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第三公约》

关塔那摩日记

《日内瓦第三公约》在这段叙述中,是通过一场争议被提及的——穆罕默杜·乌尔德·斯拉希的编辑能否与他会面,以核实编辑后的手稿。五角大楼援引公约中保护被拘押者免受“公众好奇心”侵扰的条款,拒绝了这一请求;编辑则指出,同一条约也保障人道待遇,并保护被拘押者免受暴力和恐吓。在这种对照中,公约既成为限制会见的明示依据,也成为衡量斯拉希遭拘押期间保密与虐待状况的一项准则。

公约与“公众好奇心”一语

编辑在提交完成的手稿前,曾请求与斯拉希进行一次保密会面;五角大楼答复称,除非访客是法律顾问,否则不可能与关塔那摩的被拘押者沟通。五角大楼还补充说,被拘押者依据战争法遭到关押,政府不会让他们受到“公众好奇心”的侵扰。编辑追溯了这一说法的出处,指出它源自《日内瓦第三公约》,具体来说是题为“人道对待战俘”的第13条。

按照这段叙述对第13条的介绍,囚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受到人道待遇。该条禁止拘押方实施非法行为或不作为,以致囚犯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对公约的严重违反。该条还要求保护囚犯免受暴力、恐吓、侮辱和公众好奇心的侵扰。条文最后明确规定了一项绝对的保护——禁止对战俘进行报复。总而言之,这些规定表明,人道待遇并非由拘押方自行决定,而是拘押当局必须持续履行的义务。

会面遭拒与编辑目的

编辑提出的请求并非要求公众接触斯拉希,也不是要对他进行采访。编辑希望在严格的安全规程下进行一次保密会面,以核实编辑后的版本是否呈现了一部由斯拉希为公众读者创作的作品的内容和意图。请求遭拒后,编辑便无法直接向作者核实出版准备过程中所作的修改。因此,这一事件使公约中的那句话具有双重作用——政府以此解释为何不允许接触;编辑的提议则强调,会面可以受到限制并保持保密,而不必让囚犯暴露于公众关注之下。

这一障碍是更广泛的编辑难题的一部分。斯拉希仍被政府拘押,且受到一套审查制度约束,无法参与编辑过程。编辑称,黑色删节条既是这种持续处境的明显标记,也会打断叙述,模糊人物形象和故事脉络。编辑工作包括规范语言并重新编排部分材料,但由于无法向斯拉希求证,编辑只能希望他认可这些处理。因此,公约所涉及的不仅是监禁条件,也包括对作者掌控自身叙述所施加的限制。

删节、记录与重构的限度

编辑的注释源于对删节内容的仔细研读、手稿其他部分提供的信息,以及关于斯拉希遭遇的公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通过信息申请和诉讼取得的解密政府记录、新闻报道、已发表的调查,以及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参议院的审查。凡是公开记录或手稿上下文能够支持的地方,编辑都将注释作为合理的解释提出,而不是当作被删除文字的还原版本。

这一界限对于理解《日内瓦第三公约》在这段叙述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编辑明确表示,并未声称自己重构了原始删节文字,也没有披露机密材料。拥有安全许可的斯拉希律师,以及任何其他能够查阅未删节手稿的人,都没有证实或否认编辑的推测。因此,这些注释让文献记录更易理解,同时也承认,审查造成的空白,外部读者无法负责任地加以确定填补。条约所保障的权利出现在一部作品之中,而这部作品的出版和解读本身仍受到接触限制的影响。

作为衡量拘押记录的准则

编辑将会面争议置于九一一袭击事件后拘押做法的更广泛叙述中。编辑认为,审查起初为虐待囚犯打开了空间,之后又被用来掩盖虐待。就斯拉希的情况而言,相关事项包括强迫失踪、任意且不许与外界接触的拘押、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酷刑。编辑指出,人们之所以能够了解这些情况,是因为存在一份文献记录,而这份记录本身曾遭到严格压制多年。这段叙述提出的是证据层面的论证,并未将援引公约视为其保护条款在任何特定法律程序中得到遵守或遭到违反的证明。

书中引言的其他材料展示了如何汇集文献佐证,同时不假装所有事实都清晰可见。一名与斯图尔特·库奇合作的调查人员取得的记录中,包括描述审讯过程及信息如何被获取的每日备忘录。尽管这些记录仍属机密,公开调查还是对其内容作了概述。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的报告称,一次特别审讯依照获批计划进行,其实际过程与斯拉希在日记中的描述大体相符。这些文件支持了编辑更广泛的主张,即可以结合证词与文献资料进行研读,同时删节和机密记录仍会带来限制。

《日内瓦第三公约》在此处的重要性,在于明文宣示的保护,与人们持续无法查看、核实或充分参与拘押记录之间形成了对照。当一次保密的编辑会面遭到拒绝,而手稿本身仍受到审查、作者也无法参与出版时,“公众好奇心”一语尤其意味深长。编辑在结尾表达了希望——斯拉希能够获得自由,这部作品也能按照他的意愿完整出版并供人阅读。在此之前,文本中的黑色删节条既标示着缺失的信息,也标示着囚犯、他的叙述以及试图将其呈现给读者的人们之间仍然存在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