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屈从》
第二性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妇女的屈从》被视为一部影响深远的论著,主张女性在法律上的从属地位既不公正,也阻碍人类进步。西蒙娜·德·波伏瓦将密尔的倡议置于女性依附地位的历史之中,把这种处境与其他形式的压迫相比较,同时强调维系这种处境的法律、经济关系和阶级划分。在这一论述中,这部作品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要求平等,还在于它坚持认为,从属地位植根于社会安排,而非女性被指定的身份所能证明。
论点与历史地位
在波伏瓦的综述中,密尔是十八、十九世纪少数客观看待女性处境的男性之一。1867年,他在议会为女性选举权请愿,这是此类主张首次在议会正式提出。按照波伏瓦的叙述,密尔的著作要求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都享有平等,并反对一种性别在法律上从属于另一种性别,认为这种从属妨碍人类进步。因此,这一论点不止于政治参与,还挑战了亲密生活与公民生活中的不平等结构。
波伏瓦将密尔的呼吁置于工业革命期间女性进入有偿劳动领域时日益强硬的反对声浪之中。随着女性的诉求有了经济基础,既有家庭安排的捍卫者便援引宗教、哲学,最终又援引科学,来论证女性低人一等。在这一论述中,密尔对平等的要求,针对的是一种政治话语——它或许承认男女地位有别,却仍维持权力不平等。
法律、婚姻与权利和现实之间的落差
波伏瓦的历史分析一再区分纸面上的权利与使权利得以行使的实际条件。例如,她论述罗马女性时,描述了女性的法律地位如何随婚姻形式和监护安排而变化——妻子受丈夫家族权力支配的罗马婚制使女性的人身与财产受丈夫控制;而不设夫权的婚姻则使女性财产受监护人控制,并让丈夫与父亲分掌对她的权力。这些安排体现了本书更广泛的关注——家庭法如何分配权力,而不仅仅是如何描述身份。
后来的法国历史更明确地呈现了同一问题。《拿破仑法典》限制已婚女性的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并赋予丈夫对居所、子女、契约和财产的广泛支配权。离婚于1826年被废除,直到1884年才恢复,而且仍难以实现。尽管1938年和1942年的改革废除了妻子服从丈夫的义务,父亲仍是一家之主,夫妻平等也尚未实现。在这种背景下,密尔要求家庭中的平等,针对的是女性从属地位的制度核心,而不只是抽象原则。
劳动、阶级与集体行动
波伏瓦也指出,不能简单地把女性的利益等同于男性工人的利益。雇主乐于雇用女性作为低薪劳动力,而男性工人可能视她们为竞争威胁。法国一项对1889至1893年的调查发现,女性一天同工所得仅为男性的一半;1918年的美国,女性所得同样只有男性薪资的一半。波伏瓦认为,女性加入工会十分必要,这样她们才能维护自身利益,而不至于被用来削弱全体工人。
这一论述既阐明了密尔政治倡议的物质力量,也说明了它的局限。波伏瓦指出,女性分散在男性当中,并因阶级和种族而分化——资产阶级女性可能与资产阶级男性结盟,而不是与无产阶级女性结盟;白人女性也可能与白人男性结盟,而不是与黑人女性结盟。与能够围绕共同历史、劳动或空间组织起来的群体不同,女性往往缺乏确立集体主体地位的具体手段。因此,平等所需的不只是诉诸公正无偏;它还依赖于能让女性共同行动、使形式诉求真正有效的社会和经济条件。
平等作为持续的问题
密尔的论点被置于一段更悠久的女性主义历史之中,其中包括法国和英格兰争取公民权利与选举权的运动。然而,波伏瓦指出,争取政治平等的进展缓慢,内部也存在分歧。一些革命女性主义者优先考虑阶级斗争,另一些人则专门围绕女性权利组织起来。这种分歧反映了本书指出的难题——女性共同的从属处境,并不会自动消除使她们分化的经济与社会纽带。
在波伏瓦的论述中,这部作品至今仍然重要,因为它挑战了将既存等级秩序视为自然或永恒的做法。她将压迫女性的机制与压迫种族群体和阶级群体的机制相比较,同时也区分了这些群体各自的历史与处境。由此,密尔对平等的呼吁成为一个更广泛问题的一部分——女性能否从原则上提出权利主张,进一步获得行使这些权利所必需的集体力量和物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