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F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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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是书中作者寻求了解联邦调查局如何处理詹姆斯·里德尔·霍法失踪案信息的记录查阅机制。其意义在于,申请调查记录与获得可用的案情说明之间存在差距——部分公开披露的材料揭露了一些片段,但重要材料仍遭删节或无法取得,甚至连后来接手此案的地方检察官也无法取得。

公开披露与删节

在媒体及霍法子女持续施压后,相关材料才得以披露;他们提起诉讼,寻求查阅联邦调查局案卷,但案件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后仍未成功。2002年3月,该机构公开披露了1400页材料,而据称案卷共有16000页。《底特律自由新闻报》报道称,这些文件表明,联邦调查局最重要的线索到1978年已告枯竭,而那一年萨尔瓦托雷·布里古利奥遭到杀害。该报的观察将档案记录的缺口与一件影响重大的事件联系起来,却没有证实案卷中关于布里古利奥的内容,也没有解释线索为何中断。

2002年9月27日,《底特律自由新闻报》报道了另一份长达349页的霍法案调查摘要;这是联邦调查局自行编写的案件摘要首次向公众披露。该报告经过大量删节——姓名被删除,潜在证人的部分访谈内容被涂黑,而且有些页面缺失。因此,这次披露让调查记录的存在及其大致轮廓更加清晰,却仍未能让人全面查阅原始调查材料。

作者提出的信息自由法申请

2005年,作者依据《信息自由法》提出申请,要求查阅涉及约翰·弗朗西斯及与书中叙述有关的其他人的记录,包括弗兰克·希兰、斯蒂芬·安德雷塔、托马斯·安德雷塔、萨尔瓦托雷·布里古利奥和查基·奥布莱恩。申请还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佐证布里古利奥据称曾是联邦调查局机密线人的材料。作者预料,这项申请可能会遇到霍法家人及底特律报纸曾遭遇的同样障碍;但在书中所述的时间点,这只是预期,并非已经公布的最终申请决定。

作者担心的不只是信息可能遭到扣留。他担心删节会掩盖布里古利奥是否曾是线人,以及联邦调查局是否未能保护他。因而,预想中的黑色涂抹具有具体的证据后果——读者可能无法判断布里古利奥据称担任线人的角色、他的死亡,以及据报道于1978年逐渐消失的调查线索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不向地方调查人员提供材料

书中将公众查阅记录的申请与案件移交奥克兰县一事作了对照。2002年3月29日,联邦调查局将霍法案移交给奥克兰县地区检察官戴维·戈尔恰。自2004年6月起,戈尔恰至少三次请求查阅联邦调查局70卷、共16000页案卷中与希兰、布里古利奥及安德雷塔兄弟有关的部分。书中叙述称,他所请求的部分材料无一获准披露。

戈尔恰形容联邦调查局不愿合作的态度十分严重,并表示对此愤怒不已,但在实际操作中,他能做的只有提出请求。奥克兰县没有常设大陪审团,因此他还请求联邦当局召集大陪审团,并传召汤米·安德雷塔和查基·奥布莱恩;希兰曾指出,他们是仍在世的最后两名参与者。这项请求遭到拒绝。这一事件表明,查阅障碍并非只影响提出《信息自由法》申请的普通公民——即便是负责此案的地方检察官,也无法取得所请求的联邦记录,或促成所提议的联邦大陪审团。

证据的局限与意义

由于书中根据不同类型的证据,包括希兰的说法和法证检验结果,拼合出一宗案件,记录仅部分公开这一点便显得尤为重要。作者称,布卢姆菲尔德镇警察局将房屋地板的部分材料送往联邦调查局实验室;公布的检验结果显示,材料上有人类男性血迹,但其脱氧核糖核酸与霍法的脱氧核糖核酸不符。据戈尔恰说,这一发现既没有证实,也没有驳倒那份供述。相比之下,迈克尔·巴登博士表示,法证证据支持这份供述。这些不同的评估无法确定尚未公开的调查案卷可能揭示什么,而书中也没有认定,取得《信息自由法》所涉材料就能解决这一分歧。

因此,书中将《信息自由法》既呈现为追寻证据的手段,也视为提醒人们仍有哪些事项未经证实。一份篇幅庞大的案卷可以按页公开,却仍在很大程度上遭到遮蔽;地方检察官可以接手案件,却被拒绝提供所请求的记录;公开的摘要可以揭示调查线索已经减少,却未披露足够信息来解释线索如何或为何中断。在这段叙述中,这部法律并不能保证给出答案,而是提供了一条并不完整的途径,通向一份其缺漏本身也会影响读者判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