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0月28日至30日
蝲蛄吟唱的地方1969年10月28日至30日,是案件针对凯娅·克拉克的焦点从作案机会转向其行踪争议的关键短暂时段。潘茜小姐和克雷斯百货公司的其他员工称,他们看见凯娅于10月28日乘公共汽车离开巴克利湾镇,并于10月30日返回。这些目击似乎表明,蔡斯·安德鲁斯遇害当夜她不在镇上;但公共汽车时刻表让调查人员有理由怀疑,这份表面上的不在场证明是否真的排除了她折返的可能。因此,这些日期承载着两种相互竞争的含义——它们证明凯娅曾离开镇上,也可能为她在无人留意时返回案发现场提供了路线。
日期与所声称的不在场证明
这一时段见于以1969年为背景、题为《不在场证明》的章节。决定性事实具体明确,却不足以得出定论。潘茜小姐告诉调查人员,她和其他员工看见凯娅于10月28日下午两点半登上公共汽车,并于10月30日一点十六分返回。她说自己可以证明这些日期和时间,也能提供其他目击这两趟行程者的名单。这些目击证明她离开后又返回;但仅凭这些目击,并不能确定凯娅在两者之间的每个时段身在何处。
这一区别很重要,因为所报告的行程与蔡斯·安德鲁斯之死相关的时段有所重叠。从证人的角度看,这两趟公共汽车行程表明,关键时刻凯娅在巴克利湾镇之外。从调查人员的角度看,他们只看见她登车,之后又看见她返回,中间有一段行踪无人目睹。因此,这份不在场证明足以改变调查方向,却不足以让调查就此结束。
从证词到时刻表
潘茜小姐的说法证实了调查人员此前从泰特·沃克和朱平那里获得的信息。她离开后,乔·珀杜指出,她的证词表明凯娅当晚在格林维尔,或者至少说明她上了公共汽车,去了某个地方。埃德·杰克逊和警长并不认为这种区别只是吹毛求疵——车票或有人目击她离开,只能证明行程已经开始,不能证明直到有人看见她返回之前,她始终待在外地。
起初,乔·珀杜觉得往返一趟的可能性不大。然而,十五分钟后他拿着时刻表回来,发现从格林维尔到巴克利湾镇再返回,可以在同一个夜晚完成。时刻表改变了调查人员的判断。他们由此认为,有人有时间返回巴克利湾镇,把一个人从消防瞭望塔推下去,再次离开。时刻表并未证明凯娅确实这样做了;它只表明,按照目击者所见,她的行踪并未使这种可能性绝无可能。基于这一点,调查人员决定申请搜查令。
作为证人所在地的巴克利湾镇
公共汽车证据来自一座在地理和社会层面都与外界隔绝的镇子。凯娅第一次独自步行前往巴克利湾镇时,必须穿过四英里深厚的沙地或黑色泥沼。大沼泽地和海洋环绕着这处聚居地,只有一条单车道公路将它与更广阔的世界相连。主街上的商店、杂货店、餐馆和码头构成了小镇的公共中心,但村镇的偏僻使公共汽车路线格外重要——离开和返回都是清晰可辨的行动,即使两者之间的时段仍无法确定。
小镇还有一套限制不同人进入公共场所的规矩。在“狗没了”啤酒馆,女性和儿童理应通过外带窗口点餐,而黑人居民既不能进门,也不能使用窗口。凯娅初次遇见蔡斯·安德鲁斯时,潘茜小姐斥责他和其他男孩把险些相撞的责任推给凯娅,却也称她是沼泽里的垃圾。这些细节表明,巴克利湾镇的公共目光并不中立——阶级、种族、性别,以及附加在凯娅身上的污名,都会影响谁受到欢迎、谁受到怎样的看待。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声称看见凯娅一事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为他们的私人记忆,也因为他们是一个密切关注彼此的社区里的镇民,正在提供证词。
不在场证明的局限与案件后续
调查人员讨论此事时,外面的风暴使时刻表具有紧迫而实际的分量。狂风震响警长办公室的窗户,雨水模糊了村镇的景象;调查则从听取证人记得什么,转向检验交通时刻表允许发生什么。这一转变影响重大——公共汽车记录既不能证明凯娅无罪,也不能证明她有可能实施杀人,但它保留了调查人员据以采取行动的那种可能性。
后来,法庭审理又将案件带回这座分歧重重的小镇。旁听席挤满了迫切想观看审判的村民,而黑人旁听者按惯例只能坐在后方一处狭小的阳台上;这一次,几乎全是白人的听众中只有少数黑人旁听者。审判结束后,凯娅与乔迪·克拉克一同离开,并向支持过她的人致意,其中包括罗伯特·福斯特、朱平、梅布尔、泰特·沃克、汤姆·米尔顿和斯卡珀·沃克。离开时,她摸了摸法院里的猫桑迪·贾斯蒂斯。这一离场结束了法庭场景,却没有改变这些日期本身所能证明的事实——证人看见凯娅出行,而时刻表使调查人员无法排除她在蔡斯·安德鲁斯遇害当夜返回的可能。