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早期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第二性《十二铜表法》被视为罗马妇女法律地位变迁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论述中,它的重要性不在于确立了妇女的自主权,而在于使父系家庭与婚姻家庭之间相互竞争的主张显现出来,并推动婚姻法发生变化。这一变化重新分配了男性权威,却没有使妇女脱离监护。
罗马家庭与法律背景
塔克文死后,随着农业财产和私人地产使家庭成为社会的核心单位,父权制在罗马确立。妇女从属于家族财产,被排除在公共事务和专为男性设置的官职之外,在民事生活中被视为终身未成年人。尽管妇女并未被直接剥夺父系继承权,但监护制度限制了她们独立支配继承财产的能力。
在与《十二铜表法》相关的法律变革之前,罗马妻子受夫权支配的婚姻有三种形式——共祭婚,即夫妻在宗教仪式上向朱庇特献上斯佩耳特小麦饼;买卖婚,即父亲以虚构的买卖形式将女儿交给丈夫;以及时效婚,即以共同生活满一年为基础的婚姻。无论哪种形式,丈夫都会取代妇女的父亲或男性亲属,成为对她行使权威的人。她被视为丈夫的女儿之一,丈夫掌握对她本人及其财产的权力。
法律变革及其局限
在这一论述中,《十二铜表法》被视为父系家庭与婚姻家庭之间的冲突促使妇女获得法律解放的起点。这一变化并非使妇女摆脱男性控制。相反,不受夫权支配的婚姻形式兴起,维护了父系亲属的利益——妇女的财产仍由监护人控制,而丈夫的权威则及于她本人。作为家父的父亲仍可对她保有绝对权威。
家族法庭可以裁决父亲与丈夫之间的争端,使妇女能够向其中一方寻求救济,以应对另一方的权威。这种安排意味着她并非单纯属于某一个男人,但并未使她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法律调整了男性亲属之间的权力平衡,却让妇女仍处于监护制度之中。
法律地位与实际处境
罗马的例子说明了西蒙娜·德·波伏瓦对抽象权利与妇女具体处境所作的区分。父亲的权威范围广泛,但他同时也是一名公民,会在公共生活的框架内管理家户及其成员。因此,妇女在经济和家务方面的贡献,可以使她在家庭中占有重要地位,即使法律仍然限制她的独立性。
与希腊妇女不同,罗马主妇不被限制在单独的女性居所内。她居于中庭,管理奴隶的劳作,监督子女的教育,分担丈夫所关心的事务,并被视为丈夫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她在社会中的存在和影响,并未消除她在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这一对比使《十二铜表法》的意义更为复杂——法律安排的变化固然重要,但无论是法律地位本身,还是家中妇女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都不足以完整描述她的真实处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