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chariah Osborne指认Venables为跟踪Father Gorman的人

白马酒店

撒迦利亚·奥斯本指认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为跟踪戈尔曼神父的人,这一指认成了调查中的关键转折——一名看似格外准确的证人,指认的却是一个身体上不可能沿街行走的人。起初看似有价值的线索,反而引起了揭穿毒杀网络的勒琼对奥斯本本人的关注,也让他注意到证人的确信程度与当时情形实际允许他看到的内容之间存在差距。

商店外的目击

奥斯本后来向揭穿毒杀网络的勒琼讲述了最初的目击经过。一个星期四的晚上,他的药房营业到八点,当时他走到门口查看天气。雾气渐浓,但店里很安静;柜台后的一名年轻女子可以招呼顾客。他从街对面看见戈尔曼神父朝西街走去,那是铁路前的下一个岔路口。另一个男人落后一段距离跟在后面。

起初,奥斯本并未觉得那人出现有什么特别之处。引起他注意的是两人行进中的一个细微变化——跟随者走到与商店平齐的位置时突然停下,而戈尔曼神父在前方稍远处放慢了脚步,仿佛陷入沉思。戈尔曼神父继续向前走,另一个男人也重新迈步,这回走得相当快。奥斯本起初以为那人认识神父,正想赶上他。后来他才认定那人是在跟踪神父。渐浓的雾很快遮住了两人的身影。

奥斯本当时注意到的事情与事后得出的结论之间的差别很重要。他最初的判断平常而不确定;后来讲述时,他却把那人的举动说得像是有意为之。当时他没有介入,也不明白这些举动的意义。他描述的是一段只有在戈尔曼神父遇害之后才显出意义的目击经历。

准确的描述及其局限

有人问奥斯本能否描述跟随者时,他给出了一幅详细的肖像。他估计那人身高五英尺十一英寸至六英尺,同时承认对方身材瘦削,可能显得更高。他记得那人肩膀斜垂,喉结突出,戴着洪堡帽,帽下露出长发,鼻子又大又呈鹰钩状。他根据那人的步态判断其年龄约五十岁,并明确说自己看到的是侧脸,因此无法报告眼睛的颜色。

这番描述给勒琼留下了深刻印象,因为它听起来不像是对传统恶棍形象的夸张描绘。根据他的经验,想象出来的描述往往堆砌醒目而戏剧化的特征;相比之下,奥斯本的描述听起来像是在报告一个真实的人。勒琼考虑过这种可能——自己遇到了一名观察力格外敏锐的证人,此人能够再次认出陌生人,并确信自己看到了什么。因此,在目击条件尚未接受检验之前,描述的具体程度就先让奥斯本的证词显得颇有分量。

当时的目击条件并不理想。奥斯本是在雾气渐起时隔着街道观察的,勒琼后来还站在奥斯本的门口亲自判断视野。奥斯本解释说,雾气一阵阵涌来,两人进入视野时曾短暂散开。他还记得跟随者走到与商店平齐的位置时,曾用打火机重新点燃香烟。奥斯本说,那一刻那人的侧脸清晰可见,足以看清鼻子、下巴和喉结。这番说法具体解释了他声称记得这些细节的原因,却没有解决更大的疑问——在雾夜里,隔着那么远的距离,是否真能看清这些细节。

在乡村义卖会上指认

奥斯本此后再也没有在商店附近见过那人。后来,他退休并搬到伯恩茅斯,在一个距离约二十英里的村庄参加教会义卖会。他前往那里,部分原因是知名侦探小说作家阿里阿德妮·奥利弗预计会为自己的书签名。在那里,他惊讶地认出了曾向勒琼描述过的那个人。这一次,那人正靠着轮椅行动。

奥斯本暗中打听后得知,那人是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是马奇迪平普赖尔斯庭院的一名当地居民,家境相当富裕。他把这些消息寄给勒琼,将其作为辨认跟随者的一条有用线索。认人的场合似乎为这项报告提供了第二重佐证——奥斯本在公共场合再次遇见那人,得知了他的名字,并能将那张脸与先前的描述联系起来。因此,勒琼考虑对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展开低调调查,而没有直接把信件置之不理。

表面上的确认也正是这项指认影响重大的原因。义卖会上可以看到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坐着轮椅,但奥斯本的结论取决于他声称自己此前在帕丁顿见过同一个人在行走。这项指认把两次目击——一次发生在谋杀当晚、视线不佳的街头,另一次发生在乡村聚会上——联系起来,并将其视为两次看到的是同一人的证明。奥斯本收集到的有关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的信息,让这一说法可以接受检验,但这些信息本身并不能使其变得可信。

矛盾及其对调查的影响

勒琼告知奥斯本,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不可能是街上的那个人时,奥斯本斩钉截铁地作出回应。他坚持说自己不可能认错一张脸。随后,勒琼说明了决定性的事实——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因脊髓灰质炎导致腰部以下瘫痪已有三年多,双腿无法活动。医疗证据证实了这一状况。因此,奥斯本指认的人不可能像他所说的那样跟在戈尔曼神父身后行走。

奥斯本的笃定并没有让问题朝有利于他的方向解决。勒琼之所以找上他,正是因为这项指认的确信程度与雾气、距离和视野的不确定性形成了鲜明对比。奥斯本关于雾气短暂散开、跟随者重新点燃香烟的说法,解释了他何以看见对方的侧脸;但勒琼后来判断,鹰钩鼻或许能够看见,而喉结则是过于具体的细节,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隔着街道辨认出来。证据上的问题并不只是奥斯本认错了人,而是支撑他自信的描述细致程度,超出了勒琼认为那次目击所能证明的范围。

回想起来,勒琼说奥斯本的第一份陈述就令他起了疑心。奥斯本回应了公开征求目击证人的呼吁,描述了一名跟随者;但勒琼认为,奥斯本声称自己透过雾气看清那些特征,显然是在撒谎。起初,他还考虑过无害的解释,例如奥斯本只是想让自己显得重要。奥斯本谈起自己时十分健谈,包括他曾试图登台却未能成功,以及他希望成为谋杀案审判中的证人、指认某个与毒物有关的人。这些细节影响了勒琼对证词背后之人的判断,但奥斯本的野心何时转向犯罪仍无从确定。

因此,这项指认发挥了双重作用。它表面上把调查从戈尔曼神父的行进路线引向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但指认失败后,调查的焦点转而落在作出指认的证人身上。义卖会上看到的轮椅,以及有关与白马酒馆谋杀案无关的维纳布尔斯瘫痪状况的医疗说明,推翻了看似可靠的认人结果;雾气与奥斯本描述中异常具体的细节,则使勒琼有理由不仅调查被指认的嫌疑人,也审视声称见过此人的证人的可信度与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