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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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公民法》将种族分类转化为判定一个人能否在德国享有法律成员资格的标准。该法于1935年纽伦堡党代会上提出,自1936年1月起剥夺德国犹太人的公民身份及相关权利;此后颁布的法律又将限制扩展到犹太人生活的几乎方方面面。该法在书中的位置也凸显了一种鲜明对照——华盛顿大学赛艇队准备代表美国前往柏林时,队员们对自身集体身份的理解,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和彼此依靠之上,而非国家强加的种族定义。

纽伦堡的颁布

阿道夫·希特勒于9月15日晚提出这项法律。当时,纳粹党正在纽伦堡举行第七届年度党代会,主题为“自由集会”。德国国会自1543年以来首次在那里召开,以引人注目的公开仪式通过一项法律,将纳粹党的标志定为德国国旗。那晚,希特勒还提出了另外两项法律;《帝国公民法》是其中之一。于是,党代会以自由为主题的言辞,伴随着一项缩小政治共同体成员范围的立法。

该法规定,公民须有德国或相关血统,并且经证明愿意且有能力为德国人民和帝国服务。按照书中的叙述,定义中的排除条款与明文列出的标准同样重要——不符合血统要求的德国国民被降为地位较低的国家臣民。这一区分使公民身份成为有条件的资格,而非德国国民平等共有的身份。

剥夺公民身份与法律扩张

自1936年1月起,该法的实际效果是剥夺德国犹太人的公民身份及附属于此身份的权利。因此,它将纳粹统治下已经逐渐形成的保护与社会地位丧失正式写入法律。该法并非孤立存在——在同一场党代会上,另行颁布的《保护德国血统与德国荣誉法》禁止犹太人与非犹太人通婚;即使违禁婚姻是在国外缔结,也一律无效;该法还禁止双方发生性关系。此外,它禁止犹太人雇用未满四十五岁的德国女性在家中工作,也禁止犹太人展示新设立的国旗。这些条款属于配套的《血统法》,而非《帝国公民法》本身。

纽伦堡颁布的这些措施只是迫害的开端,并非一套已经完备的法典。在接下来的数月和数年里,德国国会又增添了数十项限制犹太人生活的法律。正如叙述所描述的,这些措施累积起来,逐渐使犹太人身份本身事实上成为非法。公民身份的区分确立了根本性的法律界线;此后的限制则将这条界线延伸到日常生活之中。

法律颁布前的迫害

纽伦堡立法加剧了一场早在纳粹党于1933年掌权时就已展开的运动。德国犹太人遭到法律排斥、恐吓和暴力,被逐出公务员队伍和公职岗位,也被排除在医学、法律、新闻等职业以及证券交易所之外。他们还被禁止进入许多公共和私人场所。酒店、药店、餐馆、游泳池和商店出现宣称不欢迎犹太人的告示,犹太人拥有的企业则面临广泛的国家支持抵制。到1935年,德国犹太人中或许已有一半失去了谋生手段。因此,这项法律是将既有的排斥模式编入法典并加以扩展,而非凭空开启迫害。

公民身份与华盛顿大学赛艇队

该法对归属的定义,与华盛顿大学赛艇队对自身代表意义不断变化的认识形成了鲜明的叙事对照。在时代广场,一位曾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的赛艇手从报纸照片中认出了矮子·亨特,并告诉队员们,他们的成就促使他把儿子送到西部上大学。这次相遇使桨手们逐渐明白,他们代表的不只是华盛顿大学——他们也是美国的赛艇队,很快就会在球衣上穿着印有“美国”字样、而非代表华盛顿大学的标志。

乔·兰茨从帝国大厦望出去的景象,加深了这一认识。他越过纽约眺望自由女神像时,明白自己和队友即将驶向一个自由正遭受攻击的地方。按照书中的叙述,队伍代表国家所依托的不只是自由,也包括信任、相互尊重、谦逊、公平竞赛以及彼此关怀——这些都是队员们将带到柏林的价值观。这是叙事中的一种并置,并非声称赛艇队直接回应了这项法律。

比赛前几天,队员们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他们对成员归属的理解。当他们注意到彼此的紧张情绪时,便聚在一起,讨论如何改进每一桨,并将即将到来的比赛视为任何人都不愿辜负队友的一件大事。唐·休姆病得无法参加决赛时,全队一同去找阿尔·厄尔布里克森,坚持认为他应当留在艇上——在他们看来,唐·休姆对艇的节奏和全队的共同努力都不可或缺。乔最终决定在最后几米信任每一位队友,便将这一原则付诸行动。与《帝国公民法》并置来看,这些事例揭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归属基础——一种是国家以种族划定的法律边界,另一种则是队员相互依赖、彼此承诺所形成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