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
大哥曼哈顿是埃迪森首次离家的目的地。十七岁时,他踏入这座城市追求爵士乐,却无处可住,也无人可以依靠。后来,四十四岁的他准备再次离开时,对曼哈顿那份令人想起的独立承诺,却成了令妹妹恐惧的源头;这座城市由此成为标尺,映照出同样的离去之举在人生不同阶段看来有多么不同。
初次离家
埃迪森少年时去了曼哈顿,当时年纪轻得几乎还不能刮胡子。他把行囊甩到背上,伸手拦车,启程前往一座他谁也不认识、也没有安排住处的城市。妹妹曾羡慕他的大胆,相信他总能站稳脚跟;那时她还没有意识到他有多年轻,也没有看清他会身处何等无依无靠的境地。
埃迪森记得,他们的父亲特拉维斯·阿帕卢萨把他离家的事当作笑谈,认定他一周内就会回来。父亲的预期反倒成了他的动力——埃迪森觉得自己有太多东西押在这件事上。因此,曼哈顿不仅是追求音乐的地方,也是他早年接受独立考验的舞台;他此行违抗了父亲对他的低估。
一座由爵士乐定义的城市
曼哈顿始终与埃迪森的音乐抱负相连。谈及两人各自的人生时,他把自己在城里彻夜即兴演奏的生活,与妹妹在爱荷华州的日子相对照。这种对比显出两人之间的距离,也标示出曼哈顿是埃迪森认为自己归属的世界——那里有深夜音乐、演出,以及一种不同于妹妹所选择的安稳日常的生活。
埃迪森讲述一九九二年在里约热内卢巡演的经历时,这座城市的吸引力再次显现。在与特拉维斯的通话中,他回忆了巡演乐队成员,以及在一处危险的贫民窟里即兴演奏的经历;这则轶事与父亲对金钱和电视名气的抱怨并列出现。这场交谈显示,即使在原本由特拉维斯的不满主导的家庭对话中,音乐与演出仍让埃迪森有自己的故事可讲。
再次离去
多年后,埃迪森准备再次前往曼哈顿,这一次他四十四岁,而且没有稳妥的住处。妹妹看出此事与他少年时的旅程如出一辙,但她已不再觉得那是单纯的勇敢。在她眼里,年轻时的埃迪森显得成熟而无所畏惧;如今想到要让一个中年兄弟独自置身于城市的危险之中,她便感到恐惧。
这一反转赋予曼哈顿独特的叙事分量。这座城市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对其街道的细致描绘,而在于一次又一次前往那里的举动。第一次离去象征着年轻人的胆量与音乐志向,第二次则让妹妹看见了两人年轻时未曾察觉的风险。在这两段旅程之间,曼哈顿既承载着埃迪森自我选择的身份,也显露出重新开始所面临的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