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
社会契约论在政治论述中,瑞士不仅是一个地理范例——其自由城市,尤其是日内瓦,帮助构想了人民积极同意的可能性;瑞士驱逐暴君后的复兴,则展现了公民生活罕见的更新。然而,这一论述并未把瑞士经验视为可移用于所有国家的公式。瑞士的意义在于自治、有限的政治规模,以及一种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革新能力三者的结合。
自治的当代范例
让-雅克·卢梭钦佩瑞士的自由城市,提及伯尔尼,尤其是他的故乡日内瓦。与他在欧洲其他地方所见的代议制政府不同,这些城市为公民能够直接参与的政治共同体提供了现实参照。卢梭以积极契约取代默示同意,并主张定期续订——人民同意必须有宪制途径表达,才能不止是一个名目。
这一范例的规模也标示出其限度。卢梭在当时的欧洲看不到任何代议制政府能够以民主方式运作的民族国家,因此无法设想积极契约如何在一个大型国家中实行。他由此认为,自治只可能在城市中实现,并希望以独立城邦的联邦联盟取代欧洲的民族国家。瑞士的自由城市使这一设想变得可以想象,却没有解决如何将其扩展到更大政治单位的问题。
驱逐暴君后的复兴
瑞士也出现在卢梭关于政治重生的论述中。他认为,在罕见的时刻,暴力与革命能够使一个国家仿佛重获新生——过去的恐怖取代遗忘,一个民族由此焕发出近似青春的活力。他将瑞士驱逐暴君后的复兴,与吕库古时代的斯巴达、驱逐暴君后的荷兰,以及塔克文王族被逐后的罗马并列。
这个例子有意强调其特殊性,并非承诺革命可以修复任何政体。这种复兴源自国家特有的宪制,同一民族不可能经历两次。一个民族在尚未文明化时或可恢复自由;但一旦其公民精神失去活力,动乱便可能摧毁它,而无法使之复兴。因此,瑞士代表的是一种条件罕见的可能复兴,而非普遍适用的政治革新方法。
规模、政治力量与制度适配
关于国家规模的整体论述,有助于解释瑞士城市为何具有吸引力。卢梭主张,每个政治共同体都有无法超越的力量上限,超过便会丧失力量——社会纽带延伸得越广,就越松弛;一般而言,小国按比例而言比大国更强。距离遥远会使行政管理更困难、成本更高,导致权力层级不断增加,从城市、区到省份,再到更高层级的行政机构;与此同时,资源从人民手中流失,可用于应急的资源也随之减少。
然而,规模本身并不能决定一国适合采取何种政体。卢梭通常将民主政府与小国相联系,将贵族政府与中等规模国家相联系,将君主制与大国相联系,同时承认例外不计其数。领土与人口的关系,也必须适应土地的肥沃程度、物产、气候与居民。由此可见,瑞士的政治意义并不在于宣称某种制度设计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在于强调政治安排必须符合共同体的规模与条件。
政治纽带及其脆弱性
瑞士的例子属于一种政治理论——政治联合旨在借助共同力量保护每个人及其财物,同时使每个成员仍能保持自由。社会契约将个人结合为一个集体,但合法政府并非公民参与的简单替代物。卢梭关于积极同意与自治的论述,赋予这种纽带实践层面的意义;他将这一点与瑞士的自由城市联系起来。
这种纽带之所以脆弱,是因为个人利益可能与共同利益相背离。当政府的特殊意志持续与公意相抗衡时,宪制便会改变,政府也趋向压制主权人民。统治者若篡夺主权,国家便告解体,一个仅由政府成员组成的新共同体将成为其余人的主人;社会契约随之破裂,私人公民恢复自然自由。面对这一危险,瑞士的案例具有双重意义——公民参与有助于实现政治自由,而驱逐暴君后的复兴则表明,这种自由的恢复既极为罕见,也取决于具体宪制。
从城市制度到人民主权
卢梭对罗马历史的论述展现了组织人民权力问题的另一个层面。新共和国最初分为三个部落,分别与阿尔巴人、萨宾人和外邦人相关;每个部落分为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又分为十个德库里亚。外邦居民人数增加,使原有划分变得不平等;塞尔维乌斯遂以按城市各区划分的四个部落取代以种族为基础的划分。罗马的例子不同于瑞士的案例,但同样强调制度结构——政治安排必须考虑其所组织的人民发生的变化。
对卢梭而言,人民主权不可由代表代行——代表只能作为受托人行事,未经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一概无效。这一原则与大规模代议制政府之间的对照,说明了瑞士自由城市为何与他的论点相关。它们体现了他认为自治所必需的公民共同体规模;而罗马的论述则表明,即使在共和国之内,若要使政治参与持续有效,也必须审慎调整内部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