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拖欠邦联摊款

《联邦党人文集》

各州拖欠邦联摊款,暴露出邦联的核心弱点——国会可以要求各州提供兵员和资金,却无法使这些要求对个别公民生效。由此形成的不服从、不平等负担与出于自身利益的撤回支持,令国家行政濒于停顿,并成为主张建立拥有充分财政权限的联邦政府的主要论据。

结构性缺陷

在邦联体制下,美国可以要求各州提供兵员和资金,却无权通过直接适用于个别公民的规则征集两者。《邦联条例》文本所规定的决议在形式上对各州有约束力,但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遵守或置之不理。《联邦党人文集》将此认定为制度的根本缺陷——国家立法针对的是作为整体的各州,而非组成各州的人民。实际上,国家要求取决于各州政府各自作出的决定,使联邦措施沦为无法可靠执行的建议。

这一区别关系重大,并非只是技术细节。独立国家之间的联盟可以依赖各方诚信,履行范围狭窄的协约;承担共同责任的政府则需要更可靠的行动手段。如果邦联措施必须经过各州行政部门介入,各州统治者便可能依照地方利益和眼前便利来判断这些措施,而且往往缺乏评估其影响所需的国家层面信息。各成员都必须重复同样的审议,使协调行动岌岌可危。

自我强化的拖欠循环

邦联的每一项重要措施要得到全面执行,都需要十三个主权州意志一致同意。各州未能履行要求,拖欠不断累积,最终使国家政府的运转陷入停滞。各州考虑以更实质性的方案取代现行制度时,国会几乎连维持行政形式的手段都不复拥有。

这种失灵是逐步形成的。起初,各州履行摊款的程度不一;此后,一些州更严重的拖欠,既给其他州树立了先例,也为原本缴款较多的州提供了进一步拖欠的诱因。一个州会问——当其他州付得更少时,自己为何要承担超过其应有份额的共同负担?眼前利益与便利使这种推理颇具说服力,随后各州便相继撤回支持。这一情形宛如一座脆弱的建筑,每个参与者都试图逃避不成比例的负担,反而使建筑愈发不稳——它仿佛即将倒在原本应由它支撑的人民身上。

财政限制与公共能力

《联邦党人文集》将拖欠与邦联无法确保收入联系起来。反复颁布的税法与新的征收办法,都未能为各州筹得可观款项;各州国库依旧空虚。文中将此归因于两方面——在贸易疲弱且受限的制度下货币短缺,以及在民选政府体制下大规模直接征税面临的政治困难。文中认为,进口关税及其他消费税很可能继续成为实际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一个统一的联邦可以改善商业,并使关税征收更简便有效。

因此,所提补救办法并不止于要求各州更忠实地履行摊款。论证认为,联邦政府需要具备充分的征税权,以供养国家军队、民政机关和公共债务,并承担其他需要国库支出的义务。文中将金钱视为政府生存的条件——若无稳定且充足的供应,公共需求便会招致不规则的征敛,或者政府本身走向衰败。邦联濒临崩溃体现了后一种危险,也使财政能力成为宪法问题。

从经验走向宪法改革

这些失灵被当作显而易见的国家危机证据,而非臆测性的反对理由。《联邦党人文集》指出,联邦制度的缺陷已被迫引起公众关注,甚至曾经反对联邦措施的人也不情愿地承认了这些缺陷。但论证称,承认制度软弱,却反对赋予制度纠正缺陷所需的权力,只会使国家陷于两难——既无法拥有一个有力的联邦,也无法让各州完全独立,而这样的安排两者皆不能实现。

这些经验也塑造了宪法改革的论据。詹姆斯·麦迪逊在审视旧制度时指出,邦联的缺陷在其批准期间并未得到充分预见——直到实际试行,人们才看清其最根本的错误。反过来,拟议宪法在获其所面向的人民批准之前,也仅具建议性质。其支持者援引这场危机与公众的期望,说明改革者为何必须提出新方案,同时坚持认为,赋予方案权威的应是民众批准,而非制宪会议的建议本身。

拟议的联邦原则

《联邦党人文集》主张,政府应能在受托权限范围内采取行动,同时区分宪法授权与篡权。必要与适当条款和最高法律条款被用来说明——依照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必须作为法律实施;超出授予权限的措施则仍属侵犯州权,而非正当的最高法律。这一区分回应了对补救各州拖欠会导致联邦权力不受限制的担忧——依照这一论证,有效的联邦行动仍须受宪法约束。

拟议的转变,是从依赖各州政府自愿执行国家要求,转向建立有能力直接触及公民的联邦权力,因为公共资源最终来自这些公民。这一事件的意义在于《联邦党人文集》所阐明的因果链——将摊款留由各州自行决定,导致履行程度不一;履行不一又助长更多拖欠;拖欠不断累积,令共同政府失能;由此产生的危机则为宪法改革与联邦直接财政能力提供了经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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