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买不到道德与公民
社会契约论“金钱买不到道德与公民”是反对以财富或消费衡量一个民族价值的论证中,言简意赅的结论。在相关讨论中,让-雅克·卢梭将国家的物质财富与维系国家的勇气和公民品质相对照,继而把批判延伸到公共财政——财产是公民社会所必需的,但税收只有在得到公意授权并按公平比例征收时才具有正当性。这一表达指出了金钱作为政治资源的限度——它可以买到商品,却买不到共和国赖以维系的公民及共同道德。
财富与公民力量
这一表达承接了一系列历史对照,旨在动摇按照人们消费多少来衡量其价值的观点。卢梭将锡巴里斯与斯巴达相提并论,询问哪一方被一小群农民征服,哪一方又成为亚洲的威胁。随后,他回顾了一个由一支小规模军队征服的君主国,那支军队由一位相对贫穷的王子率领;他还提到斯基泰人对强大君主的抵抗,以及一个富裕共和国被较贫穷的对手击败。罗马帝国在吸纳了全世界的财富之后,反过来被几乎不知财富为何物的民族所征服。
这一系列例子还包括法兰克人征服高卢、撒克逊人征服英格兰、贫穷的瑞士山地居民遏制奥地利并击败勃艮第,以及鲱鱼渔民战胜查理五世继承人的势力与财力。在这些例子中,物质优势一再无法保证政治长存。这一表达将它们共同揭示的教训凝缩为一个反转——财富固然可以服务于诸多目的,却无法买到使一个民族能够共同行动的道德品质与公民担当。
从公民德性到公共经济
这一主张也阐明了卢梭对国家资源与使这些资源获得正当性的政治条件所作的区分。财产是公民最神圣的权利之一——它有助于维持生命,保障公民的事务,并为公民社会奠定基础。然而,国家及其政府需要开支,因此成员必须拿出部分财产,供给公共所需。这里存在结构性难题——保护财产可能需要限制其使用,而供养国家又需要取走其中一部分。
卢梭认为,当公款经由既有公共职责、又有私人利益的官员之手时,这一难题会变得更加危险。公民可能眼看自己的必需之物被拿去供统治者享用奢侈之需;一旦不信任根深蒂固,自愿捐献便告失败,而强制征收则侵害国家赖以存在的财产权。因此,金钱并非天然具有正当性——征收和使用金钱,取决于公众信任与合法权威,而不能仅凭政府需要收入便自证合理。
同意与按比例征税
建议采用的标准是通过公意取得同意。由于社会契约以财产为基础,并承诺让每个人和平占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满足公共需要的征收便不能任意为之。征收必须被认可为必要,并依据按比例评定的标准,由多数票决定。这里所说的同意,并非每个纳税人分别许可他人收取自己愿意缴纳的金额,而是以集体决定确立一项普遍规则。
公平的比例要求不止于清点财产。卢梭指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是他人十倍的人也应缴纳十倍的税。他还区分生活必需品与多余之物——只有生活共同必需品的人不应纳税,而超过必需品的部分则可以征税。高位者不能仅仅因为某种奢侈与其身份相称,就将其一概说成必需;法律并不要求人们生活奢华,若为满足公共需要而放弃奢华,反而可能赢得荣誉。
另一个衡量标准,是每个人从社会中得到的好处。卢梭指出,社会保护与公共权力的惠益分配并不均等——富人可以依靠其庞大财产所受到的保障、显要职位与特权,以及受到威胁时迅速获得的援助。相比之下,穷人可能难以得到公正待遇,承担富裕邻人得以逃避的公共负担,需要帮助时却很少得到援助。既然社会保护带来的利益与负担并不平等,公正的税收制度就必须考虑名义财富或统一税额以外的因素。
这一表达的政治力量
这一说法并非否定财产或公共财政,而是坚持认为,积累的财富和财政计算都无法取代共和国所需的公民道德。卢梭以贫穷民族击败富裕强国为例,使这一主张获得历史力量;他对税收的论述则赋予它制度层面的力量。如果公共捐献未经共同同意便被强行征收,或者社会保护只服务于富人、成本却由穷人承担,那么财富所维系的便是不平等,而非公民身份。
因此,这一表达把对奢侈的批判与对政治经济的检验结合起来。衡量国家成就,不能只看其财富或国民消费的数量。国家能否长存,取决于成员是否共享公共目标,捐献是否得到公意授权,以及法律与保护是否按公平比例惠及他们。金钱可以供养国家,却买不到使国家值得供养的公民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