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杀人”
冷血“不可杀人”是审判结案陈词中一段简短却影响深远的《圣经》论证的核心诫命。格林没有将其视为绝对禁止执行死刑的规定,而是将其解释为禁止非法杀人;这一规定可以与依法对谋杀判处刑罚并存。
格林论证中的诫命
格林预料辩方会援引《圣经》反对死刑。他先引用《出埃及记》20:13中的诫命,接着指出《出埃及记》21:12规定杀人者应受死刑惩罚。他的论证围绕一项区分展开——诫命禁止非法杀人,而按他的解释,下一章授权依法惩罚。
经文背景与法律主张
格林还反驳辩方关于基督降临改变了早先律法的说法,并援引基督的话,称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随后,他引用《创世记》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这一连串引文将诫命纳入一套更广泛的、支持死刑的经文论证,而不是把它视为一条孤立的禁杀规定。
诫命在结案陈词中的作用
提出这番《圣经》论证后,格林表示,他认为争论《圣经》并无益处,随即转而谈及堪萨斯州法律——一级谋杀可判终身监禁或绞刑。因此,这句话标示出一个存在争议的诠释要点——同一部被援引来反对处决的宗教经典,被控方重新解释为可以与国家依法施加的刑罚相容。文中呈现的并非以这条诫命作为论证的终点,而是将它作为一场争论的起点——谁有权依法剥夺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