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e Mountains汽车旅馆

蝲蛄吟唱的地方

位于格林维尔的三山汽车旅馆,是蔡斯·安德鲁斯死亡案审判中凯娅·克拉克不在场证明受到最仔细审查的地点。凯娅从1969年10月28日住到10月30日,并在蔡斯死亡当晚十点回到了房间。旅馆的接待柜台、职员对她行踪的描述,以及格林维尔与巴克利湾镇之间的路线,让一家普通的公路旅馆成为了有争议的证据——她当时住在那里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但是否有人能证明她整晚都留在旅馆,则仍未确定。

凯娅在格林维尔的住宿

凯娅住在三山汽车旅馆期间,曾前往格林维尔,并于10月29日与她的编辑共进晚餐。旅馆老板兰·弗洛作证说,她从10月28日住到10月30日。他的证词证实,在包含凶杀案发生当晚的那段时间里,她身处巴克利湾镇之外,为辩方提供了具体的不在场证明依据。

弗洛曾带凯娅去她的房间。按凯娅对那次相遇的回忆,他在房间里逗留,不断找理由留下,直到她打开房门,以此暗示他该离开。然而在审判中,他没有描述这种行为。相反,他把她形容成一个会引起男人注意的女人,并着重提到一些在他看来不同寻常的举动——她不会使用电话,从汽车站步行过来时拎着一个纸板箱,还自带了装在袋子里的晚餐。因此,证词不仅通过凯娅住宿的基本事实,也通过旅馆老板对她的评判,让她成为众人注目的对象。

职员的证词

10月29日,也就是蔡斯死亡当晚,弗洛整夜都在接待柜台工作。他作证说,凯娅与编辑共进晚餐后于十点回到房间;他没有看到她在当晚或次日清晨再次离开或返回。她的房间正对着接待柜台,他提出这一点,是为了解释自己为何相信能够注意到她离开。

在交叉询问中,这条看似清楚的视线却不再那么有说服力。埃里克·查斯坦证实,弗洛曾两次离开接待区,步行去自己的公寓;他还上过洗手间,并接待过一份披萨外送。四位客人办理入住,两位客人退房,他还结算了旅馆的收据账目。面对这些打断,弗洛承认,凯娅有可能悄悄穿过街道而没有被他看见。他坚持的较窄论点是,他没有看到她离开。没有看到有人离开,与能够排除有人离开,两者之间的区别,正是旅馆证词中最核心的不确定之处。

路线与不在场证明

汤姆·米尔顿的提问将旅馆与检方提出的行程联系起来。按照他在法庭上陈述的检方理论,凯娅可能深夜离开旅馆,步行至少二十分钟到汽车站,搭乘晚上11点50分开往巴克利湾镇的巴士,并于凌晨1点40分左右抵达。从巴士站开始,据称她接着前往镇上的码头,乘船驶向消防瞭望塔附近的海湾,再步行到凯娅与蔡斯约会的消防瞭望塔。检方还提出,她在黑暗中爬上瞭望塔,打开塔门格栅,遇到蔡斯,随后沿原路折返,再搭巴士回格林维尔。

汤姆辩称,这些路程至少需要一小时零七分钟,还没有算上等待蔡斯所花的时间。他说,返程巴士在凯娅抵达巴克利湾镇后仅五十分钟就会发车,留给据称发生的罪行及返程的时间太少。警长埃德·杰克逊也承认,时间安排会很紧,但提出凯娅或许曾在船和瞭望塔之间小跑,或在途中设法节省时间。双方的说法并未否认旅馆是她在格林维尔的落脚处;争议在于检方提出的行程能否在现有时间内完成。

成为证据的地点

旅馆在审判中的作用,源于人在某处与有人监视之间的矛盾。弗洛可以证实,凯娅在相关日期住在那里,而且他没有看到她晚餐后返回房间又离开。然而,他自己对当晚情况的描述,也记录了他离开柜台的时段,以及足以削弱其持续监视说法的种种活动。房间正对接待处的位置听起来似乎能定论,但把种种打断因素算进去后,情况便不再如此。

因此,旅馆为不在场证明双方提供了依据,却无法独自解决争议。检方利用弗洛观察能力的局限,保留了凯娅夜间外出的可能性;辩方则利用巴士时刻表和所提出路线上的各段距离,主张这样的行程不可能及时完成。对凯娅而言,柜台对面的房间既是她身在旅馆可以得到证实的地方,也是一个证人无法保证她始终留在其中的地方。审判借这家简朴旅馆,探讨了一个就在附近、却并非始终专注的证人,究竟能提供多少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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