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逊
《联邦党人文集》麦迪逊在这些论文中的作用,是以制度设计和政治经验检验宪法主张。他认为,拟议政府既不是单纯的国家权力集中,也不只是由主权州组成的邦联——其基础、权力、运作方式、权限范围和修正程序以不同方式结合了这两项原则。他的分析以历史记述为背景;在这些记述中,私人情感和脆弱的联盟会使竞争演变为公共灾难。
论文中的身份与角色
麦迪逊以自己的姓名署名,撰写了面向纽约州人民的论文。在其中一篇论文中,他对制宪会议报告的方案作批判性考察,从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并讨论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另一篇论文中,他回应了制宪会议背弃联邦形式、建立集权国家政府的指责。他没有把这一异议视为不言自明的结论,而是提出,应通过考察政府的基础、权力来源、运作方式、权限范围和修正途径来界定其性质。
这种方法使麦迪逊的角色不只是回应个别异议的辩护者。他围绕一些含义本身就存在争议的区分来组织宪法辩论。“联邦”与“国家”并非可以一次性确定的简单标签——必须按照不同关系逐一考察拟议制度,其性质会随所讨论的问题而变化。
拟议政府的混合性质
麦迪逊认为,宪法的基础具有联邦性质,因为批准程序将由人民通过各自的州来进行,而不是由一个全国多数作出决定。然而,政府常规权力的来源则是混合的。众议院的权力来自人民,并按比例代表人民;参议院则以平等为基础,代表作为政治社会的各州。总统选举程序也结合了以州为基础和以人口为基础的要素——各州的票数按复合比例分配;若最终需要选举,则由国家层面的代表以州代表团为单位进行。
政府的运作方式则更具国家性质。政府的常规权力直接作用于个别公民;不过,涉及各州的争端要求将各州视为集体政治实体。相较之下,政府的权限范围具有联邦性质——麦迪逊将拟议政府界定的权限领域与集权国家所具有的无限最高权力区分开来,使地方当局保有独立地位,而非完全从属于中央。
修正程序的分析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论述,却没有将其归入任何一类。修正程序要求超过简单多数,并以州而非公民为计算单位,因此带有联邦性质;然而,它不要求所有州一致同意,所以并非全然联邦。麦迪逊的结论十分明确——宪法的基础具有联邦性质;其权力来源兼具联邦与国家性质;这些权力的运作具有国家性质;权限范围具有联邦性质;而权威性的修正方式既非全然联邦,也非全然国家。
历史实例与政治情感
麦迪逊的宪法论述属于一种更广泛的论证,即政治安排如何经受人类行为的检验。论文指出,国家间敌意的原因包括对权力的争夺、商业竞争,以及有影响力者的私人情感。伯里克利被用作实例,说明个人怨恨和政治私利如何助长战争——他攻击萨摩斯人,并参与了雅典—斯巴达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因;据文中叙述,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远超私人动机,最终导致雅典城邦覆亡。
古希腊的邦联也为分裂与竞争提供了相关警示。希腊人战胜波斯人后,雅典和斯巴达没有利用和平巩固联盟,反而成为对手和敌人。麦迪逊以由此引发的雅典—斯巴达伯罗奔尼撒战争为例,说明相互猜忌和伤害造成的灾难,远胜外敌所施加的损害。这一历史实例揭示了制度软弱背后的人为机制——即使共同面对危险,各个共同体仍可能因恐惧、野心和利益冲突而分裂。
由此得出一条更广泛的政治格言——相邻国家通常容易成为敌人,除非共同的弱势迫使它们组成联邦共和国,且其宪法能够遏制邻近关系所引发的猜忌。这条格言既指出危险,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支持联合,并非基于政治共同体会自然和睦相处的假设;恰恰是因为地理邻近和各自独立的利益可能加剧冲突,联合才有必要。
邦联、经验与宪法判断
麦迪逊还将宪法论证与政府失灵的累积证据联系起来。论文指出,现存邦联无法确保共同措施得到执行,因为十三个主权意志必须一致同意。各州履行义务的程度不一,又助长了支持的进一步撤回——贡献较多的州可以指责其他州履行不足,而眼前的便利与利益逐渐损害共同义务。最终,国家政府的运作陷于停顿,国会几乎连行政管理的形式都难以维持。
抽象预期与政治经验之间的区别进一步支持了这一诊断。论文驳斥了各州彼此分立,就能免于社会其他领域中存在的弱点与冲突的希望。论文列举国家蒙受屈辱、无法妥善偿还公共债务、外国势力继续占据据点、无法通行密西西比河,以及商业和信用衰退等情况,作为证据,说明邦联的缺陷属于现实问题,而非臆测。由此,麦迪逊的宪法设计论述立足于一种关于政治学习的主张——经验使建立一个更有效政府的必要性更难被否认。
论文还指出,即使人们承认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仍然困难。在尼德兰联省共和国邦联的历史中,爱国者曾通过特别会议四次正式尝试纠正已知的宪法缺陷,却未能使公众议事机构团结支持改革。这一实例将长期未能改革的局面,与美国制宪会议的审议过程中所体现的一致意见作了对比。历史记忆在这里并非装饰,而是用来检验拟议的补救办法能否克服那些使改革成为必要的分歧。
论述方式与政治意义
麦迪逊的论证在概念区分与历史先例的叙述之间展开。概念分析避免辩论沦为在集权国家与松散联盟之间的二选一;历史材料则避免宪法分类显得脱离实际后果。两者共同表明,政治制度必须顾及野心、地方利益,以及各自独立的权力机关屡次无法协同行动的问题。
由此形成了一种既立足于界定、又基于经验的混合政府辩护。麦迪逊没有声称拟议宪法纯粹是联邦性质或纯粹是国家性质。他将其复合性质作为论述重点——不同特征回应不同的政治需要,而整个制度旨在保留各州的地位,并使政府能够对个人采取行动。他的贡献在于,将围绕标签的争论转化为一项有条理的探究,考察权力如何确立、行使、限制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