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

在雷斯顿疫情中,美国国防部作为一个联邦机构出现,相关人员必须将正在发生的生物危害紧急事件告知该部门;它并非被描写为执行现场行动的单位。其重要性在于围绕陆军角色产生的矛盾——军事专业知识和资源似乎迫切有用,但陆军在美国本土介入的权限并不明确。叙述区分了机构通知与行动指挥,也区分了行动能力与法律授权。

通知与机构定位

在美国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所首次规划应对行动期间,菲利普·K·罗素将军决定致电一位国防部助理部长,让五角大楼了解情况。同一轮联络也通知了公共卫生和监管机构,包括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弗吉尼亚州当局、美国农业部和美国环境保护署。因此,国防部是通过逐级上报和通知进入应对过程的;随着官员将情况告知实验室和直接负责公共卫生的机构以外的部门,知情范围也随之扩大。

发出通知时,官员仍在评估病毒,并决定是否应由陆军介入。威胁并非仅仅是实验室诊断结果——受感染的猴子仍留在雷斯顿设施内,员工曾接触它们的血液和组织,而规划人员担心,动物间的持续传播会加剧危险。然而,现有叙述没有显示国防部下达了行动命令。叙述中的相关决定由陆军军官和应对小组作出;随着危机超出常规机构职权范围,国防部则获知了情况。

能力与权限

规划会议明确提出了管辖权问题。会上指出,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承担国会赋予的控制人类疾病的职责,而陆军没有同等授权,不能在美国本土对抗病毒。与此同时,官员认为,陆军拥有执行重大生物危害行动所需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而公共卫生机构不具备同等的行动能力。由此形成的分工——一方拥有权限,另一方具备能力——使机构管辖权可能发生冲突,也成为紧急情况本身的一部分。

菲利普·K·罗素将军将陆军的处境描述为一个实际与法律上的两难——相关权限尚未明确之前,行动可能已经势在必行。他主张先行动、事后请求谅解,而不是先请示一个可能遭到拒绝的许可。拟议中的行动需要从头组建一支队伍、征询律师意见,并决定指挥权和经费安排。叙述将这种做法呈现为罗素的应急原则,而非已确立的国防部政策,也非正式授予陆军的权限。

移交与责任

情况恶化后,丹·达尔加德提出将猴舍设施移交给陆军,并希望把移交记录在案。陆军接受设施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移交后发生意外,谁应承担法律责任?达尔加德提出移交设施,但以陆军承担责任为条件;C. J.彼得斯拒绝了这一提议。这场分歧表明,即便在必须迅速行动的压力下,也不能简单地把行动控制权与法律责任视为一回事。

随后,人们拟好一封简短的移交函,罗素和彼得斯签署后将其传真给达尔加德。他们没有先把信交给陆军律师审阅;罗素反而将这项任务描述为说服律师相信所选方案妥当。签署后的移交函将猴舍交由陆军接管,并为杰里·贾克斯率领一支更大的队伍重新进入设施扫清了道路。这是陆军与公司协商完成的移交,而非叙述直接归于国防部的行动。

记录范围的局限

有记录可查的国防部参与范围有限——当时计划通知一位国防部助理部长,而行动讨论、接受设施的决定以及现场应对,都归于陆军军官和其他具名参与者。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叙述一再显示,拥有不同权力和职责的机构正试图在时间压力下相互协调。国防部代表了这场危机涉及的更高层级联邦与军事机构,但现有证据并未表明国防部指挥了雷斯顿行动、解决了法律权限的不确定性,或为陆军的行动承担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