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自行作证的权利

《复仇》

在威廉·鲁珀特·班特林的量刑听证会上,被告自行作证的权利被呈现为一项重要但有限的权利。法官承认班特林可以作证,但明确指出,行使这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遵守法庭规则。班特林以扰乱秩序的方式回应这一条件后,法庭在他作证之前便终止了他的尝试。这一场景区分了有权出庭作证与有权不受约束地发言,并凸显了这种区别的实际影响——班特林自己的言语使他无法作出自己所要求的证词。

权利及其限制

在庭审第四天,州方完成举证后、辩方开始陈述案情前,查斯克尔法官让陪审团离开法庭。洛德丝·鲁比奥告诉法官,班特林只想传唤一名证人——他自己。法官承认他有权为自己作证,但随即询问班特林能否遵守法庭的要求。他警告说,如果作证扰乱秩序,就不允许继续,并询问班特林能否保证不再像定罪时那样突然闹场。法官表示,如果他做不到,就会继续给他戴着口塞。

这段交锋表明,这项权利在实践中是有条件的;这并非因为法官否认它的存在,而是因为法庭主张有权规范证词的陈述方式。法官给了班特林继续作证的机会,同时明确说明再次闹场会带来的后果。这一情节没有提出一般性的法律标准,也没有探讨其他可能的限制;它呈现的是一种张力——被告有机会为自己辩护,而法庭坚持维持秩序。

作证尝试

班特林不接受法官提出的条件。他没有向法庭保证会控制自己,反而大喊这是袋鼠法庭,并指控C.J. Townsend诬陷他。法官的警告随即付诸行动——班特林再次被戴上口塞。他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却没有按照法官设定的条件作证。因此,他要求发言的尝试并未以陈述辩护理由告终,而是以法庭执行对扰乱秩序言论的限制告终。

这一时机使这项限制格外重要。州方已经完成举证,辩方即将开始提交证据。班特林选择作证,本可以使他成为辩方唯一的证人,但这一场景呈现的只有他的请求,以及他未能满足法官所设条件的尝试。场景没有说明班特林在接受询问时会说些什么,也没有说明他的证词是否会改变结果。相反,眼前的后果是程序性的——他的闹场在他陈述自己的说法之前,就中断了他作证的机会。

可信度与发言权

这一情节属于一场更广泛的角力,涉及谁的说法会被相信,以及个人经历如何进入法庭。庭审期间,洛德丝试图让C.J.退出检察官一职,理由是她的判断可能受到影响。随后,C.J.在法庭上披露,自己多年前在纽约读法学院时曾遭强奸,并否认班特林关于自己就是袭击者的指控。洛德丝与自己的当事人和C.J.都谈过,也看过旧警方报告;她告诉法官,自己不支持班特林的指控。这些时刻涉及相互竞争的可信度主张,但与班特林作证的权利并非一回事——这番披露和指控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无视法官明确提出的条件。

其他情节也区分了发言与被相信。在克洛伊·汤森遭袭后,哈里森警探告诉她,罪行并非她的错;之后,哈里森一再保证调查仍在继续,却未能侦破案件。C.J.质疑查韦斯警官对交通拦截的说法时,向他指出了使其说法无法成立的细节。总的来说,这些场景使法庭中的这一幕具有更广泛的意义——证词并非只是发言,它还受到权威、可信度,以及听者愿意接受证词所依据条件的影响。班特林获准作证,但他自己的闹场使他无法行使这项权利。

量刑时的后果

重新给班特林戴上口塞后,陪审团不到二十五分钟便一致建议判处死刑。查斯克尔法官随即判处班特林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一连串事件并未声称口塞或中断的作证尝试导致了陪审团的建议;它只是将作证失败紧接着置于陪审团作出决定和法院宣判之前。这样的先后次序赋予这项权利具体的戏剧性后果,但并未声称法庭的裁定决定了裁决或刑罚。

这一情节的最后画面是班特林仍在口塞下叫喊着被带离法庭。场景由此以一种区别收尾——拥有受到承认的权利,与成功行使权利并不是一回事。法庭正式允许班特林有机会为自己发言,但前提是遵守他拒绝遵守的限制。他的证词始终未能被听见,法庭则继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