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
9月1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被视为战后禁止报复、并试图以共同规则约束武力的决定性历史分水岭。在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的论述中,教训并不只是战争可能造成灾难——各国之所以制定不同的法律框架,是因为数百年来相互施加的暴力已使欧洲濒临自我毁灭;这一框架必须同样适用于强国及其对手。
战后禁止报复的规则
乔姆斯基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达成的安排描述为对欧洲长期相互施暴历史的回应。根据由此形成的条约,原则上不得使用武力,只有在遭受武装攻击时才能自卫;与此同时,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报复行动尤其遭到禁止。文中将这一安排呈现为一次有意的决裂——不再遵循遭攻击的国家可以随意选择地点还击的逻辑。
这一差别为乔姆斯基讨论2001年针对美国的袭击提供了法律框架。他认为,美国并未遭受《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设想的那种武装攻击,因此不能援引该条款为使用武力辩护。其根本标准是前后一致——不能只对自己偏袒的国家主张国际法原则,却拒绝将这些原则适用于自己不喜欢的国家。
相互施暴的危险
这一历史警示不仅关乎法律,也关乎实际后果。乔姆斯基认为,数百年来欧洲的暴力已使这片大陆濒临自我毁灭;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存在的情况下,若恢复以报复回应侵略的原则,就会威胁人类生命的延续。因此,战后拒绝相互报复的“屠杀”,被呈现为源自历史教训的现实必要之举,而非与后果无关的抽象克制。
他通过倒转规则的适用对象来检验这项主张。如果遭攻击的国家有权轰炸其认定应对此负责的国家首都,那么尼加拉瓜、南越和古巴就有权轰炸华盛顿,而巴勒斯坦人也有权轰炸特拉维夫。乔姆斯基意在指出,这些例子揭示了报复呼声中的不对称——当规则适用于他人时,人们很容易赞同;但若同样的许可也给予对方,人们便不接受。
法律问责与美国实力
战后的原则与乔姆斯基对美国在1980年代于尼加拉瓜采取行动的叙述并置。他称,国际法院作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裁决,命令美国停止行动并支付巨额赔偿;美国拒绝接受裁决,反而加剧了攻击。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美国否决了一项呼吁各国尊重国际法的决议。此后,联合国大会以多数票通过一项类似决议;连续两年,美国和以色列投了反对票,其中一次萨尔瓦多也加入反对。这样的对照强化了文章的核心张力——旨在约束武力的机构确实存在,但最强大的国家能够拒绝接受它们的裁决。
乔姆斯基还认为,国际法律机构很可能会支持逮捕并审判奥萨马·本·拉登及其同伙;如果能够证明他们负有责任,也可能支持使用武力。他说,几乎全世界都曾要求美国提供证据,而证据本可为在联合国主持下开展国际行动争取支持。在他的叙述中,外交手段或许也可行,但塔利班提出的方案遭到拒绝,最终选择了武力。因此,战后框架既代表一条追究责任的途径,也是一项衡量单边行动的标准。
理想与后来的战略政策
这一论述并未将战后安排视为战略权力追求的终结。乔姆斯基将美国所宣称的“尽可能多边、必要时单边”立场追溯至比尔·克林顿1993年致联合国的信函;玛德琳·奥尔布赖特重申了这一立场,国防部长威廉·科恩则在1999年谈到依靠单边军事力量捍卫重大利益。这些利益包括进入关键市场、能源来源和战略资源。按乔姆斯基的理解,2001年袭击后组建的联盟或许会缓和官方言辞,却不会改变这一政策——合作伙伴被要求悄然支持美国,而非参与决策;华盛顿则保留按自己意愿行事的权利。
他将这种战略延续性与军事力量的地理布局联系起来。阿富汗战争爆发前,迪戈加西亚岛被描述为美国最安全的基地,隶属于一个面向波斯湾、从太平洋延伸至亚速尔群岛的体系。在中亚首次建立规模可观的美国基地,提升了干预能力;乔姆斯基的分析还将此举与控制地区资源及周边能源产区联系起来。这些说法把战后的法律理想与后来的秩序相对照;在后者之中,军事投射能力和资源获取仍是核心考量。
乔姆斯基在讨论阿富汗轰炸和北约轰炸塞尔维亚时,也对公共辩护理由与战略目的作了同样区分。他认为,阿富汗军事行动或许主要意在警告其他国家——如果不遵从华盛顿的规则,就会见识美国的实力。他援引一种说法,即轰炸塞尔维亚是为了维护北约的可信度,并指出这指的是美国及其主要武器客户国的可信度,而不是挪威或意大利的可信度。他的论述以两者之间的对照作结——国际权力带来的战后问题仍持续存在,而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引发了一些变化;他警告,其中一些变化将产生重大且不受欢迎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