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诫令:禁止穿衣
动物农场第三诫——“任何动物不得穿衣服”——是起义后写在动物农场谷仓墙上的七条不可更改的诫律之一。其起源在于老梅杰的警告——在与人类斗争时,动物绝不能变得像他,而且人类的所有习性都是邪恶的。因此,衣服被定义为人类暴政的标志,是动物应当拒绝的等级制度的象征。
在解放的最初高潮中,动物们摧毁了人类统治的所有表征——马嚼子、鼻环、鞭子。雪球将用来装饰马鬃的丝带扔进火里,宣称丝带应被视为衣服。挽马鲍克瑟取来自己的草帽,扔进火焰中。这条诫律后来被简化为格言“四条腿好,两条腿坏”,羊群学会了不停地咩咩叫,强化了任何与两条腿的人类相关的东西都应被回避的观念。
但是猪群自己却成了这条诫律最彻底的违反者。斯奎拉最先被看到用后腿穿过院子,随后一长队猪跟上,全都直立行走。拿破仑威严地出现,蹄子里夹着一根鞭子。很快,猪们穿上了琼斯先生的衣服——拿破仑穿着一件黑色外套和捕鼠裤,他最喜欢的母猪穿着琼斯太太的波纹丝绸裙。在最后的集会上,农舍窗外的动物们看到猪的脸已经变得与人类农场主的脸无法区分——第三诫试图保留的界限完全崩溃了。
第三诫的打破并非孤立行为,而是更深层转变的可见标志。猪群掌握了领导权,将牛奶、苹果、啤酒和床铺据为己有。斯奎拉用统计数据为每一项特权辩护,显示食物产量增加了数百个百分点,尽管动物们自己工作的时间比琼斯时代更长,吃的却更少。农场变得更加富裕,但普通动物仍然饥饿、寒冷、过度劳累。禁止穿衣服的规则曾是一个承诺,即动物不会变得像剥削他们的人类一样;它的违反标志着猪群已经完全取代了他们所推翻的压迫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