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四世改宗天主教

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以亨利四世改宗天主教为例,考察宗教归属与政治主权的关系。卢梭并未把改宗写成一个场景,也没有交代其具体情形,而是将据称促使亨利改宗的理由化作警示——一个看清宗教排他性所带来政治危险的统治者,理应离开这种宗教,而非皈依它。

改宗作为政治事例

卢梭在讨论公民宗教的末尾、谈及排他性的民族宗教消失之后的宗教宽容时,提到了亨利四世。他的引述简短而意味深长。此处改宗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它是传记事迹,而是因为它展现了如何根据一位君主的宗教选择对国家造成的后果来加以评判。

文本没有说明亨利改宗的理由,只提到据称使他皈依罗马宗教的理由,随后便反转了这一理由的含义——卢梭说,无论该理由是什么,它都应该促使一个诚实的人离开这种宗教,尤其应促使一位善于思考的君主离开。因此,这一事例依赖于一个归于亨利的动机,却没有叙述或核实这个动机。

宗教与政治归属

这一论证以卢梭对宗教形式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区分为基础。公民的宗教使一个国家与本国的神祇、仪式和依法规定的礼拜联系在一起;按照卢梭的说法,这种宗教把其祭坛之外的人视为外国人或异教徒。另一种形式是祭司的宗教,它使人们拥有两套法典、两位统治者和两个国家,从而令宗教义务与公民义务相互对立。卢梭认为,罗马基督教体现的正是这种分裂的归属。

在卢梭看来,政治问题并不只是统治者持有某种宗教信仰,而是宗教权威可能要求人们服从它,却不受国家支配,以致公民承担彼此冲突的义务。此前,他指出,当神学上的不宽容获得世俗力量时,主权者就会丧失处理世俗事务的权威,祭司则成为真正的主宰,国王沦为他们的臣仆。亨利改宗的事例正是置于这一更广泛的关切之中,所关涉的是谁最终掌握政治服从。

宽容与君主的选择

卢梭认为,既然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民族宗教,国家就应当宽容那些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前提是其教义不与公民义务相抵触。他对一种主张作出例外处理——认为救赎只存在于某一教会之内。除非国家本身就是那个教会,且其君主就是教宗,否则这种教义应使信奉者被排除在国家之外。在任何其他政治安排下,卢梭都称这种主张是致命的。

亨利的事例将这条规则进一步化为对君主的建议。统治者必须考虑,宗教归属究竟能否维护国家独立的权威,还是会使国家屈从于一个敌对势力。卢梭在结尾所作的反转,构成一个简洁的政治悖论——据称足以证明亨利皈依天主教合理的理由,反倒被说成一个诚实的人——尤其是一位君主——离开该宗教的理由。

在卢梭论证中的位置

这一引述属于规范性论证,而非亨利生平的编年叙述。卢梭没有提供日期、地点、决策经过或当时反响;他只通过据称促成改宗的理由及其对宗教权威所构成的警示作用引入此事。因此,应将它读作卢梭对这一事例的政治运用,而非能够独立证实亨利动机的证据。

这一用法将该事例与全书更广泛的主张联系起来——政治权利不能仅仅建立在权力或屈从这一事实之上。卢梭批评那些从现存支配关系推导权利的论证,包括为奴役辩护的论证,因为这种推理偏袒暴君。他对立法者的讨论也指出,当寻常的强力或理性无法做到时,人们会借助神圣权威来确保人们服从建制。与这些建制之初诉诸神意的做法相对照,亨利的事例追问——当宗教权威与公民主权相冲突时会发生什么?君主改宗由此成为揭露而非化解归属分裂危险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