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犯罪企业法
《复仇》在谁有权起诉威廉·鲁珀特·班特林犯下丘比特连环谋杀案的争议中,持续犯罪企业法是一项被援引的联邦法律理论。它在小说中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联邦法律可能适用的范围,也在于C.J. Townsend质疑联邦检察官所述事实能否满足该理论所规定的要求。
拟议的联邦法律理论
联邦检察官汤姆·德拉·弗洛尔主张联邦政府可以追诉这些谋杀案时,他指出在受害者体内发现了氟哌啶醇。他推断这种药物很可能是由绑架者班特林施用的,而这种行为构成持续犯罪企业法所指的犯罪活动。这一主张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联邦起诉途径,使联邦政府不必仅限于处理发生在联邦土地上、且被C.J.认定为唯一与联邦管辖权有直接联系的那起遗体发现案。
C.J. Townsend的质疑
C.J.接受有关药物的信息,但对法律结论提出异议。按她的解释,持续犯罪企业法要求有五名或更多共谋者。她所知道的嫌疑人只有班特林,因此拟议中的理论还差四名嫌疑人才能达到门槛。她的回应将有关犯罪的证据与她认为联邦管辖权另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证据区分开来——受害者遭到下药这一证据本身,并不能证明存在符合条件的犯罪企业。
这场交锋也揭示了双方对联邦权力范围的分歧。德拉·弗洛尔将持续犯罪企业法理论作为联邦起诉的一种可能依据;C.J.则认为,根据现有信息,该理论无法赋予联邦政府对这些谋杀案的管辖权。她还单独否定了以霍布斯法案起诉这些杀人为依据,并指出该法此前在该县适用于抢劫案。因此,管辖权之争的关键在于拟议援引的法规是否确实适用于被指控的行为,而不只是犯罪的严重程度或规模。
在案件中的作用
持续犯罪企业法的主张成为检验州与联邦起诉权限界限的一项考验。联邦当局正试图介入一宗涉及多起谋杀的案件,而C.J.坚持认为,他们提出的法律依据必须满足该依据本身的要求。她的反对会带来职业代价——她意识到,抗拒联邦检察官可能损害自己未来进入联邦系统工作的前景,但她并未放弃自己对法律的判断。
小说通过这场针锋相对的法律分歧呈现这一法律原则,而非通过法院对其适用作出裁决。该理论被作为取得联邦管辖权的一条拟议途径提出;C.J.的回应则指出,在她当时所知的事实中,缺少共谋者是这一理论面临的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