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怜悯
以斯帖记上帝的怜悯阐述了一种人既不能发明、也不会自然而然接受的恩典——它不凭功德施行拯救,甚至临到罪大恶极之人,并且在拣选拯救对象时仍有主权。在这一论述中,怜悯并非以牺牲公义为代价的上帝宽纵。借着耶稣基督的代赎,怜悯与公义被显明为共同运行;赦免所付出的代价也表明,罪绝非小事。
不凭人的功德施怜悯
本书论述怜悯时,首先挑战一种假设——救恩至少部分取决于罪人所做的、足以使自己配得救恩的事。书中描述,无论有学识还是无学识、文明还是野蛮,人都期望以某种功德换取救恩。即使他们谈论恩典,也可能把它想成以较低代价得到好处,而不是白白领受。人对功德的要求因其如何评价自身品格而异,但根本的期待始终不变——罪人必须有某些善行,才能蒙上帝悦纳。
与这种期待相反,福音所呈现的是全然出于恩典的救恩;领受救恩并不以任何行为为条件。怜悯是上帝借着耶稣基督所赐的礼物,并非按照受赐者的价值衡量后给予的报偿。本书指出,这种观念不仅不同寻常,也有悖于人类智慧的惯常直觉。人们乐于谈论怜悯,但圣经对怜悯的阐述赋予它一种他们不会自行构想的含义——上帝赐下救恩,不以罪人的功德作为代价。
怜悯的范围与主权拣选
这种怜悯的广阔范围,通过一些过往经历似乎足以使他们失去资格的人来说明。十字架上的强盗在生命将尽之时蒙了怜悯。保罗曾是耶稣基督的仇敌,一心要毁灭门徒;他仍处于敌对状态时,就蒙了怜悯。五旬节归信的三千人也被描述为蒙怜悯之人,尽管他们罪责深重。这些例子使福音的邀请具有切实意义——即使罪魁也受劝勉,要相信耶稣基督,而不要断定自己的过往使救恩遥不可及。
怜悯不仅范围广阔,其施予也有主权。书中指出,上帝拣选一个罪人而越过另一个,并非根据人所认定的功德差别。书中刻意举出颠覆常人预期的例子——保罗蒙了拣选,而前来求教的财主少年却被越过;许多税吏和罪人蒙了怜悯,另一些自夸拥有宗教成就的人却没有。这种自由被呈现为冒犯人的骄傲。人们或许会在宗教言论中承认这一原则,却抗拒它所带来的含义,仿佛上帝施行怜悯时必须向他们交代,正如他们在公义面前必须向上帝交代一样。
代赎中的公义得以成全
本书反对怜悯要求上帝搁置公义的观念。它将福音与一种让罪人逃脱惩罚、公义得不到补偿的模式相对照。在福音中,上帝的公义借着一位神圣者的代赎得到昭彰——上帝既是公义的,也拯救罪人。因此,怜悯并非一种使上帝的品格不再那么公义的例外,而是救恩的一部分;在这救恩中,公义的全部要求仍然有效。
这种论述也解释了为何怜悯的自由并不意味着罪无害。赦免对罪人是白白赐予的,却并非毫无代价——它需要上帝之子的生命。本书将这一代价视为决定性的启示,表明罪在上帝眼中何等可憎。真正明白上帝借着耶稣基督施行怜悯的人,不会认为继续犯罪无妨,也不会把有望蒙赦免当作行恶的许可。按照这一论证,代赎既是蒙赦免的根基,也是抵制罪的有力约束。
这一区分回应了基督徒的担忧——他们害怕不加限制地宣讲怜悯,会鼓励人继续作恶。本书指出,这种担忧混淆了上帝的怜悯与一般人的怜悯。人间的统治者若赦免罪行最严重的罪犯,可能削弱人们对法律的敬重并危及公共秩序;相比之下,上帝的赦免不会损害律法,因为公义在代赎中得到尊崇。在本书看来,若因害怕罪大恶极之人也可能盼望蒙怜悯而限制福音的邀请,就是把上帝的怜悯与人的判断混为一谈,也遮蔽了赦免所依据的代价。
神学与叙事意义
上帝的怜悯属于一套更广泛的上帝品格论述——公义与怜悯并非彼此竞争、各自削弱以容纳对方的属性。救恩同时显明二者;救恩出于恩典,也挑战人想要为自己争取部分功劳的欲望。本书还坚持,怜悯的主权并非人能够完全驯服或解释的原则。它的力量有一部分来自对预期情形的颠覆——人按自己的判断可能认为会蒙悦纳的人,或许被越过;恶名昭彰的仇敌却可能得救。
本书对以斯帖记的解读,提供了一种相关但有别的框架,用以理解人的责任之中如何显明上帝的旨意。书中指出,事件能够成就上帝的旨意,却不因此使行错事的人免于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一区分有助于阐明更广泛的神学重点——上帝的统治不会抹去人的责任,正如上帝的怜悯不会宣称罪无足轻重。怜悯是白白赐下、拥有主权且足以临到罪人的;代赎则肯定而非削弱了所赦之罪的严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