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
第二性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论述中,共产国际倡导女性在法律和经济上的平等,并主张围绕母职和儿童照护的社会责任重新组织家庭生活。其纲领有力地挑战了女性的从属地位,但相关讨论也审视宣示的平等与女性实际处境之间的距离——参与生产或许能拓宽可能性,却未必能终结家务劳动的不平等分配,也未必能消除国家政策施加的限制。
一项社会变革纲领
共产国际的原则被描述为超越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它们呼吁改革婚姻权利和家庭法,承认母职是一种社会职能,并由社会承担照料和教育儿童与青少年的责任。这一纲领还针对使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传统。综合来看,这些要求将女性的地位视为不仅关乎私人领域的问题,也认为它受到社会制度、家庭安排和照护分配的塑造。
这一立场属于将女性解放与经济变革联系起来的更广泛论述。波伏瓦描述了一种社会主义观点——女性大规模参与生产,是她们摆脱被限制在家务劳动中的处境的关键。现代工业可以降低肌肉力量差异的重要性,而技术和社会保障措施则能减轻妊娠和养育子女带来的负担。在这一框架中,获得有偿工作不仅意味着个人机会,也会改变女性依附关系的物质基础。
革命、劳动与政治权利
对共产国际的讨论接续了关于女性参与俄国革命政治的叙述。女性参加罢工和示威,加入十月起义,并在1918年至1920年的战斗中作出经济和军事贡献。波伏瓦将革命纲领描述为把女性解放与劳动者解放联系起来,并赋予女性政治和经济平等。因此,女性参与公共生活既体现了对权利的主张,也体现了对集体政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实际贡献。
宪法对平等的保障和共产国际的要求,都明确表达了这一目标。波伏瓦引用《苏联1936年宪法》第122条,指出该条规定女性在经济、职务、文化、公共和政治生活中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她还称,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工人同等的工资,并积极参与生产,进而提升了政治和社会地位。她提供的1939年数字显示了女性在公共领域代表人数的规模——45.7万名女性在地区、区、市和乡村苏维埃任职;1480名女性在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苏维埃任职;227名女性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中占有席位。这些进展支持了这样的主张——正式平等和经济参与能够改变女性的公共地位。
劳动与家庭之间尚未解决的分工
共产国际呼吁社会承担照护责任,是为了回应波伏瓦指出的一个核心冲突——女性的生产劳动仍与其生育和家庭责任交织在一起。产假、托儿中心和幼儿园可以减轻这些责任,而自由结合、更宽松的离婚制度和合法堕胎则能拓宽女性相对于男性的自由。这些措施旨在改善有偿工作与家庭生活并存的条件;仅仅在原则上承认平等,并不会使这些负担消失。
波伏瓦强调,人口增长成为优先目标后,政策也随之改变。家庭再次被视为基本社会单位,女性因而既是劳动者,也是家庭主妇。1936年6月颁布的法律禁止堕胎,1941年6月7日的法令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禁令;离婚几乎遭到全面压制,通奸也受到道德规范的谴责。由此形成的处境相互矛盾——女性能够参与政治生活,并获得与生产劳动相关的社会尊严,却也受到严格的家庭束缚,并从属于国家。这种对照表明,不能简单地把解放描述为已经完成的胜利。
经济解释的局限
波伏瓦更广泛的批判提醒人们,不应把女性从属地位视为仅凭经济重组就能解决的问题。她反对将两性关系简化为阶级冲突——女性与男性之间的联系和共同利益可能妨碍团结;而且,由于生育对社会生活和个人存在都有影响,不能只把女性视为劳动者。同样,将女性直接隶属于国家并不必然能使她们获得自由;斯巴达和纳粹政权就是例子,女性在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安排下仍可能遭受压迫。
她的存在主义论述赋予这一限定以哲学力量。每个人都是自主的自由,其存在通过各种计划和行动得以实现;但当女性的可能性从属于他人的权威时,她们便被置于他者的地位,并被限制在内在性之中。由此看来,共产国际的纲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注分配劳动、照护和权利的制度。不过,这些提议并不能证明平等已经实现——公共参与与家庭义务之间持续存在的冲突,说明女性的自由既取决于政治宣言,也取决于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