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受法律约束原则
国王的诅咒君王受法律约束原则,是小说衡量合法统治与不受约束的王权之间距离的标准。玛格丽特·波尔主张,国王必须像其他人一样遵守法律;但她身边的政治与宗教危机表明,亨利八世正在宣称自己有权制定法律并界定何为真相。即使这一原则的实际约束力日益减弱,它仍是一项道德与法律标准。
原则承受压力
当玛格丽特请求托马斯·莫尔爵士为她的儿子蒙塔古出面,并坚称他是无辜的,法治原则便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她警告说,不应让国王的顾问告诉他,法律可以任由他处置。她担忧的不只是儿子是否犯了罪,更在于国王能否把法律当作一种工具,用来惩罚威胁自己的人。托马斯·莫尔承认这一原则,却回答说,亨利正在学会自己制定法律。他以一头长大、不再是幼狮后便无法受人指挥的狮子作比,刻画出其中的危险——王权一旦学会运用权力,便可能抗拒本应约束它的限制。
这场冲突也可追溯至阿拉贡的凯瑟琳与亚瑟王子的婚姻争议。有人要求玛格丽特证实,亚瑟每周都会被带到凯瑟琳的房间;这一事实可以证明他们曾有这些会面,却不能单独确定婚姻是否圆房。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声称婚姻未曾圆房,可能使亨利得以请求教宗特许,迎娶兄长的遗孀。玛格丽特·博福特认为,支持凯瑟琳的说法会威胁她的儿子及其王朝,因而要求玛格丽特确认凯瑟琳既已成婚,也已圆房。这一事件显示,关于证据、宗教管辖权与王朝利益的相互冲突主张,如何汇聚于一个法律问题之上。
王权与教会
王室接管教会时,这一原则受到最直接的考验。蒙塔古告诉玛格丽特和玛丽公主,教会已经向国王屈服——在英格兰,教宗将不再受到理会,亨利将亲自统治教会。玛丽意识到这一变化波及甚广,追问国王是否已将教会的财富、法律和法庭据为己有。这里呈现的权力转移并非狭义的行政变动,而是扩大了国王决定哪些机构可以审判他的权力。
1534年春,在威斯敏斯特宫,托马斯·克伦威尔向聚集的贵族宣读继承誓言。叙述者知道,教宗已裁定亨利与凯瑟琳的婚姻有效,并认为亨利应当与妻子共同生活。然而,教宗尚未将国王绝罚,因此贵族们只能自行决定该如何行事。国王的立场是,教宗权威不适用于英格兰;实际上,他的宣告使妻子不再是他的妻子,使新王后成为合法王后,也使她的女儿成为公主。这段叙述将正式宣誓与叙述者对婚姻的认知并置,并明确指出核心危险——国王声称自己不仅能在法律之下统治,还能界定法律本应描述的现实。
良知、誓言与失信
托马斯·莫尔拒绝按原文宣誓,使这场冲突带来了个人代价。他本愿意签署修订后的版本,也表示自己不谴责签署现有版本的人;但若按原文宣誓,他便会违背良知。亨利曾向托马斯·莫尔保证,绝不会让他面临这样的考验;这项承诺遭到违背,令王权显得不守法律,不仅体现在公开宣告上,也体现在对个人承诺的处置上。后来,玛格丽特回到比沙姆,因觉得自己行事怯懦而心绪不宁;与此同时,托马斯·莫尔和约翰·费舍尔被关押在伦敦塔。她的反应将合法治理这一抽象问题,与个人必须决定自己能够如实承认什么的沉重负担联系起来。
因此,这一誓言考验的不只是对新安排的服从。它要求贵族们尽管面对教宗相反的裁决,仍接受国王对婚姻与继承的说法,同时让每个人自行决定良知所容许的选择。在这场争执中,法律既不是单一且毫无争议的权威,也不是中立的程序——王室宣告、教会权威与个人良知各自提出相互竞争的主张,而亨利日益增长的权力决定了哪种主张能够得到强制执行。
继承与主权的限度
都铎王朝对继承人的迫切需求,使法律之争更加尖锐。亨利告诉玛格丽特,她将抚养下一任英格兰国王,但婴儿后来被发现死在摇篮中。再后来,凯瑟琳临产时,宫中上下希望一个儿子或许能恢复她的地位,并消除外界对她生育能力的疑虑;孩子却是死胎。这些丧子之痛本身并不能构成法律论据,却说明了婚姻与继承为何具有如此重大的政治分量——王朝的未来取决于国王权力无法支配的身体与出生。
亨利对主权的表述,与这种脆弱处境形成对照。教会屈服之后,他采用了帝王式的“陛下”称号;然而,悲痛却使他不得不依靠侍从扶他就寝。他崇高的称号宣示了一种近乎皇帝的权力,但他的痛苦也显露出王位之下凡人的一面。君王受法律约束原则,仍作为一种相反的主张存在,抗衡国王统治教会并界定继承安排的企图;小说的张力,正来自这一原则与亨利实际能够行使的权力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