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宗教战争

《联邦党人文集》

在《联邦党人文集》对历史联盟的比较中,瑞士宗教战争是对瑞士邦联的决定性考验——宗教冲突使各州分裂,削弱共同议会,并促成与外国势力相对立的结盟。这个例子支持这样一种论点——联盟的日常合作未必能经受足以考验其制度的争端。

邦联及其条件

文中称,瑞士各州因若干条件而团结在一起——地理位置、各州自身实力弱小、对强邻的顾虑,以及被描述为生活方式简单且同质的人民之间有限的争端来源。对附属领地的共同利益,以及彼此协助应对叛乱的需要,也将各州联系起来。它们的协定提供了解决争端的程序——争端双方各从中立州选出四名法官;若这些法官意见不一,便由他们选出一名仲裁人。裁决为最终裁决,所有州均有义务执行。

这一安排提供了定期解决冲突的途径,但文中区分了日常合作与足以使联盟承受压力的严峻考验。文中指出,1683年与萨伏依的维克托·阿玛迪斯签订的一项条约要求他调停各州之间的争端,并在必要时对抗命一方动用武力。这项规定表明,即使邦联自身的争端解决安排,也可能依赖其成员之外的力量介入。

宗教冲突与分裂

宗教争端是决定性的内部挑战。文中称,这些争端曾三次引发激烈而血腥的冲突,并实际上使联盟分裂。文中没有叙述具体战役或指出特定参与者;其重点在于新教州与天主教州之间反复冲突所造成的政治后果。

分裂之后,新教州与天主教州分别召开议会,在各自议会中处理最重要的事务。全体议会所剩下的职责几乎只有管理共同的采邑。因此,邦联以缩减后的形式继续存在,但其中央议事机构不再共同处理两个宗教群体的主要事务。

外国结盟与政治意义

分裂还促成了相互对立的外国联盟。作为新教联盟领袖的伯尔尼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结盟;作为天主教联盟领袖的卢塞恩则与法国结盟。由内部宗教差异引发的冲突,因而既重塑了各州的对外关系,也改变了它们的共同制度。

在更广泛的论述中,瑞士的例子并未被视为证明邦联的每项特征都与拟议的美国制度相似。相反,它是一种有保留的比较——这个联盟的凝聚力依赖地理位置、共同需求和内部争端有限等条件,但宗教争端激化时,联盟便未能维系。分别召开的议会和相互对立的联盟表明,邦联可能丧失共同的政治实质,却不会立即作为正式联盟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