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无因回避权
无罪推定陪审员无因回避权赋予诉讼一方遴选陪审团的裁量权,允许其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排除候选陪审员。在拉斯蒂·萨比奇的审判中,辩方有十次此类回避权,控方有六次。这一差异使辩方拥有更多影响陪审团人选的机会,而双方都必须决定希望留下哪些候选陪审员。
在陪审团遴选中的运用
七十五名候选陪审员进入法庭,最初有十六人被叫到陪审席就座,供律师询问并评估整个候选群体。遴选的第二天上午,亚历杭德罗·斯特恩、杰米·肯普和拉斯蒂逐组讨论候选陪审员,每组四人。应斯特恩之邀,巴巴拉也加入他们的商议,在陪审团面前明显地支持丈夫。遴选过程部分取决于律师对面前这些人的印象;无因回避权则让这些印象转化为影响重大的选择。
相互竞争的策略
控方表面上的策略,是留下尼科·德利亚·瓜迪亚认为会倾向支持其案件的选民——来自族裔社区的年长人士,通常是罗马天主教徒。辩方则决定排除所有意大利裔人士,而这并非事先计划好的举措。这一情节表明,双方会依据各自对候选陪审员倾向的判断,运用无因回避权来影响陪审团人选。叙述将这种判断呈现为一种策略考量,而非对任何个别陪审员将如何裁决的保证。
最终组成的陪审团
选出的十二名陪审员中有九名白人、三名黑人,七名女性、五名男性。他们的职业和个人情况各不相同,其中包括一名二十多岁后半段的女药店经理、一名会计、一名流水线工头、一名兼职从事计算机工作的酒店餐饮服务经理、一名教师、一名铁路部门秘书、一名退休的高中音乐主任、一名汽车修理工、一名汉堡王管理培训生、一名退休的护士助理,以及一名化妆品销售员。另有四名候补陪审员就座;他们会听取证据,但只有在正式陪审员生病或被免职时才参与评议。因此,陪审团的组成是连续选择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而非未经干预便接受的社会缩影。
程序与叙事意义
无因回避权使陪审团遴选成为一场早期较量,双方争夺案件将在哪些条件下接受裁决。双方都拥有裁量权,但辩方有十次回避权、控方有六次,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使双方影响陪审团组成的能力有所不同。在对这场审判的叙述中,这项规则将法庭程序与双方对选民的不同评估联系起来,也体现出挑选十二名陌生人来决定被告命运时所伴随的人为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