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y披露规则
无罪推定在拉斯蒂·萨比奇准备审判的过程中,布雷迪披露规则被视为辩方有权向控方索取有利信息的依据。它在本案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实际作用上——这项规则把控方叙述中可能存在的空缺,转化为一项针对具体记录的要求;这些记录或许会使针对拉斯蒂的案件变得复杂,但讨论并未证实记录的内容及其最终影响。
含义与程序作用
亚历杭德罗·斯特恩将辩方索取的记录称为布雷迪材料,并解释说,辩方有权取得控方持有的所有记录。援引这一原则并非为了证明拉斯蒂无罪,而是为了要求控方披露可能有助于辩方的信息。斯特恩提议再提出一项动议,并安排拉斯蒂准备;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动议是否提交,也未说明之后作出了什么裁定。
这项请求源于拉斯蒂对案件的判断——控方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控方列出的证人包括丹·利普兰泽、克拉波特尼克夫人、雷蒙德·霍根、托米·莫尔托、尤金妮娅·马丁内斯、罗宾逊医生以及科学专家。拉斯蒂指出,没有证人被说成亲眼看见他杀害卡罗琳,也没有证人作证称他曾经认罪。相反,物证包括玻璃杯上的指纹、显示拉斯蒂家中曾致电卡罗琳家中的电话记录、生物证据,以及与拉斯蒂家中有关联的地毯纤维。面对这些证据的累积,任何可能支持案发当晚另一种说法的记录,都可能对辩方有所帮助,但其本身不足以解决案件。
拉斯蒂案件中拟索取的记录
眼下的问题涉及一名女佣的陈述——她说自己在接近谋杀案发生的一个晚上,看见拉斯蒂乘坐一辆从尼林镇开来的公共汽车。拉斯蒂推断,由于巴巴拉开走了家里唯一的汽车,他需要另找办法前往卡罗琳所在的公寓楼。斯特恩则着眼于另一层含义——控方似乎接受了巴巴拉把拉斯蒂留在家中并开走汽车这一说法。他认为,控方不太可能把乘公共汽车去实施谋杀说成真实情况,因此推测控方或许已经找到证实巴巴拉不在家的记录。
拉斯蒂提出,大学的计算机签到表或许能提供这样的记录。他曾见过巴巴拉使用那里的计算机,也知道她到达时会签到。这仍然只是一种拟议中的解释,并非对控方持有什么材料或大学记录会显示什么的确认。尽管如此,斯特恩仍认为,依据披露规则追查这些可能存在的记录是值得的。
辩方的运用与局限
斯特恩将这项披露请求定性为进一步提出的动议,并要求拉斯蒂把动议写得有力。这段交流展现了该规则作为程序工具的作用——律师找出一条可能有利的调查途径,将其与控方对巴巴拉离家的表面立场联系起来,并设法取得可能支撑该立场的文件。记录的潜在价值在于它们能够检验控方的说法,而不在于它们已经得出关于谁该为卡罗琳遇害负责的结论。
这一场景也划出了有希望的推断与实际取得的证据之间的界限。拉斯蒂提出的签到表以及斯特恩对相关记录的推断,都没有被说成已经披露的材料,文本也未交代动议的结果。因此,布雷迪披露规则在此发挥的是要求提供信息的作用;至于可疑记录是否存在、其中载有哪些内容,以及它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辩方的立场,仍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