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察官赖默斯

科里尼案

高级检察官赖默斯是负责监督法布里齐奥·科利尼案公诉工作的部门主管。他的职责涵盖调查、决定提出谋杀指控以及法庭审理。此案考验着法律所允许之事与他个人对完整说法的需求之间的区别——科利尼保持沉默并不妨碍提出指控,但缺乏明晰的动机令赖默斯感到不安。

职位与引介

赖默斯以高级官员的身份介入此案,他的参与表明此案在检察机关内部受到重视。卡斯帕·莱嫩通过值班法律援助名册接手案件时,值班法官解释说,尽管正值周末,赖默斯仍会亲自前来,很可能是为了听取汇报。这番话既表明了他的资历,也显示在调查中的核心疑问尚未解决之前,他便已亲自关注此事。

莱嫩前往法医研究所参加尸检时,赖默斯也在场,与两名凶杀调查组警员一同等候瓦根施泰特教授。辩护律师出席尸检并不常见,但莱嫩希望全面了解案情;这一场景将赖默斯置于收集和评估证据的官员之中,而不是让他置身于调查的实际工作之外。

调查与起诉决定

调查所得的情况极为有限。六个月后,当局掌握了一名受害者和一名已经认罪的凶手,却仍未查明动机,也未确认科利尼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关联。对科利尼公寓的搜查以及对其财务状况的审查,均未发现任何迹象表明他有杀人倾向或财务状况混乱。向意大利警方询问那把枪的情况,也没有得到它曾被用于犯罪的任何线索。科利尼还拒绝接受精神检查,调查人员因此无法从这一可能的信息来源获得更多情况。

赖默斯尽可能给凶杀调查组留出时间。他知道,有时一个细节就能解释整起案件;因此,他选择等待并保持冷静,而不是把最初的说法当作完整结论。然而在此案中,数月过去仍没有这样的发现。调查停留在起点;证据虽已证明科利尼实施了行为,却没有让那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科利尼为何这么做——自动变成答案。

最后,赖默斯重新阅读案卷,写下结案意见,并准备提出谋杀指控。他不需要动机便可起诉科利尼——被告可以选择不发言,也不能被强迫开口。这个区别对赖默斯的行事方式至关重要。他明白,即使没有解释,案件在法律上仍足以继续审理;与此同时,他却不喜欢那些未解之处,也希望夜里能够安心入睡,确信自己做了正确的事。

他离开办公室时,那份不安有了具体的程序形式。他把案卷和起诉书放进一个带有隔层的木制文件箱,准备让人次日取走。起诉书将盖章后经地区法院收发室寄出,并取得刑事法院的案号。赖默斯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案件将由司法机构继续处理,不再由他掌控。然而,他在回家路上仍感到不安。行政程序上的完成,并没有带来他原本希望从调查中获得的确定感。

庭审中的表现

正式审理开始时,赖默斯起身宣读起诉内容。这份简短陈述不到十五分钟便宣读完毕。主审法官确认地方法院已准许谋杀指控进入审理,随后详细说明科利尼有权保持沉默。赖默斯此前已经认识到,不能强迫被告开口;这一原则由此延续到公开、正式的庭审中——公诉仍将继续,但被告拒绝解释的权利受到保护。

之后,施万博士作出专家证词,主审法官询问公诉方是否有问题。赖默斯摇了摇头。他的回应具体而克制——此时他没有问题要问这位专家证人。叙述并未说明他为何不提问,因此不能据此认定他赞同她的意见或漠不关心。不过,这一幕确实表明,他参与了庭审,却没有利用每一次发言机会。

性格与叙事意义

赖默斯的形象体现了专业程序与个人不安之间的张力。他接受法律允许在动机未公开的情况下提出谋杀指控,也尊重被告保持沉默的权利;与此同时,他希望案件不仅达到提交法院审理所需的标准,还能在实质上说得通。他的忧虑并未被描写成放弃指控的理由,而是在正式程序完成后仍然残留的不安。

从调查未能发现关联,到指控仍可继续审理,再到法庭上克制的交流,这一过程使赖默斯成为衡量案件悬而未决程度的标尺。他等待一个能够解释一切的细节,但这里所述的材料中始终没有出现这样的细节。案卷可以结案、移交,案件也可以在法庭上审理,而令他困扰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通过赖默斯,叙事区分了公诉在程序上的充分性与个人的确信,同时并未暗示其中任何一方可以取代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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