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
最后的决斗匕首被列为让·德·卡鲁日和雅克·勒格里司法决斗所携带的武器之一,与长矛、剑和盾牌并列。它的重要性在于,战斗最后的近身阶段可能使用了不同于先前所用之剑的武器——卡鲁日将勒格里击倒并爬到他身上后,很可能以匕首给予致命一击,不过这一点尚未得到确切证实。
在武器中的位置
关于决斗装备的记述包括长矛、剑、匕首和盾牌。因此,匕首属于一套可用于战斗不同阶段的武器,从骑马交战到近身搏斗皆可使用。另有记载描述了一种形似大匕首、坚固而短小的剑,这凸显了当时不同武器形制之间存在重叠,但不能据此认定它就是装备清单中所记载的那把匕首。
在最后搏斗中的可能用途
记述称,卡鲁日将勒格里击倒并爬到他身上。由于勒格里的重甲使卡鲁日难以伤到他,在如此近的距离下,匕首很可能是施以致命一击的武器。证据支持这种解释具有相当可能性,但不能将其视为对杀人过程细节的直接证实。
证据意义
匕首的作用标示出决斗记述中的战斗方式发生了转变——战斗先有骑乘作战和剑斗,最后则在地面上结束。然而,匕首是否在最后阶段使用,仍是根据两人的位置以及勒格里的盔甲难以刺穿这一点作出的推断。因此,匕首既是有记载的装备之一,也是重构必须止步于确定性之前的一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