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德国血统与德国荣誉法》
船上的男孩:九个美国青年与一场改变命运的奥运会《保护德国血统与德国荣誉法》是《纽伦堡法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于1935年9月15日在纽伦堡党代会上推出。该法对婚姻、性关系、家务雇佣以及展示国旗作出规定,将纳粹种族政策带入亲密关系和日常生活,使种族分类成为法律禁令的依据。
制定与背景
在纳粹党第七届年度党代会的高潮上,阿道夫·希特勒向在纽伦堡召开会议的德国国会发表讲话,并推出三项法律。其中一项将卐字旗定为德国国旗;另外两项,包括本法和《帝国公民法》,成为此次党代会影响最深远的措施。三项法律共同确立了针对德国犹太人的新法律身份区分和限制。
在此之前,犹太人已多年遭受立法排斥、恐吓和暴力。自1933年纳粹党夺取政权以来,犹太人被禁止担任公务员和公职,被排除在医学、法律、新闻等职业之外,被拒于证券交易所门外,也不得进入许多公共和私人场所。国家支持的抵制行动针对犹太人拥有的企业;到1935年,可能已有一半德国犹太人失去了生计。因此,新法并未开启迫害,而是将其正式化并加以强化。
条款
该法禁止犹太人与非犹太人通婚。该法还宣布违反禁令缔结的婚姻无效,包括在外国缔结的婚姻。除管制婚姻外,该法还禁止犹太人与非犹太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将国家管制从正式婚姻扩展至私人行为。
该法的限制还延伸到家庭和公共象征领域。犹太人不得在家中雇用未满四十五岁的德国女性,也不得展示新定为国旗的旗帜。这些条款使法律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家庭安排、公共可见性和私人关系之中。
与《纽伦堡法案》的关系
与该法同时通过的《帝国公民法》规定,公民身份取决于是否具有德国或相关血统,以及是否表现出服务德国人民和帝国的意愿与能力。依照该法,不被认定具有德国或相关血统的国民将成为臣民,而非公民。自1936年1月起,德国犹太人失去公民身份及其相关权利。《保护德国血统与德国荣誉法》与这种政治地位的丧失同时发挥作用——一项措施重新界定犹太人与国家的关系,另一项则禁止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和行为。
限制升级与意义
1935年9月颁布的限制并非终点。在此后的数月和数年里,德国国会又增添了数十项法律,限制德国犹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最终据记载,犹太人身份本身事实上也被定为非法。《保护德国血统与德国荣誉法》的意义,既在于其具体禁令,也在于它帮助建立的更广泛体系——种族身份成为管制公民身份、家庭生活、家庭内部工作以及参与国家象征活动的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