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起訴期限:21天
《复仇》班特林被捕后,佛罗里达州的二十一日起诉期限让C.J. Townsend几乎没有时间决定如何起诉安娜·普拉多谋杀案。她必须在二十一天内争取大陪审团对一级谋杀罪提起公诉;如果无法及时做到,至少必须在同一期限内提交一份经宣誓的重罪检控书,指控二级谋杀罪。由于大陪审团每周只开会一次,这并非遥远的程序期限——它迫使案件立即走向抉择,而C.J.是否适合继续办理此案也受到质疑。
规则及其替代方案
期限从班特林被捕时开始计算。C.J.有二十一天时间将案件提交大陪审团,并取得其对一级谋杀罪的起诉。如果无法及时办到,她必须在同一个二十一日期限内提交一份经宣誓的重罪检控书,指控二级谋杀罪,然后在大陪审团能够审理此案时继续争取一级谋杀罪的起诉。这种替代办法保留了提出指控的途径,但并未免除准备起诉所需的工作。
狭窄的程序期限
要继续推进案件,C.J.必须约谈相关证人、取得他们经宣誓的陈述、收集报告、审查证据,并为向大陪审团陈述案件的首席助理检察官准备大陪审团备忘录。首席调查员多米尼克·法尔科内蒂预计将出庭作证。日程大幅限制了她的选择——她在星期四面对这个难题,而大陪审团在星期三开会,因此期限内只剩两次可能的会议。
这一期限也恰逢她手头案件已经排得满满当当之时。C.J.还有另外十起谋杀案,其中两起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开庭审理;此外,她还要处理一项驳回动议、证人证词录取以及与受害者近亲的会面。这些事情都不能随意搁置。因此,二十一日期限不仅压缩了收集证据的时间,也考验着她同时处理多项重大职责的能力。
C.J.的决定
期限步步逼近,C.J.几乎没有时间仔细考虑自己是否应该继续办理此案。她决定将案件推进至大陪审团起诉,理由是眼下的工作完成之前,再更换检察官已经太迟。之后,她考虑让罗斯·哈里斯加入此案,待哈里斯做好准备且C.J.相信她能够妥善处理案件后,再悄悄移交责任。
这个计划并没有解决利益冲突。C.J.知道班特林就是多年前袭击她的人,但她声称班特林在法庭上没有认出她,而且纽约的旧案已无法起诉。如果利益冲突曝光,她考虑隐瞒自己对辨认他的不确定之处。因此,这一期限加快了她继续工作的决定,但她尚未解决或披露那项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个人利益。
叙事功能
反复出现的时钟意象赋予法律期限超越日历的存在感——每一项程序工作都会耗去有限时间的一部分,拖延则会进一步压缩起诉的可行途径。对大陪审团仅有两次星期三会议的计算,让压力变得具体;而作为后备方案的重罪检控书则表明,期限允许改变提出指控的先后顺序,却不能让人摆脱案件所要求的工作。
对C.J.而言,这项规则既是对判断力的考验,也是对准备工作的考验。她必须迅速组织起诉工作,但紧迫感也助长了她尽管存在利益冲突仍决定继续办理此案的选择。期限并未决定她是否应该继续办理案件;它迫使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与证人约谈、证据审查和提出指控等工作一同被塞进紧迫的时间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