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22日审判开庭
冷血1960年3月22日审判开庭,佩里·史密斯和迪克因谋杀克拉特一家而受审,但审判分阶段进行——法庭于星期二开庭并选出陪审团,而普通旁听者直到星期三才首次获准入庭,证词也在当天开始。因此,这一日期既标志着程序的开端,也标志着数月调查之后,证据、相互冲突的陈述与惩罚开始接受公开检验。
背景与准备
在预定开庭前的几周里,辩方考虑申请将审判移出堪萨斯州花园城。阿瑟·弗莱明认为,堪萨斯州各地的公众情绪相近,花园城或许不逊于任何地方——这是一个宗教氛围浓厚的社区,许多当地牧师反对死刑。辩方还请求泰特法官批准在拉恩德州立医院进行全面的精神病学检查;该州立机构设有最高戒备设施。拟议中的检查旨在判定任一被告是否无法理解自身处境或协助辩护;律师强调,当地没有合格的精神科医生,而且评估需要数周时间。
审判开庭时,调查留下的不确定性仍未消除。早先的一场记者会上,阿尔文·杜威曾区分事实与推测——调查人员知道克拉特一家有四名成员遇害,却无法确定哪位受害者是最初的目标,也无法确定死亡发生的先后顺序。杜威分别构想过一名凶手和两名凶手作案的情形。这些相互竞争的可能性凸显出,审判不仅要处理被告是否有罪,还必须面对关于每个人做了什么的相互矛盾的陈述。
开庭与陪审团遴选
法庭设在芬尼县法院的三楼。3月22日上午,旁听席上坐满了被传来遴选陪审团的芬尼县男性居民。原本预计要花数天的遴选过程,在四小时内便告完成。陪审团成员和两名候补陪审员从最初的四十四名候选人中选出——辩方行使了七次无因回避权,控方请求免去三名候选人,另有二十名候选人因反对死刑或已对被告是否有罪形成明确看法而被排除。
两名被告为这次出庭所做的准备各不相同。迪克穿着父母给他的蓝色斜纹呢西装、白衬衫和深蓝色领带。佩里·史密斯没有外套和领带,穿着向梅耶先生借来的敞领衬衫,以及裤脚卷起的蓝色牛仔裤。两人的差异体现了审判场合的正式,也未掩盖他们境况的不平等。第一次开庭仍用于遴选陪审团;直到次日星期三,普通旁听者才获准入庭,证据审理阶段也才正式开始。
证据与相互矛盾的陈述
控方于星期五完成举证。联邦调查局的四名实验室专家作证,确认物证的可靠性,其中包括血样、足迹、弹壳、绳索和胶带。堪萨斯州调查局的探员也叙述了他们对被告的问话,以及随后取得的供述。辩方质疑这些供述,声称它们是在闷热、灯光明亮且空间狭窄的房间里通过不当讯问取得的。探员否认了这一说法;叙述称这一指控并不属实,并认为侦探们的反驳颇具说服力。
阿尔文·杜威的证词向陪审团公开讲述了根据佩里·史密斯供述整理出的案情,也揭示了史密斯说法的一项重大变化。史密斯起初声称,是迪克杀害了南希·克拉特和她的母亲;后来他要求更正说法,称自己杀害了克拉特一家四口。据杜威所述,史密斯解释说,他先前把罪责推给迪克,是想惩罚迪克的怯懦;之后改变说法,部分是顾及迪克的母亲。史密斯仍认为迪克对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同时声称致命枪击全由自己开出。杜威对史密斯的说法并无足够把握,因此没有让他修改书面陈述;杜威还说,即使没有史密斯签署的供述,调查人员掌握的证据也已十分充分。
案件的依据也不止于有争议的陈述。堪萨斯州调查局探员哈罗德·奈追查到克拉特家住宅被盗的一台收音机和一副望远镜,发现它们流入了墨西哥城的一家当铺。史密斯关于逃跑过程的说法还带领调查人员找到一处地点;据他说,他和迪克曾在那里埋下打完的弹壳以及剩余的绳索和胶带。于是,审判汇集了物证线索、追回的财物和内容有所变化的陈述,同时将这些证据的不同来源及可靠性留给陪审团评估。
辩论与意义
举证结束后,律师们以截然不同的方式阐述了案件的核心利害。控方主张,无论是谁扣动扳机,两名被告的罪责都同等重大,并请求判处死刑,理由是绝不能再让两人自由地在城镇间流窜。辩方则请求宽恕并反对死刑——阿瑟·弗莱明援引人的生命不可侵犯;迪克的律师则称处决是野蛮之举,主张改判终身监禁。
因此,审判开庭并不只是启动法庭日程。它将一场充满不确定性、存在不同案情重构且供述彼此矛盾的调查,转变为一场对抗式诉讼,使证据得以接受检视,被告的责任也得以公开辩论。陪审团在数小时内迅速选定;随后进行的证词陈述和结案辩论,则使控方的物证与证人证词直接面对辩方对供述的质疑,以及辩方对死刑本身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