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伦·利特尔

无罪推定

拉伦·利特尔是金德尔县一位颇有声望的法官,曾任辩护律师,也是雷蒙德·霍根的多年好友和政治盟友。他行事强势,且素来敢于挑战检察官,因此在法庭上令人敬畏;在鲁斯蒂·萨比奇的谋杀案审判中,他最终裁定,现有证据不足以公正地支持检方继续起诉。这一决定使利特尔在案件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使他自身的经历与县里的政治以及北支法院的腐败纠缠在一起。

身份与背景

利特尔最初因在大学作为奖学金运动员而受到公众关注,他在橄榄球和篮球方面都表现出色。他身高六英尺四或五英寸,肩膀宽阔,说话声音洪亮;即使尚未作出任何裁决,他也能凭借气势掌控法庭。他能轻易转换演说风格;他的才智、富有戏剧性的表达方式,以及揣摩听众的能力,使他成为一位不同寻常的高效辩护人。

在成为法官之前,利特尔曾与霍根一同执业。两人曾为拒服兵役者、被控涉大麻犯罪的人、当地的黑人激进分子以及付费委托人辩护。鲁斯蒂·萨比奇记得,利特尔在盘问证人时气势逼人,能让陪审团几乎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他身上。这些才干后来也使他成为一位出众的法官——他学识渊博,很快就能察觉回避,也很难被检察官左右。

利特尔是一位黑人法官;他能够自如出入一间过去只接纳白人的俱乐部,这凸显了他所处社会环境的变迁,也显露出这种变化并非毫无波折。他的政治生涯同样映照出这一社会现实。霍根初次竞选公职时,利特尔负责管理他的竞选活动,并帮助争取到大量黑人选民支持。后来,利特尔加入霍根的竞选团队,成为司法职位候选人。利特尔当选,霍根却落败;作为忠诚的代价,利特尔多年被派往北支区,处理交通案件和轻罪,而不是他受训所要从事的重罪案件。

政治、友谊与法官职责

利特尔与霍根的关系并未随着两人正式职业合作的结束而结束。霍根后来支持博尔卡罗市长竞选连任,这帮助利特尔结束了在北支区的派任;此后,利特尔成为市中心的重罪案件法官。他仍属于霍根的亲近圈子,也经常参与其竞选活动,尽管《司法行为守则》禁止他在竞选中担任正式职务。因此,他对政治的忠诚与法官身份并不协调——他身处霍根的核心圈,却不能正式充当竞选干将。

选举之夜,电视台预测尼科·德利亚·瓜迪亚将击败霍根时,利特尔带着波本酒来到霍根的竞选总部,并抱怨出口民调。他的出现表明,他是与霍根一同承受败选的人,而非单纯旁观者。这一场景也清楚表明,他与霍根的友谊既是私人情谊,也是政治关系。

在法官席上,利特尔以抵制检方立场而闻名。他多年的辩护律师经历使他对检察官和警察缺乏耐心;他亲眼见过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的任意伤害,这也影响了他的裁决。他和霍根曾在法庭上激烈争辩,有时随后又会休庭,在法官办公室里和解。这段经历有助于解释霍根后来为何不再出庭与他辩论——两人在法庭上的敌对与私下的友谊密不可分。

萨比奇审判

公开抽签选出审判法官后,利特尔接手了鲁斯蒂·萨比奇的案件。书记员抽中了利特尔的名字,这让检方颇感意外——他是霍根过去的搭档,在辩方看来,也是对辩方尤其有利的法官。在第一次案件进度听证会上,利特尔驳回了尼科·德利亚·瓜迪亚要求延后审理、以便检方进一步搜集证据的请求。他下令三周后开庭,理由是,被控犯下严重罪行的被告,不应在州方等待搜集证据期间一直背负尚未裁定的指控。

在陪审员遴选期间,利特尔向候选陪审员说明案情,并强调无罪推定原则。他们很快便与他建立了融洽关系。辩方受益于他让基本法律原则变得具体易懂的能力——他暗示,陪审员应当先把萨比奇当作无罪之人,而不是暗中假定他有罪。因此,他的法庭技巧并不局限于作出裁决;他还能影响陪审团如何理解自身的责任。

失踪的酒杯考验着利特尔的判断。他理解辩方的异议——辩方无法检查这件实物证据;他也批评警方证物室长期以来在记录和处理证据方面的失职。尽管如此,他仍以酒杯对检方案件至关重要为由,准许就酒杯作证。他记录了对这一裁决的保留意见,承认存在恶意行为的可能,却认为尚无证据证实,并计划向陪审团作出有力的限制性指示。他的决定在检方出示案件证据的需要与辩方合理的担忧之间寻求平衡——一件关键物品无法供辩方检查。

随着审判进行,这种平衡发生了变化。检方要求传唤托米·莫尔托时,利特尔想起检方此前曾表示莫尔托不会作证。他还指出,失踪酒杯最后一次出现时在莫尔托手中,并提到有些证词在他看来可能被理解为捏造。利特尔不准莫尔托出庭作证,并警告说,这样做会进一步损害案件。他的审查并非只是敌视检方,而是着眼于说法的变化、证据的处理方式,以及在现有记录基础上继续审判是否公正。

裁决与意义

审慎考虑案件后,利特尔作出无罪判决,而没有把决定留给陪审团。他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公正的评议——证据无法确立动机,无法具体证明两人有亲密关系;而且,在审判中暴露出种种问题后,也无法有效证明萨比奇在卡罗琳·波勒姆斯去世当晚与她发生过性关系。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萨比奇杀害了她。利特尔承认,州方或许有理由通过推论认定萨比奇曾在现场,但他认为,按照目前呈现的情况,仅凭怀疑和推论不足以维持起诉。萨比奇的审判就此结束,利特尔撤销了针对他的案件。

这一裁决汇集了利特尔最坚定的司法信念,也呈现出他性格中的矛盾。他以偏袒辩方、视检察官为对手而闻名,但他的最终决定依据的是证据不足及证据处理不当,而不是断言谁实施了谋杀。他相信陪审团很可能会判无罪,但这并未使他愿意让审判继续;在他看来,让被告继续承受一项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指控,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宣判无罪后,亚历杭德罗·斯特恩向萨比奇讲述了利特尔早年走下坡路的情况。斯特恩将其归因于利特尔的离婚、过度饮酒和赌博、与卡罗琳·波勒姆斯的关系、失去声望显赫的律师业务,以及多年被困在北支区。斯特恩形容,那里的法院腐败横跨保释担保人、警察、缓刑监督官和律师,并提出疑问——利特尔是否是那里的第一位屈服的法官。这是斯特恩的解释,而非法院作出的裁定。这使利特尔作为坚守原则、终止对萨比奇起诉的法官这一形象变得复杂——他既是有力维护程序公正的人,也是一个过去与某个公共司法可能遭到侵蚀的机构紧密相连的人物。叙事让这两种事实并列存在,而没有将其归结为简单的英雄或恶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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