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存在之物必须移除

异乡异客

“不该存在之物必须移除”是瓦伦丁·迈克尔·史密斯对自己如何令某物消失的解释,也是区分他的能力与一种可随意使用的武器的规则。在与朱巴尔·哈肖交谈时,史密斯描述了一种直接的辨识——某物不妥,必须移除;朱巴尔的测试表明,起决定作用的是这种辨识,而不是物体本身的存在或他人的断言。这一表达为史密斯的非凡能力设定了道德门槛——他可以针对自己认定的不妥之物采取行动,却不能仅凭他人指示便抹去任何被指给他的东西。

史密斯对原则的亲自说明

史密斯难以用言语描述这种体验。他说,某物就在眼前,他认出它不妥、需要移除,然后伸出手。对他而言,这一动作似乎简单得很,甚至比系鞋带还容易,但他找不到合适的语言;他道歉,并提议再多读一些之后重新解释。他的困难不在于不确定发生了什么,而在于轻而易举的体验与可用于描述它的言语之间存在落差。

这一说法将道德辨识纳入能力的运作机制。史密斯没有描述一种可以奉命挑选并移除物体的通用能力。他必须首先领会该物体不该存在。朱巴尔拿纸板箱来测试时,史密斯问这是否算是不该存在之物,但随即表示反对——他知道那是个箱子,却不领会它的存在有什么不妥。这一区别使能力展示变成了判断问题——单凭朱巴尔的描述,无法让史密斯产生所需的确信。

对不妥之物的测试及其界限

朱巴尔试图让测试更具体,设想自己用力把箱子朝吉尔的头扔去。史密斯回答说,朱巴尔不会那样对待吉尔。他的回答把注意力从纸箱转向假设中的伤害——史密斯认出了朱巴尔的为人和受到威胁的行为,而非接受“箱子本身必须消失”这一任意宣告。这一幕呈现的能力会对史密斯能够理解的情境作出反应,而不是一种听命行事的把戏。

后来用烟灰缸进行的测试进一步表明,不妥与物体所处的位置及其作用有关。朱巴尔请史密斯移动烟灰缸时,史密斯说自己做不到,因为朱巴尔的头已经不在它下面,他也不再领会烟灰缸留在原处有什么不妥。随后烟灰缸向下、横向移动,穿过房间,几乎无声地落在一处空地上。朱巴尔原以为它会回到自己头顶上方的位置,那或许会使它再度变得不妥;但史密斯把它放在了不会造成伤害的地方。这次测试使原则呈现出情境性——同一个物体并非无论身处何处都不妥。

暴力、克制与实际运用

朱巴尔把问题从无害物体延伸到枪。他问史密斯,若没有杀人的必要,他能否让武器消失,同时让持枪者活着并保有肉身。史密斯停顿片刻,接着说自己想他明白了——枪不妥,但那个人或许需要保留肉身。他说自己做得到。朱巴尔请他看一把枪时,史密斯称枪很不妥,并说要让它消失;朱巴尔立刻提醒他,不要一看到枪就采取行动。他们的对话将武器与持有者区分开来,并表明克制也是运用这种能力的一部分。

史密斯答应保护吉尔,为朱巴尔的试探提供了个人背景。当被问及有人用枪指着某人时,史密斯思量自己是否能在不毁灭持枪者的情况下消除危险。他的回答暗示,辨识出不妥并不意味着必须自动采取范围最大的应对方式。期望的结果可以很具体——枪可以消失,而持枪者仍然留下。因此,史密斯的能力被呈现的不只是力量,更是受到他能够理解的区别所限制的力量。

含义与叙事功能

这一表达浓缩了史密斯与寻常物品及人类意图打交道时反复遇到的问题——某物实际存在,并不等同于它的存在不妥。纸板箱只是一个箱子,直到史密斯明白它为何不该在那里;烟灰缸的位置很重要;枪可以被视为不妥,而不必连同持枪者一起加以谴责。每个例子都进一步限定了这句表面上绝对的话的含义。“它必须消失”并不意味着史密斯可以应他人要求移除任何东西。

这一原则也标示出史密斯在这一阶段所能作出的解释有何局限。他能够完成看起来毫不费力的行动,却难以用语言说明这些行动的条件;朱巴尔的问题通过测试而非抽象讲解,帮助揭示了这些条件。由此呈现出的,是一种受感知与判断支配的力量。史密斯的非凡能力并未消除他理解何为不妥、这种不妥涉及何人或何物,以及需要采取何种应对方式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