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与文化道德相对主义
贾斯蒂娜地域与文化道德相对主义是杜布瓦向特蕾莎提出的主张——一个社会所称的罪行或德行,会随着其法律、习俗和地域而改变。在这段对话中,这一前提成了对抗良知的实用武器——杜布瓦认为,既然道德标签因地而异,悔恨就可以被视为禁令造成的结果,并通过反复越界而克服。因此,这一学说并非对不同文化所作的客观比较,而是杜布瓦试图说服特蕾莎抛弃顾虑的一个步骤。
定义与论证
杜布瓦否定行为具有普遍公认的道德分类这一观念。她认为,在法国被视为犯罪的行为,在别处可能算作德行;在一个国家遭到谴责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却可能受到赞扬。她以中国和暹罗为例,使这一论点更加鲜明——她推论说,在法国为了享乐或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如果在中国会被视为美德,就不必使人感到内疚;在暹罗可能招致火刑的行为,在法国或许只是寻常之事。按照这种说法,地理差异动摇了任何单一社会道德裁决的权威。
这一论点不止于各国习俗的差异。杜布瓦追问,世上是否存在任何一种处处都被视为犯罪的行为,并得出结论——道德范畴取决于意见与地域。既然同一行为在一处可能邪恶,在另一处却值得称许,她便把遵循当地德行描绘成武断之举——这可能要求人们避免另一社会所赞许的行为,同时实践另一社会所谴责的行为。她的推理使文化差异成为对道德普遍性的挑战,却没有确立各文化共同遵循的伦理标准;相反,她把差异视为拒绝约束的理由。
从文化差异到拒绝良知
杜布瓦把相对主义与对悔恨的解释联系起来。她告诉特蕾莎,内疚并不能证明某个行为本质上是错误的;它可能只是因为一个人违反了规则而产生。她举的例子刻意简单——有人被命令不得离开房间,即便离开并未伤害任何人,也可能在离开时感到内疚。对杜布瓦而言,这种感受显示的是禁令的力量,而不是行为的道德性质。
这一区分使她得以将良知重新描述为可以重新训练的事物。如果悔恨源于内化的约束,她便建议人们逐渐习惯引发悔恨的行为。了解其他民族的习俗,本应使该行为显得无关紧要;继而反复做出这种行为,或犯下更严重的类似行为,则本应凭借熟悉感消磨内疚。在这一连串推理中,地域相对主义提供理由,习惯化则提供了所建议的方法。论证从观察道德分歧,转而劝听者压制那种原本可能阻止其作恶的反应。
自然、社会与为罪恶辩护
文化论证属于杜布瓦为罪恶辩护的更广泛主张。她把社会描述成早已腐败,并声称,拒绝顺应社会主流的人会与遇到的每个人发生冲突,而且由于软弱,最终会遭到压垮。按照她的说法,法律过于不公,无法恢复秩序;同时又过于无力,不能使人们放弃据称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道德行为显得并非安全的替代选择,而是逆社会潮流而行。
杜布瓦还援引神意与自然,使反抗显得毫无意义。她以战争、瘟疫、饥荒和混乱为例,反驳神意始终眷顾德行这一观念。她进一步认为,人的冲动和欲望来自神意,因此罪恶也服务于神意的安排。如果犯罪属于自然的运行方式,她便追问,人们为何要否认或压抑它?她对文化差异的援引与这套自然主义辩护相互呼应——两者都被用来动摇这样一种观念,即道德禁令体现了普遍秩序。
这套推理的既定目的显然是为自身利益服务。杜布瓦并非仅仅指出各社会意见不一;她利用这种分歧,鼓励人们采取对个人有利或能带来快感的行为,不论必须跨越什么障碍。她说,治安官和立法者严厉谴责罪行,却宣扬自己并不践行、也从不奖赏的德行。面对这种虚伪,她把道德约束描述为强加的惯例,而非可信的指引。因此,她的论点将文化相对主义与对法律和社会权威的批判联系起来,同时把这种批判导向放松个人约束。
特蕾莎的抵抗与论点的意义
特蕾莎回应杜布瓦,问她既然采纳这些学说,为何还能不继续感到内疚。她的问题使这场争论变得具体——争议不仅在于各国的道德标准是否不同,也在于抽象论证能否消除内心的反应。杜布瓦答称,内疚是一种幻觉,并建议以激情和自身利益对抗疑虑。即使杜布瓦试图把顾虑说成软弱,这段交锋仍让特蕾莎的顾虑清晰可见。
这段场景的结构揭示了杜布瓦相对主义的局限。她对文化差异的援引或许能说明道德判断并不一致,但她把这一观察转化为一种处方——既然标准各异,个人就应无视它们,追求自身利益。这一结论并非仅凭分歧的存在便能成立;它体现的是这番劝说自利的目的。叙事把这套论证置于直接试图改变特蕾莎立场的情境中,从而区分了对道德惯例的分析,与利用这种分析为伤害行为开脱。
因此,在这段对话中,地域与文化道德相对主义既是一种哲学主张,也是一种劝说工具。它动摇了当地法律和习俗能够提供普遍道德真理这一主张,继而融入杜布瓦更广泛的描绘——在腐败社会中,德行危机四伏。特蕾莎的抵抗,尤其是她对内疚的忧虑,使这一学说无法显得像是不容置疑的定论——它的力量在于重新诠释良知,而它的危险则在于,这种重新诠释多么容易服务于倡导者自身对快感与个人利益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