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既非善也非惡」

东京罪恶

「信息既非善也非恶」指的是信息本身的价值与提供者的道德地位之间的区别。叙述者运用一名品行有亏却颇有价值的消息来源时,遵循这一原则;书中的报道经历则表明,信息对公众的意义还取决于谁能获得它、谁愿意刊发它,以及各机构选择如何处理它。

原则及其来源

叙述者通过与金子的关系逐渐形成这种伦理观。金子自称是反社会的违法者,他提供的信息帮助叙述者从事犯罪报道。他们刻意保持着公事公办的关系——叙述者每隔几周去拜访金子喝茶,事先打电话,听取报道线索,并谈论黑道生活的掠夺行径以及新闻报道中的种种问题。叙述者担心金子终有一天会要求他帮忙,也质疑自己从金子那里获取信息是否合乎道德。金子始终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但叙述者的不安仍是这堂课的一部分,并未随着消息来源证明有用而消失。

叙述者所作的区分十分明确——消息来源的动机或许不纯,但这本身并不能证明信息是假的或不可用。他得出的结论是,重要的是信息是否可靠,而非提供者在道德上是否纯洁。这并不是说使用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涉及伦理判断,而是一条实用准则——评估消息来源时,不要把其品格与其所知信息的准确性混为一谈。

信息带来的报道优势

金子的价值在实际报道中得到了证明。有一次,他提供的信息让叙述者在警方之前得知,黑道各派之间即将爆发帮派战争。这种优势并非抽象概念——可靠的消息来源能帮助记者及时留意正在发展的事件,叙述者认为,一个出色的消息来源胜过一百个糟糕的消息来源。即使信息来自一个令记者有理由怀疑的人,信息的时效性与质量仍能带来优势。

同样的区分也影响了叙述者对露西·布莱克曼和小原的报道。从莱拉那里得到信息后,他明白露西与小原曾见过面,而且证人能够证实这次会面。他把信息转告山本;由此刊出的报道让报纸抢得独家,但也令警方受挫,因为警方原本想出其不意地突袭小原。大约一周后,其他报纸也刊出了这条信息。这一经历表明,信息即使准确且具有新闻价值,仍可能打乱调查策略——信息的价值并不能消除刊发信息所带来的后果。

控制信息传播的机构

这一原则在决定哪些信息能传到记者和读者手中的体系内发挥作用。在东京都警视厅,安西井上带叙述者来到九楼,那里设有公共关系部门,以及报纸、电视、广播和地方报纸的新闻俱乐部。周刊和月刊杂志没有资格进入;警方把它们视为颠覆性的丑闻刊物。外国媒体代表也不在其中,而日本主流媒体并未质疑对他们的排斥。在这种环境下,信息并非只是被个别消息来源发现或扣下——信息获取受到机构边界和新闻俱乐部制度的安排。

叙述者后来试图刊发有关后藤忠政交易的报道,揭示了更多障碍。尽管他努力安排刊发,没有一家他接洽的媒体愿意刊登这篇文章。编辑们提到报道已经过时、担心让日本警察厅显得愚蠢,以及怀疑联邦调查局是否会证实报道内容。一家报纸只对抨击联邦调查局感兴趣;叙述者拒绝这种处理方式,因为他不认为该机构达成这笔交易是错误的,也不希望吉姆遭到嘲弄。一位资深出版编辑更直白地谈到了风险——可能遭到诉讼、安保措施耗资高昂、受到报复,以及如果后藤施压要求创价学会撤回合同,出版方就会失去该组织的印刷业务。

刊发、归属与原则的局限

文章刊出之前,叙述者先把它寄给了《讀賣新聞》,但该报置之不理,其他日本报纸也一样。在《华盛顿邮报》的文章准备就绪之前,他已经开始与《洛杉矶时报》合作。报道传到日本媒体后,许多媒体将消息归于《洛杉矶时报》,而非自行核实或继续追查事实。即使一家出版方拒绝刊发,信息仍可能流传下去,但后续媒体处理信息的方式会削弱其分量——标明消息来源会把责任推向别处,而独立调查则要求每家新闻编辑部都为自己的报道负责。

这些经历展现了这一原则的力量与局限。消息来源的道德地位不能决定信息是否属实,但仅有真相也不能保证信息能够被获取、刊发或得到负责任的后续跟进。金子的线索、露西与小原会面的证人,以及被日本媒体拒绝刊发的文章,都经由不同的人际与机构渠道传播。因此,本书反复关注的不只是信息本身是什么,也关注人们和组织在信息可得之后如何处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