财富。头权仍然存在,但其收入不再带有同样丰厚的财富前景——书中描述了一名后来的持有人每季度领取款项,金额随油价波动,虽能有所帮助,却不足以维持生活。
因此,奥塞奇族头权的历史将土地政策、资源收入和家族继承,与一种不平等的财务权力制度联系在一起。矿产保留权保护了一项重要主张,否则这项权利可能会随着土地分配而消失;禁止出售的规则则让这项权利留在部落内部。然而,由于收入受到限制并通过继承传递,同一套安排也使奥塞奇族财产容易遭监护人攫取,并使继承成为暴力动机。头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这段历史的两面——它在地下保留了部落财富,而围绕谁能控制或继承这笔财富的争斗,则影响了地上人们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