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恩典的救恩

以斯帖记

唯独恩典的救恩这一教义,指罪人借着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赐下的恩典得救,并非靠自己的功德或行为。书中将这恩典描述为既广泛施及众人,又与公义密不可分——罪人白白得赦免,但代价由基督的代赎承担。其鲜明的悖论在于,怜悯罪人并不会减损上帝对罪的憎恶;正确理解这一点,反而会使人清楚看见上帝对罪的憎恶,并成为坚决抵挡持续作恶的保障。

不靠人的功德而得恩典

书中将福音与人本能的期待相对照——人往往以为救恩至少有一部分必须取决于罪人所作的贡献。人们也许容易谈论怜悯,但据作者所述,他们不会自然而然地设想怜悯是完全白白赐下的。他们期待一个人拿出某种程度的善行,无论多么微小,以此换取赦免。即使犯下重罪的人,也可能紧抓着某种自以为能使自己蒙上帝悦纳的功德。作者指出,由人的理性构建的体系因此会把救恩变成交易——罪人的贡献或许不足以与所领受的福分相称,却仍会被视为必要条件。

福音推翻了这种期待。救恩是上帝借着耶稣基督赐下的礼物,领受救恩并不要求人有行为。作者称之为纯粹的怜悯——这并不是说罪人以较低的代价赚得了赦免,而是说救恩出于恩典,并非基于罪人所能确立的任何权利。由于这种关于怜悯的论述与人们的日常期待相悖,无论人们的学识和文化背景如何,作者都将此视为福音源自上帝的证据,而非仅仅反映人们熟悉观念的产物。

代赎中的怜悯与公义

如果白白赦免意味着恶行完全不受追究,那么它似乎会与公义相冲突。书中的回答是代赎——基督作为上帝所设立的代替者,使被违犯的律法在他的工作中得到尊重。按照这一论述,怜悯并没有取消公义,也没有劝上帝把罪视为无害。相反,罪人借着满足公义的安排得蒙赦免,因此上帝既是公义的,也是施行拯救的主。

作者将上帝的赦免与人间统治者可能给予的赦免区别开来。如果一位君王不作补偿便释放罪大恶极的犯人,法律的权威可能遭到削弱,社会也会受到损害。然而,上帝的怜悯并非一种不受约束、对罪责视而不见的决定。债务借着基督的代赎得以偿还;因此,怜悯与公义彼此相合,而非相互冲突。这一比较说明,福音所赐的赦免并不意味着人间政府可以效法这种做法,不顾公义地释放罪犯。

怜悯罪孽最深重的人

书中通过一些人在临终之际或身处敌对之中领受怜悯的例子,展现这种怜悯的广度。十字架上的强盗在永恒的门槛前蒙了怜悯。保罗曾被描述为耶稣的敌人,正急于毁灭门徒;他成为罪人蒙怜悯的实例。五旬节归信的三千人也被列为领受怜悯的人,尽管他们与流血之事有关联。这些例子共同表明,这一教义不只是一项抽象主张——赦免并非只留给过去行止看似体面的人,也不只留给看起来还有充足时间积累善行的人。

书中坚持,这些事例并非某种原本以功德为条件的规则中令人难堪的例外。保罗的经历被视为一个榜样,旨在使其他将信靠耶稣的罪人得着信心。强盗在临终之际领受怜悯,也同样表明救恩并不取决于一生累积的价值。作者借这些事例说明上帝怜悯的广度,并挑战人们因罪责看似太重而不愿给予希望的倾向。

恩典成为抵挡罪恶的保障

书中直接回应一种担忧——白白赐下的赦免会不会鼓励人犯罪,指望日后再得赦免。作者承认,如果上帝的怜悯如同一般人的宽赦,这种反对意见便有其道理。但他指出,这种质疑源于对福音的错误理解。赦免对罪人而言是白白赐下的,但它以至高上帝之子的生命为代价。如果赦罪需要付出如此代价,代赎所彰显的就不是罪的无足轻重,而是罪的严重性。

因此,真正理解基督怜悯的人,不会把它当作继续犯罪的许可。信徒认为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并视代赎为上帝反对罪恶的严正显明。作者主张,若有人声称自己因怜悯得救,却故意利用这怜悯来包庇恶行,就表明他并未理解福音所显明的上帝属性。恩典赐给罪人盼望,却不是让人继续执意犯罪的避难所。

这一教义更广泛的神学意义

关于唯独恩典的救恩这一论述,属于本书更广泛主张的一部分——人无法理解某项教义,并不意味着它不真实。作者坚持,圣经见证的真理超越人的解释能力,信徒应当接受这见证,而不应为了迎合自己的期待而重塑它。在恩典教义中,如同本书对上帝护理的论述一样,上帝的旨意与人的责任并存,却不能被简化成抹去其中任一方的公式。上帝能借人的恶行成就善,并不使恶行变得无罪;同样,救恩白白赐下,也不意味着罪无害。

因此,这一教义将本书关于怜悯、公义与道德严肃性的核心主张联结起来。罪孽最深重的人也能因信耶稣而得救,因为这礼物根基于上帝的安排,而非罪人的功德。然而,正因为这一安排根基于基督的代赎,它便丝毫不能成为人对罪掉以轻心的理由。这应许赐下白白的赦免;它所显明的是,公义依然完整,罪依然为上帝所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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