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作为集体创作
巴黎圣母院建筑作为集体创作,是指建筑物是一份由社会历经岁月写成的记录——世世代代将劳动、艺术形式与思想方式融入建筑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独自将其据为天才之作。在这种论述中,巴黎圣母院不仅是一座纪念性建筑,也是一部物质形态的历史;建筑的兴起与衰落,揭示了一种文化如何将共同思想转化为可见的形式。
众手建成的纪念碑
这一论述从巴黎圣母院的混合特征谈起。它的各种形式属于不同时期——小红门接近哥特式建筑时期的精巧风格,而中殿巨大的柱子则令人想起更古老的罗马式建筑时期。正门上的象征图案又汇集了另一种历史,将教会的学问与赫尔墨斯秘学思想联系起来。这些元素并未因共存于一处而变得整齐划一。它们仍清晰可辨,体现出各自不同的贡献;建筑的各个部分也保留着属于自身时代的印记。
这种混合被视为建筑运作方式的证据。伟大建筑可能历经数百年才告完成,而艺术风格在建造仍在进行时便可能发生变化。后来的建造者接手已有的成果,加入自己的形式,并在不抹去早期层次的情况下继续建造。其结果就像嫁接的枝条扎根,或新生长从既有材料中冒出——一种艺术语言在另一种艺术语言中发展,建筑的延续则有赖于变化。因此,巴黎圣母院之所以可被视为集体创作,恰恰是因为它并非某一个时刻或某一种风格的产物。
在这样的作品中,个体作者的作用逐渐退居次位。纪念碑汇集了世世代代的贡献;每个时期都增添自己的层次,每位建造者都添上一块石头。累积而成的成果让一种超越任何创造者的共同努力显现出来。正如这句格言所说:“时间是建筑师,民族是建造者。”这句话赋予双方不同的职责——时间让作品历经不同时期逐渐发展,民族则提供使作品得以建成的持久人力劳动。
建筑作为一种社会形式
这一理念不只涉及建造,也延伸至建筑所记录的社会组织形式。论述将伟大建筑比作山岳,认为它们是长期积累的产物,而非个人一时的创造。艺术风格的变化不必以断裂的方式发生——一种新风格可以进入一座已有的纪念建筑,顺应并改造它,再依照自身特征将其完成。建筑由此成为变化中的社会的物质历史,不同时期的形式保存在同一座建筑之中。
建筑的集体特征也体现在它汇聚的艺术创作规模上。在思想最广泛地通过建筑向公众表达的时代,各门艺术的创造活动都可能汇聚于建筑。一座大教堂可以将立面上的雕塑、窗户上的绘画,以及钟和管风琴奏出的音乐融为一体。诗歌也能以赞美诗或散文的形式融入建筑。在这种安排中,建筑并非孤立地作为众多艺术中的一种存在,而是为多种创作形式提供共同的框架。
建筑的混合形式进一步凸显了它的社会意义。巴黎圣母院汇合了多段历史,而不是呈现一种纯粹、自足的风格。更广义地说,这一论述将建筑视为一种记录,其中汇集并显现了一个民族的智慧。个体艺术家或许有所贡献,但完成后的纪念建筑超越了这份贡献——集体并非仅仅是一群围绕孤独创造者提供帮助的人;它才是作品得以延续、形成规模并积累意义的源头。
城市作为累积建造的成果
故事主要发生地巴黎为这一集体过程提供了更大范围的例证。这座城市最初占据中心的岛屿,塞纳河充当护城河,桥梁则将岛屿与两岸连接起来。随着城市越过这些界限不断扩展,一道道城墙将新的区域围入城中;房屋紧贴围墙而建,向上延伸,最终又向城墙之外铺展。城市的形态通过反复建造与向外扩张逐渐形成,而非出自一张一开始便完整的规划图。
从巴黎圣母院的塔楼望去,十五世纪的城市呈现为一片密集的景象,其中屋顶、烟囱、街道、桥梁、广场、尖塔与塔楼交错排列。起初,万千景象以其纷繁多样令观察者目眩——雕刻的立面与凸出的楼层,与重要的王室和宗教建筑同处于一片城市空间之中。从高处望去,这种繁复景象又显出三个彼此相连的部分——城岛、城镇与大学区;它们的街道虽然构成错综复杂的网络,却也共用主要通道。塞纳河与桥梁将这些区域连接在一起,不断把人们从一处带往另一处。因此,巴黎的建筑在建造和使用两方面都具有集体性——累积而成的建筑构成共同的城市肌理,居民就在其中往来。
这一理念也具有更阴暗的空间面向。中世纪的建筑可以向地下延伸,形成由房间、走廊、楼梯和监狱构成的空间,与地面上可见的建筑相对应。纪念建筑的根基可能既包括囚禁之所,也包括礼拜或权力场所。因此,建筑所记录的不仅是社会公开的艺术创作,也包括容纳在建筑之中的制度与区隔。
从石头之书到印刷之书
建筑之所以能在集体生活中占据突出地位,取决于一种特定的历史条件——论述认为,在古腾堡时代之前,建筑是人类思想得以公开表达的主要媒介。思想可以通过坚固持久的建筑形式表达出来;遍布欧洲的大量大教堂,反映出社会的物质与智力资源汇聚于建筑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筑是一种共同语言,能够承载个人手稿无法安全或广泛表达的意义。
印刷术改变了这种关系。书籍制作迅速,成本低于大教堂,传播范围也更广。于是人类思想涌向印刷品,使印刷品成为集体表达的主导媒介。建筑“已死”这一说法,指的是建筑失去了这种社会地位,并非建筑物消失,也不是未来不可能再有纪念性建筑。个别杰作依然可能问世,但建筑不再是整个社会用以建造伟大作品的集体性主导艺术。
这种变化颠倒了艺术之间原有的等级关系。在建筑主导的时代,诗歌及其他形式可以由纪念建筑的特征塑造;到了印刷术兴起之后,建筑便从属于文学的崛起。然而,作为记录媒介,较早的艺术形式依然不可或缺。石头保存着过去社会层层累积的劳动与思想,印刷书籍则承载着新时代的集体表达。因此,建筑作为集体创作,既指一种创作方式,也指一种历史遗产——建筑以物质形式呈现社会的共同作品,即使后来另一种媒介取代了它原有的公共作用,这一点仍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